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4430 wrote:
一開始就不公平了,接下來是要怎麼公平。
男方家一間破舊老公寓2000萬只賣他400萬。
而這當中的差額1600萬難道不是來自於男方家庭的支援。難不成現在景美區還有400萬的公寓可以買。
如果覺得破舊老公寓太寒酸的話,那女方這邊的家庭是給了她們倆什麼。不就是出張嘴而已還能出什麼。
所謂的房子價值要賣掉才會出現的.(而且就算賣掉錢還是歸男方所有)
對於居住者而言, 只有這房子新舊以及居住舒適度的問題.
今天假設樓主有另一選擇, 男方父母無房產可給,
但是男方願意與女方一起找間兩人合意的房子一起分攤房租一起打拼賺錢.
不知道那一種女方會比較喜歡?
老魯剛結婚時也是只能租10坪大套房居住,
甚至小孩出生第一年也都還在租屋,
後來夫妻倆各自出一半的頭期款,
我自己主動把房子掛老婆名下, 然後幾年內把房貸給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