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

聘金與嫁妝是完全沒必要存在的陋習


ncc3001 wrote:
倫理和理想本來就先是一個空話(空想、想法、意見、目標、夢想,這些詞都可以)
然後我們努力去做到,也許不能完全實現,至少它做為一個指引引導我們往那個方向前進
>>>>>>什麼都最好平分根本就是一個無經驗的人會說的話,
>>>>>>請問一起請,女方來的比男方多,你會願意出一樣的錢幫女方負擔?
>>>>>>請問一起請,女方來的比男方多,你會願意出一樣的錢幫女方負擔?
>>>>>>自由協商?怎麼自由?怎麼協商?
我第一篇有提到「考慮到經濟情況的不同與意願,允許協商」
協商就是討論啊,還怎麼協商哩
>>>>>都不願意出聘金,又怎麼會願意幫女方負擔費用?
這又沒有關聯,如果你認為有關聯,請詳述理由
>>>>>閣下可以接受去女方家迎娶,因為還不算陋習或者說不是最嚴重的問題,只能說"話都是你在說"!
因為這不是主要問題。當然啦,如果有人認為這是主要的問題,他也可以拒絕這麼做


說協商就代表有解決問題喔...不知道該說樂觀還是愚蠢!
就簡單假設:
女方來了15桌,男方只有10桌,提醒你一下,禮金是各收各的,
說說你要不要跟女方平分費用?
不過根據閣下批判聘金的理由,閣下應該強烈主張只出10桌的錢而已!

有個感覺...是不是這版主是不要"白花錢"?
也就是我有用到某部分,那這個習俗就不算陋習?????


我個人是贊成樓主的想法
太多人被傳統思想所制約而不自知
又或許是故意的遺忘來繼續奴役女性

每次討論到這個議題..最後都會扯到幾個問題
1.小孩以後跟老婆姓好嗎?
2.老婆賺的錢..又不能拿回婆家
3.婚宴囍餅誰出錢
4.祖宗誰來拜
5.給聘金是一種測試..不給就是不愛我女兒
6.女方還不是要給嫁妝..男方給聘金剛好
7.除夕還不是要在男方家過
8.結婚是兩個家族的結合
9.給聘金是給女方父母感謝他們對女生的養育之恩..順道給他們生活的保障

但是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這麼的明顯?
1.小孩跟誰姓很重要嗎?
不跟你姓..你就會不愛你小孩?
你的基因就沒辦法傳下去?
以後你孫子就不會叫你生爺爺?
所以答案是..跟誰姓有差嗎?..法律上照樣繼承你一半遺產

2.現在是21世紀..不是農業時代
女人賺錢比男生多的到處都是..
大家共組一個家..家用依能力來分擔
剩下的錢要怎麼花..誰也不應該去干涉
那又為什麼不能拿回婆家?
所以答案是..當然可以拿回婆家

3.婚宴喜餅也是一種儀式..目的在於分享喜悅給親友
小倆口要分享喜悅給誰..自己決定
誰要出錢..小倆口自己去協調..
現在很多家長都認為婚宴喜餅就是要搞排場..要面子
婚宴非要5星飯店..喜餅就是要高帽子1000盒
根本是弄錯這儀式的目的
小孩結婚不是給你家長炫耀用的好嗎..
要炫耀不會自己去買個10台賓士來開喔
所以答案是..家長管這麼多要死喔..小倆口自己去討論就好

4.祖宗誰來拜
當然是自己拜自己祖宗的呀
貨是一起去拜對方的呀
幹麻?!憑啥女生只能去拜男生的或是男生只能去拜女生的?
所以答案是..自己祖宗自己拜..

5.我前面已經說過..用聘金當測試
只是家長選了種最懶惰的方式而已
交往時不多了解..只會用聘金來測試..是家長沒盡到把關的責任
所以答案是..聘金完全不具備任何測試功能..

6.既然不給聘金..那當然也不用給嫁粧呀
有人又說這是給小倆口成家的基金
那幹麻這麼麻煩..通通省起來..讓小倆口自己去買自己想要的家電不就好了
所以答案是..給聘金就是脫了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7.過年的意義是啥..是全家人聚在一起享受天倫
所以為啥女方要陪男方家人過年?甚至還要七早八早起床做菜等等的
應該是大家自己回到自己的家裡..陪自己的父母過年呀
還是男方捨不得多了個免費台勞可以使喚..所以硬要規定女方要在男方家過年?
所以答案是..過年請回自己家..陪陪父母&跟兄弟姐妹虎爛..

8.這是清朝嗎?還家族結合咧?是什麼政治聯姻嗎?
結婚後頂多雙方家族變成姻親..難不成你是要幫你老婆的兄弟還債?
家族往來當然應該..但是逢年過節互相拜訪就夠啦..
說結合?..這也太沉重了吧
所以答案是..家族互相待之以禮..超過的部分就免了吧

9.這有邏輯上的謬誤
先說感謝部分
幹麻去感謝對方父母?
父母養育子女天經地義..要感謝也是自己兒女來感謝
甘你這女婿屁事
那為什麼不是女生給錢感謝男方家長養育之恩?

再說保障生活部分
今天你前提假設是女生嫁給男生後就不拿錢回家
所以得出必須要給聘金來保障女方家長的生活
如果如我第2點所寫..女方結婚後還是可以拿錢回婆家
那是要保障啥?..自己的父母自己養呀..
父母自己也要養自己呀
養兒防老?..拜託..如果遇到不孝順的不是死了..

還是老話
現在是21世紀商業時代..不是漢朝農業時代
新時代請使用新想法
說什麼不是倚老賣老的人..已經在倚老賣老了..

ps.我已經結婚..沒給聘金..沒收嫁妝
我賺的錢我自己花..老婆賺的也是自己花..家用我負擔多點(我賺的多一些)
從來沒要求我老婆去拜過我祖先..當然我也沒去拜過他的
婚禮男女一起合請..禮金分別收..各自付自己親友的桌錢
我老婆也沒在電腦後流淚..剛剛才跟岳母去新竹買小朋友的東西
岳母常說他很放心把女兒交給我...
~~安室奈美惠魂~~
這開版的只是來宣揚他的理念的,連標題都已經把結論寫死了,但是卻又一直偽裝成理性的形象,說自己是來討論的,不支持想法的,都是不會進化阻礙進步的老古板,其實這版本該是取暖文,倒是這麼多不識相的來鬧場,樓主的準夫人,將來辛苦妳了。

毛毛小熊掌 wrote:
我個人是贊成樓主的想...(恕刪)

關於第9點個人持異議
養小孩的確是義務...那也僅只到18歲而已(如果20才成人那就把18替換成20)
18歲後成人是可以不用繼續養的吧
那如果結婚時對方30歲了,那多負擔養的10年就不用感謝???
如果你是在他成年時立刻就跟她結婚的話就沒話說了
因為那的確是"義務"養她的年數
homuhomu wrote:
關於第9點個人持異議
養小孩的確是義務...那也僅只到18歲而已(如果20才成人那就把18替換成20)
18歲後成人是可以不用繼續養的吧(恕刪)


恩..可以呀..你可以兒女到20歲後就不養他
讓他自己去生活
除非到了萬不得已..不輕易給資金幫助
台灣人不就是太疼小孩
造成一堆啃老族
明明好手好腳..20歲了又不工作
或是眼高手低每天窩在家的人

不管是自願或是非自願
就算養到了30歲
請問..甘女婿或是媳婦屁事?!
是家長自己要養的..不然可以像我上面說的讓小孩自立自強呀
現在家長自己要養..最後卻要對方來負擔這些費用?
有這種道理嗎?
應該是叫自己的小孩以後分期付款..每個月把10年養育費用還清吧?

請搞清楚感謝的對象
是小孩感謝自己的父母..多養了自己10年
怎麼會叫女係或媳婦來感謝?
女婿或是媳婦只不過是個打醬油的呀

如果真的要感謝好了
今天女生給家長養了8年..男生給家長養了10年
依你所說..那女生是不是要給男生家長那兩年的錢?
~~安室奈美惠魂~~

Jack.He wrote:
法令是修改了...
請問有幾位咱們男人能接受?

等到至少50%以上的男人能接受,
聘金問題就應該也差不多解決了!...(恕刪)


我是完全能接受
但是可惜 , 真的沒辦法50%的人能接受

後來想想
樓主的理念我支持
只可惜上一代的牽絆太重,
樓主的理念可能要到下代或下下代才這個陋習才有慢慢轉變的契機

當然樓主將來嫁女兒不彷也與對方父母闡揚這個理念




ncc3001 wrote:
謝謝你的關心,我與準...(恕刪)

贊同不一定代表同意? 感覺樓主的父母似乎都不表示意見? 還是說根本就不知這回事? 也許準岳父母口頭贊同, 心中卻在O.S : 你家是沒大人啊,你來是能決定甚麼? 隨便應付一下就好,等你爸媽來再說.

ncc3001 wrote:
我指的零聘金是第一種方案,忘記那最好的情況了? 我再貼一次給你回想起來
1.最好的情況是沒有聘金和嫁妝,雙方皆大歡喜
2.次好的情況是沒有聘金和嫁妝,用其它的方式代替,例如用生日禮物(也可以是錢)代替聘金
3.最差的情況是按照陋習辦理
只要越多人努力做到1,即使不一定成功,也總比遵循陋習來的好
努力的人的人越多,陋習消失的那一天就會越早來臨

這只是簡單的原則。
而你說的生的禮金與結婚的的日期太過接近,與聘金有的牽連太深,所以不能答應,也是我已經說過了
你為什麼要忽略我講過的話呢 現在我不是又要解釋一遍嗎? 


你真的看不懂中文嗎?生日禮金不是聘金,這就是你最好的方案.

而你說的生日禮金與結婚的的日期太過接近,與聘金有的牽連太深,所以不能答應.所以隔一個月就可以接受,或隔兩個月可以接受?那這個方案我現在就幫你改為結婚前3個月
或結婚後3個月給.可以爽快給錢了吧?

還是我幫你把你心裡的話說出來:它X的,要我付錢給這兩個老不死的我就一律當聘金看待?


ncc3001 wrote:
你的中文能力也是有問題,我說的是它具有買賣的意涵,並不是說它本身就是買賣


喔..有買賣的意涵,但不是買賣呀.你真的很會掰嘛..

ncc3001 wrote:
xieb wrote:
那開版的"不論失敗與...(恕刪)


你這就胡扯了麻



我胡扯?是你鬼扯過了頭,我把你邏輯的矛盾處指出來變我胡扯?
聘金=買女兒/賣女兒...okok,是有買女兒/賣女兒的意涵,那你
付了,不就等於你的結婚典禮=買女兒/賣女兒的簽約典禮..

okok,是有買女兒/賣女兒意涵的簽約典禮.那基於你說尊重你女
友的立論,這個有買女兒/賣女兒意涵的簽約典禮,你是不是不應該
舉行?

請告訴我我胡扯在哪理,別想就用這幾個字帶過.

homuhomu wrote:
蜜月旅行就不算是陋習嘛...?
記得以前老師有說其實所謂的蜜月是以前歐洲人搶婚時,把女性偷偷帶走兩個人喝蜂蜜酒過大約一個月的生活
這種直接搶人女兒的行為會比樓主所謂的"買賣女兒"來得高級??


因為這筆錢不是付給那兩個老不死的呀,不會憑空就不見.
蜜月旅行這筆錢拿出來自己也可以爽到,就這麼簡單而已.

結論早就出來很久了:名目不是問題,不爽拿錢給老不死才是問題.
  • 5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