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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局) - 同居1年多的日本女友劈腿,被101大樓3x樓的總經理搶走了 !

樓主,你女友跟對方在一起有吃有拿

回來還願意花時間跟你再一起,叫你去她家找她

那就表示她很愛你,只是為了錢跟對方在一起

說真的你出運了,差是差你沒管道,跟有沒有辦法想開而已

假如對方真有你說的這麼瞎,你女友為了七萬就可以出賣自己身體

你可以叫她去上班,以她像你講的資色,又可以陪那麼晚,還陪睡

只為了七萬的包,她去上班至少一個月50萬跑不掉

不用在那浪費時間在一個人身上,只為了七萬.....



男女結婚前分分合合,有諸多紛擾本屬正常,
但你跟女主角並無婚約,法律上來說,你跟總經理都只是女主角的交往對象,
但樓主你以自身為出發點,對總經理多所謾罵與攻擊,
好再你沒寫出總經理名字,否則就等著上法庭被告...
為了一個不愛你的女人,值得嗎?成熟點...好聚好散~

sugizo74025 wrote:
帶別人女朋友出去喝酒,時常再玩到半夜2點半多,還可以對擔心她等她到半夜的女生的男友嗆聲 ~ 以你的身份和地位,做這些事都不會不好意思 ~

原來這個社會已經是這樣 ~ 把別人的女友還做得像天經地義


小弟說句公道話,你們男未婚女未嫁,對方也沒用強迫手段逼迫你女友上床,我還真不知對方犯了什麼錯?
人家只是提供一個選擇機會給你女友,而你女友不是也答應了嗎?
不是每個人都是石內卜

所以我不覺得樓主有甚麼錯

只是 到此為止就好


有了這麼多人給你指教,鼓勵

相信你會好過很多


整理自己的生活 重新出發

拜託 你才28耶

樓主你好
我來安慰你了
再多的話或許你都聽過了
加油...有計畫的讓自己變的更好(如考取證照)
接一些工作機會讓自己有更多的能力
加油
不要灰心



愛斯基摩豬 wrote:
結婚之後
法律上是"配偶"身分
介入他人結婚的關係
搶人家老婆
如果老公要提告
是要負擔 " 法律 " 責任的

這樣我的觀點法王您清楚了嘛

好吧...
那再問一個問題,既然你說女孩子不是男人的所有物,那縱使對方結了婚,也不是丈夫的所有物,那法律為什麼要這樣限制別人來搶老婆?哇哈哈...
跟樓主分享
雖然小弟不才,也經歷過類似事件
但這個您珍不珍惜是完全沒關係的

會走的就是 會走
不會走的你打她罵她吐她口水 也不會走
別把自己的感情付出想像的太有威力
那其實不值分釐的

你只是不懂那女孩在想什麼?
等你懂的時候,你又不見得能滿足她的需求
結果就發生了

所以男人還是打點好自己
有錢有權有閑 很多東西自己就靠過來了

路跑一哥 wrote:
樓主,本王很嚴肅問你一個問題~~
明天洋基跟光芒誰會贏?本王等等去買張運動彩卷,人家說情場失意,賭場就會橫掃莊家,拜託你隨便挑一隻,本王等等去買一張,本王是很認真問你,你一定要回答..哇哈哈
...(恕刪)


這路人甲~小弟我可以幫忙回答~

答案是~
洋~雞~輸~~~( 時間忙, 忘記選字~請見諒... )

看到快脫窗了~~~@_@~~這麼多的回覆~~~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立場~~
但是,卻發現不是所有人都能將心比心~~
只要試想當自己遇到發文樓主遇到的事情,
還能很大聲的說結婚前每個人都有交友的權利~~
那我沒話說,
應該是說,
"女友劈腿,被只想交配的動物與自己摯愛交配過"
有遇過這種經驗的人再來批評樓主~~
再來闡述"結婚前每個人都有交友的權利"這理念~~
劣幣逐良幣,似是而非,積非成是,
這些現象在現在社會真是見怪不怪了是嗎?
說明白的是針不扎到肉不會痛~~
樓主請節哀~~
這些事總會過去的...(拍肩...)

Badr wrote:
女友唸到博士期間.我也分擔她很多錢.水費.電費.電話費.管理費.裝潢費
還曾被女友嫌小氣.嫌不夠多(那時候已經8萬還是被嫌...買給她的永遠不夠.永遠被嫌)
你很幸運有性生活..我8年沒跟女友有性關係...慘吧


這麼糟糕的關係你居然能拖上八年,你是不是有把柄落在她手裡啊?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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