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不是來01相親的

每次講到結婚,我就會很開心

我可以批哩啪拉 嘮哩嘮叨的說三天三夜沒完~
小時後爹地買了一箱又一箱的故事書
每本的結局不都是快快樂樂的結婚嗎?
結婚一輩子真的只有一次阿
我不想有第二次嘛? 難道有人想結兩次婚呀?
在這情況之下
我當然要當最美麗的新娘呀

我要開開心心的嫁給我最愛的人,這樣我才覺得值得。
我平常不是一個愛花錢的人,我也很愛存錢
男生若不是男友,我寧願分得清楚點,不喜歡佔別人便宜
我騎爸媽的二手機車、用哥哥的二手電腦
我用的東西除非家人主動送我,在我沒本事賺錢之前,絕不會開口去要什麼。
本來嘛~東西能用則用,錢財能存則存!!
甚至要我出錢辦場漂亮的婚禮,我也會答應
結婚是兩個人的事嘛,又不只有他結?
若男生出五十萬,那我也可以出阿
雖然我賺錢能力不一定會比未來的丈夫好...
未來的老公,他願意花血汗錢把我風光的娶回家
我也願意把鑽來的錢給他做面子
婚姻本來就是一加一大於二。
兩個人都出一份錢,就能夠有好一點的品質
這才是一加一大而二的真諦。
結論:
什麼事情都可以商量,但一定得辦的隆重精緻嘛
大家說是不是呀?

doch wrote:
去戶政事務所的看板上...(恕刪)
愛我就簽 婚前協議日漸盛行
【經濟日報╱編譯吳柏賢/綜合外電】
2010.07.06 02:09 am
不是只有名流才會簽婚前協議,愈來愈多美國戰後嬰兒潮世代也盛行簽婚前協議,萬一離婚,財產才不會分不清。
(美聯社)
華爾街日報報導,愈來愈多美國戰後嬰兒潮世代為保障自身資產,盛行簽婚前協議,決定雙方萬一分開後如何處置資產。以往名流才會用到的婚前協議,已成為嬰兒潮世代規劃資產常用工具。
1946至1964年間出生的美國戰後嬰兒潮世代備受金融危機打擊,這也加速他們採用婚前協議的趨勢。即便在金融危機前,婚前協議也呈現增長;由婚姻律師團體贊助的一項2006年研究指出,約80%的婚姻律師表示,近年來簽署婚前協議的新人數目增加。
嬰兒潮世代比前後世代更容易離婚,因此再婚的機率也較高。美國2004年的人口普查資料顯示,嬰兒潮世代的結婚人口中,近40%的人至少離婚過一次;相較之下,所有結婚人口中,離過婚比率約30%。
對於資產充裕或未來可望繼承大筆遺產的新人,律師通常建議簽署婚前協議,否則未來離婚或其中一方亡故時,將受一連串法規擺布。這種不確定感使婚前協議成為受歡迎的資產規劃工具,但草擬婚前協議並不容易,富裕的新人必須確保不落入常見的陷阱。
婚前協議應在婚期前數個月開始起草並進行討論;若事後婚前協議被視為急就章或資訊不充分,法院可能選擇不予執行。
起草婚前協議時,律師通常將財產分成兩大類,即婚前累積或婚後累積的財產。除了資產外,婚前與婚後累積的債務也可在婚前協議中劃分。
以往某些婚前協議會載明固定的美元金額,而易遭抗辯,因為許多資產價值已受通膨侵蝕,而房地產等資產的價值則可能已飆漲。目前律師偏好揭露所有資產的比例劃分(如果可能的話,再註明市價),並決定如何分配資產增值的部分,或增加的債務如何分擔。
試圖隱匿資產是重大的錯誤。Skoloff & Wolfe律師事務所家庭律師史卡洛夫說:「如此將失信於配偶與法官。」
美國婚姻律師學會會長摩斯表示,近年來,隨著婚前協議漸受歡迎,內容也涵蓋至婚姻本身,如外遇、親密行為或體重增加等,部分婚前協議甚至載明子女應信仰的宗教或未來就讀的學校。
遺產的花費方式也是考量之一。夫或妻繼承的遺產多僅屬於其個人,但若花費在家庭或生活中,可能被視作共有財產;新人可用婚前協議明確劃分各自的所有權比例。
【2010/07/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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