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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跟伴侶制度兩種方案~~大家選哪一種


icliang wrote:
當然不行呀,所以才有伴侶制的單方解約這事。
婚前協議在國外行之有年,一但分離就依協議走。所以國外的環境是適合伴侶制的
台灣沒這習慣,一但強推會造成很多不清楚這制度的人在選擇之後,一但面臨被解約而一無所有。
...(恕刪)


外國單方面離婚後,如果沒有婚前協議,一樣要分財產。法律是要配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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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夢小仙 wrote:
可我還是要說單方面解除合約的制度
其實跟男女交往一樣
多一張紙,多此一舉
想要開放同志結婚,就直接修改婚姻法
不要浪費大家的錢來制定奇怪又多餘的法條
錢不好賺...(恕刪)


開放同志結婚的是婚姻平權法案,
與伴侶法無關喔!

另外伴侶法與男女交往當然不一樣,
你所考慮的都只有『解除』的狀況,
但是當這個伴侶關係一直存在的話,
這對伴侶對彼此有的責任與權力絕對比男女朋友還多,
而且訂立的彈性也比婚姻法來的高。

不見得每個人都會喜歡目前僵硬的婚姻法,
但是又期待有基本的法律保障,
那就是伴侶法存在的空間,
絕對不算是多餘的法條。

綸擬辟市 wrote:
但是又期待有基本的法律保障


像什麼?

有的權利一般情侶都有

其它的權利都不是應得的。
What man is a man who does not make the world better.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像什麼?有的權利一般...(恕刪)


很抱歉喔~~
我不覺得什麼叫不是應得的。
當我選擇一個人跟我生活2-30年甚至到我死亡的時候,
我就覺得他可以得到所有我配偶應有的權利。

像是他可以分得我的遺產而且至少1/2(即使我來不及立遺囑),
而且可以拿到保險金,
還可以領回我的屍體替我辦喪禮。

但我不希望用法律約束他非得跟我在一起一輩子,
只希望這段關係是雙方都願意一直走下去直到一方提出結束或是死亡。

會用伴侶法佔對方便宜的人不能說沒有,
但是這年頭用婚姻佔對方便宜的也不在少數。
沒哪個比較高貴或卑微。
綸擬辟市 wrote:
當我選擇一個人跟我生活2-30年甚至到我死亡的時候,
我就覺得他可以得到所有我配偶應有的權利。
像是他可以分得我的遺產而且至少1/2(即使我來不及立遺囑)

會用伴侶法佔對方便宜的人不能說沒有,
但是這年頭用婚姻佔對方便宜的也不在少數。
沒哪個比較高貴或卑微。
...(恕刪)


現在有結婚證書,未來是不是有伴侶契約!?

伴侶制度與婚姻制度的鑑別度是什麼!?是分開時不用打離婚訴訟嗎!?

說的也是!一個人若要真心地想欺騙人對方感情佔對方便宜為目的話,不管什麼手段都能使的出來

若相愛到最後的伴一方之死亡前還是生前趁頭腦還清楚的時候儘早立個遺囑比較好!!

綸擬辟市 wrote:
很抱歉喔~~
我不覺得什麼叫不是應得的。
當我選擇一個人跟我生活2-30年甚至到我死亡的時候,
我就覺得他可以得到所有我配偶應有的權利。


不,那不是他應得的權利

但是你可以透過遺書給他你的財產
What man is a man who does not make the world better.
夢夢小仙 wrote:
不知您是落在哪個年齡層
我父母那年代 標準的SOP就是 畢業→工作→結婚
但這幾年除了100年的結婚潮以外,年輕人都停在工作階段就不敢往下了
北部由為明顯,WHY?

1.沒有錢,就是最大的問題
婚禮的費用、成家的費用、養小孩的費用...讓很多人猶豫不前
2.交往觀念開放
以前對於單一伴侶的責任感,到現在越來越薄甚至一直在騎驢找馬
3.男女的獨立思想
越來越多單身主義者出現,覺得自己一個也挺自由愉快的何必要結婚
其他比較瑣碎的因素就不多說了
如果您也觀察這10年來的變動 或許也能明白結婚在這個時代伴隨著煩惱 也常使人不敢隨意踏入婚姻

可我還是要說單方面解除合約的制度
其實跟男女交往一樣
多一張紙,多此一舉
想要開放同志結婚,就直接修改婚姻法
不要浪費大家的錢來制定奇怪又多餘的法條
錢不好賺

大環境的問題?來打個比喻

現在全球氣候變遷快速
假設有一個地方原本終年高溫,居民當然習慣短衣短褲
結果氣候變遷變冷啦,居民還會短衣短褲?
不用講當然會自動添衣加服的

氣候變遷就如同你說的"大環境的問題",衣服就如同制度,要隨大環境變化而修正
否則只有一套衣服或制度,不能順應潮流,只會讓自己受寒受凍受苦啦





我是六年級生
父母是三年級生
可愛小寶貝們是九年級生

錢是最大的問題?
就我的觀察,錢根本不是問題

小時候我們家窮,村子裡大家普遍都務農,赚不了幾個錢
我父親基本上要做兩份工作才能讓我們讀書
我們家沒有瓦斯,煮菜煮飯洗澡都要用灶.....等
那個年代沒有人不結婚的!!


質變開始於教育的普及

我母親是三年級生,她連國小都沒畢業,那個年代女生讀書沒路用,因為終究要嫁人,沒嫁人的是怪人
1968年開始實施的九年義務教育,女生可以接受教育,經濟開始獨立,不再依賴男性
許多女性為了學業~工作~夢想而錯過或放棄進入婚姻
一些結過婚的女性感觸更深
周美青:下輩子不嫁馬英九,甚至不結婚
我也詢問過老一輩的人物--母親及嬸嬸,如果重來一次,你們還會選擇結婚嗎?
她們的答案讓人很驚訝,她們回答說"不會"!

妳提的第二點(交往觀念開放)及第三點(男女的獨立思想)就點到重點了
婚姻制度這個制度已無法滿足現代人的需求
所以婚姻制度有些過時啦(【中國時報】39%美國人支持婚姻過時論)
台灣本身其實也可以做個問卷,看看大家對婚姻制度是否還符合時代需求?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你可以透過遺書給他你的財產

婚姻制度也可廢除?
因為遺囑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不,那不是他應得的權利

但是你可以透過遺書給他你的財產
...(恕刪)


這就是我們想法的落差了,
兩個沒有血緣的人卻願意相伴一生,
重點是:我願意給予對方如同配偶的權利,而且我也願意為對方付出配偶應盡的義務,
那這就是他們應得的。
vu84vu wrote:
婚姻制度也可廢除?
因為遺囑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

婚姻制度不是僅有遺產這件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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