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4430 wrote:
我有一位藥劑師女性友人當初她和老公吵架,她老公說她都不做家事,她嗆一句:我不會做家事但我有賺錢,我可以花錢請人回來打掃啊。
二個月過去還是在吵同一件事。我們問她說妳不是說要花錢請人家回來打掃嗎?結果她說:
問題是房子不是我的名字啊,我花錢請人回來打掃我得到什麼。
同樣的思考邏輯,都是糾結在房子不是自己的名字。
1、如果要分一半所有權,那價金就不是400萬除以2,應該用2000萬除以2,而這個1000萬才是獲得一半所有權該付的金額而不是付400萬的一半200萬。
2、付五十萬裝潢費然後月付一萬租。如果你們是屋主,你們覺得這些錢可以買到百分之幾的產權。
3、如果出去租屋,是不是不用裝潢整理就可以直接住,而租屋所付出去的租金又能買到多少產權。
4、1000萬才買得到一半產權的物件,如果說花個五十萬裝潢外加一個月一萬就能買到的話請告知我這個地點在哪裡,我也要去買。
5、女方有花錢在這上面並要求擁有所有權這很合理,問題是女方出多少錢,想要多少的產權要講清楚。房子價值2000萬,如果覺得不合理就請人重估,看應該是1600還是1800。出一半的錢就可以有至少一半的產權。樓上不是也有人說他老婆一起負擔貸款,你要有負擔相當的金額才有權利主張自己要有相對應的產權。
我跟我爸媽住一起
我也沒有因為房子不是我的就不做家事
你的一到四我都無話可說
但是從頭到尾我都沒有想要擁有他們家房產的所有權
而不論市值多少 總交易價金才是這物件的價值
況且我又不是不願意出錢買房子
我前面也提到我願意出錢一起付房貸買新房子
只是出一樣的錢 他擁有了全部 而我什麼都沒有
或許有人會說 以後都是一家人了 計較什麼
我曾經也這樣想過 所以點頭同意
但是當我想到萬一
提出我的萬一跟他討論
卻只被說 我很幸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