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你女友跟對方在一起有吃有拿回來還願意花時間跟你再一起,叫你去她家找她那就表示她很愛你,只是為了錢跟對方在一起說真的你出運了,差是差你沒管道,跟有沒有辦法想開而已假如對方真有你說的這麼瞎,你女友為了七萬就可以出賣自己身體你可以叫她去上班,以她像你講的資色,又可以陪那麼晚,還陪睡只為了七萬的包,她去上班至少一個月50萬跑不掉不用在那浪費時間在一個人身上,只為了七萬.....
男女結婚前分分合合,有諸多紛擾本屬正常,但你跟女主角並無婚約,法律上來說,你跟總經理都只是女主角的交往對象,但樓主你以自身為出發點,對總經理多所謾罵與攻擊,好再你沒寫出總經理名字,否則就等著上法庭被告...為了一個不愛你的女人,值得嗎?成熟點...好聚好散~
sugizo74025 wrote:帶別人女朋友出去喝酒,時常再玩到半夜2點半多,還可以對擔心她等她到半夜的女生的男友嗆聲 ~ 以你的身份和地位,做這些事都不會不好意思 ~原來這個社會已經是這樣 ~ 把別人的女友還做得像天經地義 小弟說句公道話,你們男未婚女未嫁,對方也沒用強迫手段逼迫你女友上床,我還真不知對方犯了什麼錯?人家只是提供一個選擇機會給你女友,而你女友不是也答應了嗎?
愛斯基摩豬 wrote:結婚之後法律上是"配偶"身分介入他人結婚的關係搶人家老婆如果老公要提告是要負擔 " 法律 " 責任的這樣我的觀點法王您清楚了嘛 好吧...那再問一個問題,既然你說女孩子不是男人的所有物,那縱使對方結了婚,也不是丈夫的所有物,那法律為什麼要這樣限制別人來搶老婆?哇哈哈...
跟樓主分享雖然小弟不才,也經歷過類似事件但這個您珍不珍惜是完全沒關係的會走的就是 會走不會走的你打她罵她吐她口水 也不會走別把自己的感情付出想像的太有威力那其實不值分釐的你只是不懂那女孩在想什麼?等你懂的時候,你又不見得能滿足她的需求結果就發生了所以男人還是打點好自己有錢有權有閑 很多東西自己就靠過來了
路跑一哥 wrote:樓主,本王很嚴肅問你一個問題~~明天洋基跟光芒誰會贏?本王等等去買張運動彩卷,人家說情場失意,賭場就會橫掃莊家,拜託你隨便挑一隻,本王等等去買一張,本王是很認真問你,你一定要回答..哇哈哈...(恕刪) 這路人甲~小弟我可以幫忙回答~答案是~洋~雞~輸~~~( 時間忙, 忘記選字~請見諒... )
看到快脫窗了~~~@_@~~這麼多的回覆~~~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立場~~但是,卻發現不是所有人都能將心比心~~只要試想當自己遇到發文樓主遇到的事情,還能很大聲的說結婚前每個人都有交友的權利~~那我沒話說,應該是說,"女友劈腿,被只想交配的動物與自己摯愛交配過"有遇過這種經驗的人再來批評樓主~~再來闡述"結婚前每個人都有交友的權利"這理念~~劣幣逐良幣,似是而非,積非成是,這些現象在現在社會真是見怪不怪了是嗎?說明白的是針不扎到肉不會痛~~樓主請節哀~~這些事總會過去的...(拍肩...)
Badr wrote:女友唸到博士期間.我也分擔她很多錢.水費.電費.電話費.管理費.裝潢費還曾被女友嫌小氣.嫌不夠多(那時候已經8萬還是被嫌...買給她的永遠不夠.永遠被嫌)你很幸運有性生活..我8年沒跟女友有性關係...慘吧 這麼糟糕的關係你居然能拖上八年,你是不是有把柄落在她手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