sugizo74025 wrote:
唉 ~ 我只是想把我...
同居男友的日本女生 (恕刪)
女生會跟人同居有一大半理由是經濟因素,所以樓主免費玩一年夠本啦


為什麼人家沒有選擇幸福的權利,窮酸還要把送的東西要回來,可見你本身就把物質看的比她重要,怪誰


vivian93 wrote:
那你如何認定感情是有還是沒有?
vivian93 wrote:
契約訂立不限於文字,
口頭契約也是契約,
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契約。
當初答應交往時就已經可以視為一個契約了,
只不過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而已。
既然有契約,為何可以不用負責任?
如果覺得責任太重,
正確的作法應該是先解約(分手)。
而不是擅自違約(劈腿)...
vivian93 wrote:
依照你的觀點,
結婚後就可以合法"奴役他人"嗎?
結婚後還可以看到條件比較好的就貼上去嗎?
負責任的行為何時變成了被奴役了...
vivian93 wrote:
既然你覺得劈腿沒有不對,
那你痛什麼呢?
都是對方的自由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