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斯 wrote:
談戀愛未婚非專屬,那...(恕刪)
不知論及婚嫁的話要怎麼算???
尼斯 wrote:
有買才有賣,後悔不是嗎,
已到憤世嫉俗...(恕刪)
請看清楚文~何來的買賣???
跟有錢人在一起就是買賣嗎???請問加減起來我是拿到什麼好處???名車?樓房?名牌包?
真是莫名奇妙~又不是當有錢人的女友就有好處可拿~
是啦~他會給我3000元1個月~但我們每次出去玩都是開我的車~我每天送他回家~
所以他才給我油錢~我還常幫他買衣服沒拿錢哩???那要怎麼算???
我已經很受不了回應這種只看部分文就回應的無厘頭的言論了~恕不再做任何回應~
PS:我很討厭跟01的站方人員對話~所以...可以請您少看我的文章嗎???
我知道您是大咖~也幫我移過文(很謝謝您)~但是我就是對站方人員沒好印象~
為了怕我對管理人員耐性慢慢消失~說話越來越不客氣~大家還是保持距離好了~謝謝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