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4512 wrote:
任何法條都需預防成為...(恕刪)
不用這麼麻煩
直接廢除重婚罪就好.......
大砲台 wrote:
所以"互相扶持"這句成語是指合約上死板板的定義嗎?
大砲台 wrote:
合約的東西可以限制兩人要相互扶持?
合約出現這4字兩人就真的可以相互扶持?...
vu84vu wrote:
大環境的影響?願聞其...(恕刪)
icliang wrote:
互相扶持不是成語,它只是個詞。請加油!
icliang wrote:
信不信任也是個抽象的名詞,但CEO掏空公司就會被告被信。
法條就是來限制或要求對方得做到什麼!不然要它幹嘛?
敢打相互扶持的口號,就請把它寫進條文裡。
icliang wrote:
任何法律都是(主要制度-現實狀況+補強措施=最後得分)
婚姻制的確有一堆缺點。但也有很多補強措施(家暴令、離婚判決等)
或許它的分數不高,也有很多解不了的死角。
但不代表A制度不好就可以合理提一個問題更大的B制度
選了伴侶制被解約後還能說出「這是我的選擇」之人,那你的確選了個適你的東西。
但對無法做到之人,我們不該讓她有被誤導的感覺。法條影響的是所有人!
icliang wrote:
伴侶制度是走合約方式,沒相互扶持的精神,想要什麼樣的相互扶持必須寫在合約裡。
說清楚的目的,是讓選擇它的人更明白自己選了什麼。這是推動者、甚至是讚成者該有的責任。
而不是用個漂亮名詞去包裝它,等到誤選者出現後才在旁泠眼的說:你自己同意的呀!
大砲台 wrote:
你也說了這是抽象名詞,怎麼寫進條文裡?...(恕刪)
大砲台 wrote:
如果可以那結婚常在說的白頭偕老怎不也寫進合約裡? 一生一世也該寫進條文裡,這不是婚姻常在喊的口號嗎?
大砲台 wrote:
合約可以限制一個人的情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