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經濟壓力的現實,也能了解親血骨肉的連結,個性使然,我會跟PO主一樣選擇小孩,錢"真的"再賺就有,如果教導得好,教導的適當,小孩子絕對是無價之寶。房子可惜歸可惜,生活或許會變得比較窘迫,可是跟孩子相處的時光可是無可比擬的;PO主現在要做的就是以小孩為地球旋轉中心,努力的過生活,至於要不要過得比前妻在物質生活上好,PO主自己判斷,自己決定,但PO主的前妻其實已經失去了更珍貴的東西,親情。社會新聞常常出現因為單親教養而延生出的問題,沒錯,這是事實,但並非全部都是這樣;最主要還是教導者是否能正確教導,既然搬回老家,PO主的父母親也許可以多少幫忙一些小孩子的事情,畢竟也是自己的親孫子,只要不要太寵;當然PO主也不能就這樣將教養問題"移轉"到自己的父母親身上,這樣也是不對的,那當初幹嘛費盡心力將小孩子留在身邊,小孩是自己的,父母親只是從旁協助,最終責任還是在PO主身上。至於該如何教導,PO主也許可以去請教M01另一個單親版上的人,或許有些想法或是做法可以參考。對於你前妻方面,我個人是不會採取跟PO主一樣的處理方式,反正一切照法來。主張財產均分,十年也夠多了吧。小孩的贍養費或是教育基金,有民法可以參考。前妻不從,上法院打官司,屆時一切事物都必須攤在陽光下,到時,所有的真相就會公諸於世,你也不見得會失去小孩子,畢竟PO主前妻確定要的是浪漫的愛情,而不是有血有肉的親情,一開始PO主前妻就已經站在懸崖邊緣了,只是看PO主要不要推她一把而已。PO主前妻要求"不能講"來做為小孩監護權的交換,說明PO主前妻其實也知道事情一曝光PO主前妻絕對是死得最難看的那一個,用監護權當作封口費,但要求房子的所有權,這一個就比較不符合邏輯,感覺有點像"你都把東西拿去了,那我也要拿一個東西回來",除非情狼有金錢需求......這一點,我不得不同意有些網友的懷疑。但現在其實講這些都來不及了,就看看離婚協議書上面有沒有漏洞可以鑽,法政法律條文就在那邊,滿街的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總是可以對自己跟小孩的權益增取最大保障。還有,以我來講,黑鍋這種東西我不會背的,不是我的錯,我絕對不會承受下來,這不是大氣,而是軟弱,該講的,該澄清的,該說明的,該告知的,我絕對會100%不加料的講出來,要上法院我也不會怕,如果PO主的所言全都是事實的話,勝負如何,脽會是最難看難堪的那一方,答案其實已經出來了。反正現在都是網路世代了,PO主可以寫的心情日誌存留在雲端上,只是你也知道,有些雲端的網路防護機制很糟糕,三不五時就會被攻擊而導致資料流出曝光.........
!!!!!!!!!!!!!!女方出軌,離婚協議竟然沒有把房子要回?!!!!難怪女生出軌的爽爽的,原來房子在她名下!!!!!我下巴有點脫臼了 通姦沒有除罪化的今天,沒叫她賠錢洗門風就不錯了.YF_L wrote:我沒這麼厲害啦!應該算頭期款是我支出的,貸款現在我搬出所以要由她自己處理不過現在房價有漲,若賣掉她應該還能再賺一筆吧當時沒想過會離婚這種問題,所以房產才掛她名下,現在真的有後悔..(恕刪)
彩虹濬 wrote:你現在只是剛開始你...(恕刪) 丈人:那個該死的爛人在外面養女人離婚了還好意思來...真想打他一頓丈母娘:你就忍忍別對他駛歹面腔...不然連孫子都會看不到然後每次回去倆老都裝沒事和顏以對...天真的樓主:倆老是站在我這邊的
口口聲聲男女平等...現在真的是男女平等的世界,意思是,女人只是沒有陰莖而已,見異思遷,喜歡嫩男,一夜情,只圖爽快沒有家庭責任,什麼女生什麼症狀都有.dwood wrote:小神仙 wrote:我相信版主也有讓其前妻忍無可忍的地方,才會忽然做出了那麼大的決定吧,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恕刪)你應該沒結過婚吧!有些女人她的腦袋一直缺乏對家庭的責任感,當然有些男人也一樣..基本上這種女人,婚姻跟家庭生活對她而言就是"忍無可忍"了...(恕刪)
送房送孩子事小,背黑鍋事大.要是落得最後閒言閒語變成樓主負心絕情家暴前妻,你就好笑了。不用什麼洗腦教育,起碼給各方給自己一個清白,好話要先說在前才是吧 ?kevin會不會來台開民宿??就用樓主前妻那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