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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局) - 同居1年多的日本女友劈腿,被101大樓3x樓的總經理搶走了 !


sugizo74025 wrote:
謝謝你,我小氣 ! ...(恕刪)


不會啦~

原來是吃下午茶的地方...
付出真感情卻被人當成垃圾般捨棄,

尤其又是因為物質條件輸人, 更讓人氣結,

你現在要學會的是如何放下,

那個女孩看起來不適合你, 逝者已矣, 沉溺在過去的悲情是最笨的,

失去的不一定非追回不可, 眼光看遠,

找一個懂得珍惜真感情的好女孩吧.

感謝過去試鍊我的那些人與事, 讓我找到現在幸福的人生.

chieh76123 wrote:
加油護貝是好習慣...(恕刪)

終於看到原文了,感恩chieh76123大
樓主我有過跟你完全都一樣情況,我也曾經跟你一樣激動過!
時間是最好的解藥囉!!加油!!

tlcric wrote:
終於看到原文了,感恩...(恕刪)



才過一天而已,馬上有蓋這麼高。挖...看來回響真的很大啊...

dungeonronin wrote:
那感情沒了,不就沒責任了?


那你如何認定感情是有還是沒有?
契約訂立不限於文字,
口頭契約也是契約,
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契約。
當初答應交往時就已經可以視為一個契約了,
只不過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而已。
既然有契約,為何可以不用負責任?
如果覺得責任太重,
正確的作法應該是先解約(分手)。
而不是擅自違約(劈腿)...


dungeonronin wrote:
硬要別人看到條件比較好的、比較喜歡的也不能跟對方在一起,這跟奴役他人何異?


如果今天你跟我沒有在一起,
你要喜歡誰跟誰在一起當然是你的權利,
依照你的觀點,
結婚後就可以合法"奴役他人"嗎?
結婚後還可以看到條件比較好的就貼上去嗎?
負責任的行為何時變成了被奴役了...



dungeonronin wrote:
被劈過,也痛過,但人家的決定你也要尊重,自己的失敗也要面對


既然你覺得劈腿沒有不對,
那你痛什麼呢?
都是對方的自由不是嗎?
樓主的前女友可能跟我老婆同班
師大中級班上午的對吧?

要知道真娶了日本女生其實生活中的各種壓力沒那麼輕鬆的
看你們過了蜜月期已經爭吵不斷
日後出現嚴重分歧也是時間問題

一萬多的禮物要存好久
每天狂加班連相處的時間都不夠
以樓主你目前總合能力算安全下莊只是早了一點
你有想過這些日本女人每天只上兩小時課
下課了都在幹啥?回到新店山上的騙錢宿舍又都在幹嘛?

不然她學個兩年中文,然後哩?
是回日本的時候等你跟她說:我跟妳走!
還是留在台灣打零工繼續混?
你們這段感情再相愛是否也沒法有結果是你們自己心裡才明白?
sugizo74025 wrote:
唉 ~ 我只是想把我...(恕刪)


如果不是 日本女 會很搶鋒頭嗎??
我叫她把這間房間的押金2萬還我,送她的機票錢1萬也還我,7月的房租,還有8月第四台錢,總共35600全還我,然後我鑰匙還她,從今以後我再也不來。


真是小氣巴拉的 送人的東西還要回來 是不是男人呀…真看不下去了!!!!

凱基 wrote:
樓主的前女友可能跟我...(恕刪)
感覺你把所有的日本女人都歸類那副德性一樣
生活問題在全世界都有,就算是本國的也一樣
意見相左本來會出現爭執
請不要將個人的行為扯上全國籍問題好嗎
我被檢打火機的人撞過~~~


sugizo74025 wrote:
唉 ~ 我只是想把我...(恕刪)


那個經理做的事情不但合法,又合情合理

又還沒結婚..他當然有權利去追求你的女友

哦~錯!!現在已經不是你的女友了



人都往錢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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