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ole~ wrote:
限制?搶老婆.有用的話.一些報章雜誌就沒看頭了
法律上.只要不提告
都可以一女二夫/一男二妻
請法王開釋
是沒錯,如果沒人提告,要有幾個妻子當然都ok
本王現在是問,既然女人不是所有物,那法律為什麼要在結婚後設下限制?限制別人都不能來追我老婆?難道結婚後妻子就變成丈夫的所有物了嗎?哇哈哈,本王相信法律會設下這規範是有原因的,現在就看有沒有人說出來或轉的漂亮罷了...哇哈哈
197867213 wrote:
看到一堆人留言 感覺很心寒
難道沒婚約 感情就不該有責任
看到條件比較好的 公X 母X 就可以轉移目標 令投懷抱
這樣人跟畜生何異
但願那些人 你們條件都是世界一級棒 對象都不會見異思遷
01看不到交往同居X年多的XX女友劈腿,被XXX的總經理搶走了的文
所以你認為我愛上別人,為了所謂責任我必須還要跟現任女友在一起嗎? 即使我不在愛她
被劈腿不管是不是對方還是你的錯都請檢討一下自己,她沒那麼愛你又或者她遇到比你更優質的男人
當有更符合自己的選擇時,我為何不能選擇?
以你的觀點太過理想化了
感情的東西是無法用責任綁在一起的,當所有事情都只剩下責任時隨之而來的就是苦悶
你不想放她而去他又因為責任而跟你在一起,這種關係是最容易出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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