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出真感情卻被人當成垃圾般捨棄,尤其又是因為物質條件輸人, 更讓人氣結,你現在要學會的是如何放下,那個女孩看起來不適合你, 逝者已矣, 沉溺在過去的悲情是最笨的,失去的不一定非追回不可, 眼光看遠,找一個懂得珍惜真感情的好女孩吧.感謝過去試鍊我的那些人與事, 讓我找到現在幸福的人生.
dungeonronin wrote:那感情沒了,不就沒責任了? 那你如何認定感情是有還是沒有?契約訂立不限於文字,口頭契約也是契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契約。當初答應交往時就已經可以視為一個契約了,只不過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而已。既然有契約,為何可以不用負責任?如果覺得責任太重,正確的作法應該是先解約(分手)。而不是擅自違約(劈腿)...dungeonronin wrote:硬要別人看到條件比較好的、比較喜歡的也不能跟對方在一起,這跟奴役他人何異? 如果今天你跟我沒有在一起,你要喜歡誰跟誰在一起當然是你的權利,依照你的觀點,結婚後就可以合法"奴役他人"嗎?結婚後還可以看到條件比較好的就貼上去嗎?負責任的行為何時變成了被奴役了...dungeonronin wrote:被劈過,也痛過,但人家的決定你也要尊重,自己的失敗也要面對 既然你覺得劈腿沒有不對,那你痛什麼呢?都是對方的自由不是嗎?
樓主的前女友可能跟我老婆同班師大中級班上午的對吧?要知道真娶了日本女生其實生活中的各種壓力沒那麼輕鬆的看你們過了蜜月期已經爭吵不斷日後出現嚴重分歧也是時間問題一萬多的禮物要存好久每天狂加班連相處的時間都不夠以樓主你目前總合能力算安全下莊只是早了一點你有想過這些日本女人每天只上兩小時課下課了都在幹啥?回到新店山上的騙錢宿舍又都在幹嘛?不然她學個兩年中文,然後哩?是回日本的時候等你跟她說:我跟妳走!還是留在台灣打零工繼續混?你們這段感情再相愛是否也沒法有結果是你們自己心裡才明白?
我叫她把這間房間的押金2萬還我,送她的機票錢1萬也還我,7月的房租,還有8月第四台錢,總共35600全還我,然後我鑰匙還她,從今以後我再也不來。真是小氣巴拉的 送人的東西還要回來 是不是男人呀…真看不下去了!!!!
我被檢打火機的人撞過~~~sugizo74025 wrote:唉 ~ 我只是想把我...(恕刪) 那個經理做的事情不但合法,又合情合理又還沒結婚..他當然有權利去追求你的女友哦~錯!!現在已經不是你的女友了人都往錢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