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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跟伴侶制度兩種方案~~大家選哪一種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看了半天我實在不懂伴侶制度是幹嘛

沒結婚的男女朋友跟簽了伴侶制度有什麼不同

這樣才能取得一些法律上的權利...
不然,就算你跟某個人同居幾十年,在法律上你還是跟路人同等級

我的感覺這個伴侶制度沒什麼不好,但就是有些...雞肋...

不過,雖然我覺得很雞肋,但或許這個社會有人非常需要這個制度,也說不定啊...
現在許多贊成的人認為不贊成的人 「管很寬」「關你們什麼事」「愛婚姻就去婚姻」「為什麼要妨礙別人的自由」「為什麼要妨礙別人的選擇權?」


到底?
有這麼偏激嘛??




這條法案 你有權利提出 我也有權利反對

法案是所有人的事

不是只有你想要就要,這同時影響的是每個人以及每個人的親屬、朋友、小孩、家人

為什麼不關我們的事呢?
為什麼是管很寬呢?
為什麼叫做「防礙自由」呢?
為什麼叫做「妨礙你們選擇的權利」?


---------------------------------

當你說 要尊種少數的時候

你有想過前一句話叫做
「少數服從多數」
後一句才是
「多數尊重少數」

多數的人是尊重少數人的表達意見的立場

最後 依然是遵守大多人認可的事情去進行

並非「多數服從少數」
----------------------------------


最後再次強調
1.法律不是立來給人鑽漏洞的,必須字字斟酌,具完整性,目前該法案立意良好,但漏洞太多
2.片面解除的契約有跟沒有是一樣的
WhyAngelCry wrote:
不是只有你想要就要,這同時影響的是每個人以及每個人的親屬、朋友、小孩、家人

為什麼不關我們的事呢?
為什麼是管很寬呢?
為什麼叫做「防礙自由」呢?
為什麼叫做「妨礙你們選擇的權利」?


親屬、朋友、小孩、家人並不代表"你"
當然如果他們也支持你那是另外一回事

夢夢小仙 wrote:
台灣結婚率低是大環境的影響
不是因為制度不良

大環境的影響?
願聞其詳!
WhyAngelCry wrote:
現在許多贊成的人認為...(恕刪)

我贊成有些人的確是太激進了...

不過,這件事沒什麼叫做"可以反對"的
就像白人不能"反對"黑人可以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只要你承認結婚是一個人類所天生應有的權利,你就沒有反對、置喙的餘地!

唯一可以反對的是修法的內容,
不過,我看了一下草案...其實也不過就是把夫妻改成配偶而已...
整個婚姻制度完全沒有改變...

夢夢小仙 wrote:
台灣結婚率低是大環境的影響
不是因為制度不良


你又知道了?
你有對全台灣的未婚族做過調查?

我年收兩百都不敢結,就是因為制度不良,
這樣你懂了嗎?

Lant chang wrote:
不懂,為什麼很多人回...(恕刪)



重點是伴侶制度的片面解約部分,需要改進

當然婚姻制也有漏洞

例如假結婚真XX

426收屍隊...等等

而無條件片面解約會造成更多這類的問題

成為不肖之徒或愛情騙子最佳的利用工具

所以我是認為這點一定要修改

方向可為:

伴侶解約需經雙方同意,或以下情事:

1.若發生家暴(肢體或言語)或之類事件,受害者僅需經驗傷(蒐證),向警局備案成立後,即可執行片面解約,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施暴者若遭判刑確定,於服刑結束日起1年間,不得再與其他人結諦伴侶關係
累犯得累計年數,第一次1年,第二次2年,以此類推,上限10年

2.若發生伴侶無故失蹤,於主管機關提報失蹤後1個月仍無連繫,即可執行片面解約
但被提報之失蹤人,不得執行片面解約,且與原伴侶解約日起1年間,不得再與其他人結諦伴侶關係
累犯得累計年數,第一次1年,第二次2年,以此類推,上限10年

3.執行無條件片面解約者,自解約日起1年間,不得再與他人結諦伴侶關係
累犯得累計年數,第一次1年,第二次2年,以此類推,上限10年

4.若有請補充

若雙方在結諦時沒有立下其他關於解約的條款時,便以上面這幾點作為最基本的保障

若有簽下相關解約條款,則以當事人簽訂之條款為優先執行



其他法案部份樂觀其成~
vu84vu wrote:
大環境的影響?願聞其...(恕刪)



你又怎知道是制度下的影響?




這種事本來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扯不清!




誰說的都是對的!

也都是錯的!


jaywang4 wrote:
我贊成有些人的確是太...(恕刪)



我贊成同志結婚阿

這是他們應有的權利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他們結婚不應該受到阻礙





我反對的是多元成家 以及 伴侶制度

jaywang4 wrote:
這樣才能取得一些法律上的權利...
不然,就算你跟某個人同居幾十年,在法律上你還是跟路人同等級


我想知道,什麼權利是因為你跟某人同居一定時間以上就是你應得的?。

感覺上,想要伴侶制度真的就是要福利不要責任,雖然我不清楚福利是什麼。

對於不需負責的福利我是很反對的。
What man is a man who does not make the world better.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感覺上,想要伴侶制度真的就是要福利不要責任,雖然我不清楚福利是什麼。


很多人說的不要責任,指的是對於對方的父母沒有責任。

話說回來,在台灣要結婚就一定要像肉粽一樣整個家族全綁在一起才是對的嗎?

回歸最單純的婚姻就兩個人互相扶持,有什麼不好?

一定要女人去侍奉公婆才叫做有負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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