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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華的婚禮背後.........

會不會是現代人
該玩的都玩了
所以婚禮要玩些沒完過的~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不是每個女生都這麼想的啦.
我不認為婚宴一定要辨得很大才叫有面子.
最好是在親友的祝福下.辨一場溫馨的婚宴就行了.
也不用請一些有的沒的人來.
錢省下來.之後看是要渡蜜月用.還是買車買房用.
千萬不要為了一時之快.就花大筆錢在這種吃喝上面.
婚宴只是為了讓大家也分享一下喜悅.
什麼時候變成大家拼場拼面子的地方了???
二個人相愛是重點.
不要失衡更重要.

豪華的婚宴不代表往後的幸福美滿.

以上
我不想把自己講得多高尚~
又不是來01相親的





每次講到結婚,我就會很開心
我可以批哩啪拉 嘮哩嘮叨的說三天三夜沒完~
小時後爹地買了一箱又一箱的故事書
每本的結局不都是快快樂樂的結婚嗎?


結婚一輩子真的只有一次阿
我不想有第二次嘛? 難道有人想結兩次婚呀?

在這情況之下
我當然要當最美麗的新娘呀
我要開開心心的嫁給我最愛的人,這樣我才覺得值得。



我平常不是一個愛花錢的人,我也很愛存錢
男生若不是男友,我寧願分得清楚點,不喜歡佔別人便宜
我騎爸媽的二手機車、用哥哥的二手電腦
我用的東西除非家人主動送我,在我沒本事賺錢之前,絕不會開口去要什麼。
本來嘛~東西能用則用,錢財能存則存!!

甚至要我出錢辦場漂亮的婚禮,我也會答應
結婚是兩個人的事嘛,又不只有他結?

若男生出五十萬,那我也可以出阿
雖然我賺錢能力不一定會比未來的丈夫好...
未來的老公,他願意花血汗錢把我風光的娶回家
我也願意把鑽來的錢給他做面子


婚姻本來就是一加一大於二。
兩個人都出一份錢,就能夠有好一點的品質
這才是一加一大而二的真諦。


結論:
什麼事情都可以商量,但一定得辦的隆重精緻嘛
大家說是不是呀?
月亮_小婷_ wrote:
我不想把自己講得多高...(恕刪)


隆重精緻不一定要花大錢

教會的結婚儀式,可以很有fu
chudwu wrote:
隆重精緻不一定要花大...(恕刪)

我最喜歡在教堂辦婚禮了!!
你怎麼會知道?
之前看過兩場,教友在教堂舉辦婚禮
我感動到都哭了





當然不一定要花很多的錢,也不必什麼都要最好的
也可以走溫馨路線

雙方家長一定要到齊
爹低媽咪這麼疼我,婚禮一定要有他們的祝福呀






(皺眉)
.............別想了,八字還沒一撇呢








但我還是好開心呀我
月亮_小婷_ wrote:
我最喜歡在教堂辦婚禮...(恕刪)


小婷嫁給我吧

帶妳去梵諦岡 聖彼得大教堂完婚

這樣有心動嗎?
去戶政事務所的看板上看一看,
每月離婚率和結婚率快要打平了,
台灣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一,
越是死要面子的鋪張婚禮,
越是代表對婚姻的不信任沒信心,
離婚越快.
doch wrote:
去戶政事務所的看板上...(恕刪)


愛我就簽 婚前協議日漸盛行
【經濟日報╱編譯吳柏賢/綜合外電】

2010.07.06 02:09 am


不是只有名流才會簽婚前協議,愈來愈多美國戰後嬰兒潮世代也盛行簽婚前協議,萬一離婚,財產才不會分不清。
(美聯社)
華爾街日報報導,愈來愈多美國戰後嬰兒潮世代為保障自身資產,盛行簽婚前協議,決定雙方萬一分開後如何處置資產。以往名流才會用到的婚前協議,已成為嬰兒潮世代規劃資產常用工具。

1946至1964年間出生的美國戰後嬰兒潮世代備受金融危機打擊,這也加速他們採用婚前協議的趨勢。即便在金融危機前,婚前協議也呈現增長;由婚姻律師團體贊助的一項2006年研究指出,約80%的婚姻律師表示,近年來簽署婚前協議的新人數目增加。

嬰兒潮世代比前後世代更容易離婚,因此再婚的機率也較高。美國2004年的人口普查資料顯示,嬰兒潮世代的結婚人口中,近40%的人至少離婚過一次;相較之下,所有結婚人口中,離過婚比率約30%。

對於資產充裕或未來可望繼承大筆遺產的新人,律師通常建議簽署婚前協議,否則未來離婚或其中一方亡故時,將受一連串法規擺布。這種不確定感使婚前協議成為受歡迎的資產規劃工具,但草擬婚前協議並不容易,富裕的新人必須確保不落入常見的陷阱。

婚前協議應在婚期前數個月開始起草並進行討論;若事後婚前協議被視為急就章或資訊不充分,法院可能選擇不予執行。

起草婚前協議時,律師通常將財產分成兩大類,即婚前累積或婚後累積的財產。除了資產外,婚前與婚後累積的債務也可在婚前協議中劃分。

以往某些婚前協議會載明固定的美元金額,而易遭抗辯,因為許多資產價值已受通膨侵蝕,而房地產等資產的價值則可能已飆漲。目前律師偏好揭露所有資產的比例劃分(如果可能的話,再註明市價),並決定如何分配資產增值的部分,或增加的債務如何分擔。

試圖隱匿資產是重大的錯誤。Skoloff & Wolfe律師事務所家庭律師史卡洛夫說:「如此將失信於配偶與法官。」

美國婚姻律師學會會長摩斯表示,近年來,隨著婚前協議漸受歡迎,內容也涵蓋至婚姻本身,如外遇、親密行為或體重增加等,部分婚前協議甚至載明子女應信仰的宗教或未來就讀的學校。

遺產的花費方式也是考量之一。夫或妻繼承的遺產多僅屬於其個人,但若花費在家庭或生活中,可能被視作共有財產;新人可用婚前協議明確劃分各自的所有權比例。

【2010/07/06 經濟日報】
chudwu wrote:
愛我就簽 婚前協議日...(恕刪)

現代人是把結婚當成商場談判是吧?
簽合約嗎?是不是連本票都簽下去算了...
說是保障權益,還不如說是利益與勾心鬥角的綜合體...

月亮_小婷_ wrote:
結婚一輩子真的只有一次阿
我不想有第二次嘛? 難道有人想結兩次婚呀?
在這情況之下
我當然要當最美麗的新娘呀
我要開開心心的嫁給我最愛的人,這樣我才覺得值得。...(恕刪)

嗯~
那試問每個歷經離婚的女人,哪個當初不是這樣想的呢?
嫁給老外(當然是指歐美) 婚宴是女方出錢的
這樣就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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