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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建議朋友跟她老公分開,但她老公不肯...有沒有比較好的方法?

不要說歐美,大家知道連韓國都要廢除通姦罪了嗎?韓國人的父權思想算是很重的,大男人主義更盛行,連他們都要覺醒「婚姻外性行為屬於個人領域,不宜入罪」,台灣人還要繼續抱殘守缺,繼續入人於罪,那台灣追不上韓國的事實,就又多了一條。

我不需要學歐美、韓國來提高自已什麼虛偽的國際地位....(有空查查美國做了什麼讓阿拉伯國家那麼痛恨) 那要不要也把扶養父母也改掉? 台灣有台灣的文化背景跟傳統....只想學別人簽什麼玩什麼... 國家才永遠不會進步... 看看最近的新加坡...人家GDP多少? 新加坡說鞭就鞭..這才是好榜樣...
我想甚麼事都有價碼。
樓主朋友想離婚,小孩跟爸爸感情好當然監護權是歸爸爸,打官司也是歸爸爸,不會是外遇的媽媽。
養小孩到大學畢業要花多少錢樓主有算過嘛?
我隨便估算一下,我家小孩養到22歲大學畢業肯定要花超過1千萬了。
再加上心裡創傷的修復(樓主知道每次被人背後指指點點說是那個老婆外遇才離婚的人有多傷人嘛?),
開個1千萬以上的價碼再去談吧。
用未來數十年的青春幸福來計算,1千萬算很便宜了。
沒錢的話叫他跟家裡要吧,能移民國外都算是有錢人了吧。
klaussshoestring wrote:
爺爺

看了這麼多文,只有你的最有見地
可惜打了這麼,看得懂的沒幾個
那位爺爺... 一直要將外遇合理化... 看過太多次了...

思想是行動的源頭... 外遇那群人的說法都一樣...

先是對方不好才外遇的... 再來就說通姦除罪化... 再來戴綠帽的該欣然接受才能快樂...
櫻友藏 wrote:
其實樓主描述的友人情...(恕刪)


首先:

婚姻外性行為要不要入罪是一回事,但是難道歐美,韓國就會因為通姦除罪原諒另一半偷吃嗎?

因為通姦除罪,所以你的另一半偷情你會原諒他囉?

法律 跟 道德 的事情請不要拿來混為一談!!

更不要扯什麼因為這點台灣不如韓國之類的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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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帽思想?這跟綠不綠帽無關!關乎對婚姻的忠誠度

假使今天是男方偷吃,男方承認,版眾的會改口說"男人情有可原嗎"?

"賤男人","公狗"之類的早就飆下去了

但今天是女人偷吃,被抓包,自己也承認了

怨誰?

怨前男友不該抓住機會找人妻上床?

怨老公不能第一時間飛回台灣解決老婆的大小事?

還是怨女人跟之前的男人藕斷絲連,從車禍(我還是必須重申,這是非常差的藉口)演變成偷情

如果說一時動情來一次說的過去,但是搞到老公起疑找徵信社還能抓到證據

很明顯的就是女的根本也沉溺其中,後來姦夫結婚又怎樣?傷害還不是造成了?




vina_reality wrote:
外遇有沒有法律問題, 可以另外討論, 但是我們必須知道"婚姻"的意義.....


您的說法,我是同意的。婚姻中不該以報復作為手段,但同時,既然是婚姻的成員,面對婚姻問題,也應該先積極面對自己的責任並與伴侶溝通,而不是一味地栽到外遇裡面求救贖。

因此這位太太當然有錯,她應該先跟配偶溝通這個問題。但問題是我們不知道她有沒有這樣做過,也不知道他們平日在情感上的溝通是否無礙。

alco7 wrote:
社會本來就一直再自我修正自我進化
當多數人都慢慢認同時就表示朝向某一方面進化了
大部分台灣社會觀感都不是如此時,表示還未到這地步,這又有甚麼可不可取的!


這個說法我不太能接受,個人認為文明還是有高低之分,這也是先進立法的必要。

就好像當年中華民國建立時,孫文說要廢「女子纏足」,當時的民情當然是不能接受,因為這是當時大多數人的習慣。但我們會因為當時大多數人這樣主張,就認為纏腳是可取的嗎?相反地,正是因為竟然有大多數人贊成這種野蠻、剝奪人權的行為,這個社會才充分顯露出其「不可取」的本質。

如果有兩個國家,第一個國家內,貪污必須要偷偷摸摸的進行,因為被抓到是很羞恥的;第二個國家內,貪污可以公然進行,還可以大聲說「這是我們國家的特殊人文風情。」那麼請教各位,後者是不是比較不可取?

我承認我在此有價值判斷,但是我實在很難認同「存在即合理」的說法。

櫻友藏 wrote:
可怕的是版友表露出的那種「綠帽思想」,那才讓人感受到台灣社會的不可取之處。


你被劈過腿了嗎?
你被戴過綠帽了嗎?
如果都沒有的話,那你是....王聖人的嫡傳弟子囉?

今天那個男人願不願意原諒!?是他的選擇!不是你的可以決定的!
所以啊!如果 你不是那個被戴綠帽的男人,你沒有權力及立場可以說話!
心解願不願意解開!?是他的決定!

你揚揚灑灑的寫了一大篇!個人只看到滿篇的學者論述,要實做可能性低的不可思議,
不可否認的,部份寫的有點到重點,但是仍有部份超脫了人性的部份,
這是整篇文章內,是讓一般人難以接受的。

王聖人要救贖死刑犯,那人權團體有幾個人去救贖那些被害者家屬一輩子的傷痛!?
你的發言只讓人感覺到!你是王聖人的嫡傳弟子!
說難聽點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櫻友藏 wrote:
只能說妳朋友(或妳本尊)識人不明

這就是重點之重!識人不明就要付出代價;
今天那個恨意滿滿的男人不也是再為他的識人不明背負了負任?

最後版豬啊!如果當你能跳脫你友人的角度,成為全然無關的第三者角度,
再來回文吧!因為你已經把你的情緒帶入在這事件了!
你有好心,但事情不是只有好心,就能解決的,
你還沒有足夠的智慧,來處理這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
Jennifer.K wrote:
我把整個故事整理一下...(恕刪)


還有我想提出一個問題。
有人想過為什麼爸爸在外地工作,反而小孩跟爸爸比較親?
正常應該是要跟相處久的媽媽比較親近吧?
樓主問問妳朋友這個問題吧...


Jennifer.K wrote:
奇怪的是雙方家長及同事完全不知道這件事,
他們兩個在人前都會裝成感情甜蜜的夫妻...(恕刪)


我也有一個問題

女方不是一直很想離婚嗎,那為何願意配合跟老公表演"人前恩愛"?

老實說上了法院一大群親友都會說他們很恩愛,這樣子法官會判離才有鬼~~

她,在貪圖些什麼?~~

悠然~~
雙方都有問題
合~男方態度是硬了一些。
樓主的朋友,請加油。(該怎麼做,前面都有說,可參考擇一去做)

分~雙方討論(也可以說談判),女方把事實跟雙方父母說明吧。
趴趴米果 wrote:
所以啊!如果 你不是那個被戴綠帽的男人,你沒有權力及立場可以說話!
心解願不願意解開!?是他的決定!


我沒有要那個先生原諒,那個先生有權利選擇繼續仇視、報復,那是他的決定,他自己要承擔後果,我也尊重他。我反對的是:「因為他被戴綠帽,所以精神虐待對方是合理的」這樣的論述。

至於妳拿我跟王清峰比(應該是吧,王聖人在十五年前指的是王建煊),我自認沒她那樣偉大,我也沒有那麼強的慈悲心,我不會去要求被害人家屬原諒與超越,我也不會主張廢除死刑。但同樣地,我反對的是:「因為某些社會約定俗成的原因,所以你一定該死也要死!」這樣的論述。

我自己也被劈腿過(八年感情),當下雖很難過,也經歷過痛恨,報復的念頭不是沒動過;但走過來後才發現,自己沈湎在裡面只是把自己困住(更何況我自己也可能給了對方劈腿的原因);同樣地,我個人雖選擇檢討自己與超越,但我並不會要求別人去原諒;但是世界上有很多事,一旦報復過了頭,就失去了「文明」兩字的意義。

waroro wrote:
那位爺爺... 一直要將外遇合理化... 看過太多次了...
思想是行動的源頭... 外遇那群人的說法都一樣...
先是對方不好才外遇的... 再來就說通姦除罪化... 再來戴綠帽的該欣然接受才能快樂


Waroro大大曾跟我在幾篇文章中跟帖,我想您對我的主張有誤解(雖然我在各帖中都盡量解釋清楚,但您似乎不願分辨其中差異)。我不是認為「外遇是合理的」,我是認為「外遇沒有那麼罪無可恕」。

現在很多人的想法,把「外遇」提高到一個決定性的層次,把外遇與否當作判定是否盡到婚姻義務的決定性因素,這我不能認同。一個太太,也許平常對小孩很照顧,對公婆很關心,也很認真上班賺錢養家,但只因為她有外遇,一堆人就可以要她去浸「精神豬籠」,而且還說得道貌岸然(因為妳傷我很深,所以我有權傷害妳..云云),我想這並不公平,也不符合比例原則。同樣地,很多男人盡了很多感情上與金錢上的的義務,但只要有外遇就是該死,這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

我先說,每個處於婚姻中的人,絕對有權利希望對方不要肉體外遇。但坦白說,一個人是否是一個好太太或好先生,外遇只是其中一個判準。一個有外遇的人,也可能是一個愛小孩、敬公婆的人。在結婚時,我們也會希望婚姻的另一半能夠侍奉公婆、愛護子女、量入為出、永遠溫柔,但是難道對方無法做到其中一樣,我們就會大聲疾呼要精神虐待對方嗎?也許不至於,但是我們對於「出軌」卻可以非常合理地憎恨,原因是什麼?

當然,這種憎恨,可能有一些生理上的原因(如第二種猩猩、精子戰爭),也有一些心理上的原因(戴綠帽)等等;但是大家在「人人皆曰可殺」的時候,有沒有想過自己真的那麼站得住腳嗎?有沒有什麼學術或道德上的理由支持你這樣痛恨外遇?還是只是因為「心理上無法接受被背叛的感覺」。如果是這樣,那麼老闆突然把你解雇、兒子突然想認別人當老爸、你家的狗跑去跟別人撒嬌,你是不是要用同等標準去精神虐待對方?

外遇當然是對婚姻不好的事情,但是「不能處理並面對外遇」也是同等嚴重的問題。這年頭職業與婚姻都是不能只靠一張紙就過一輩子的,而是要不斷地在面對挫敗中經營。鄉民們喊衝喊殺只是一種群體氛圍,這對事情的解決並沒有幫助(所謂解決是指獲得快樂)。與其把對方外遇當作一個「瑕疵」、「污點」、「無法承受之痛」,不如把這件事當成婚姻尚待改進之處,努力去進步,這樣才能理性面對,好的婚姻品質也才會到來(也許是下一段也說不定)。

人生中不如意的事情很多,親人的生老病死已經夠令人傷心,如果有很多事情都要烙印上「恥辱」、「無法承受之痛」、「背叛」的標記,那麼我覺得是太過不理智了。婚姻中,我們處理的對象是有血有肉、每天都有不同想法的「人」,我們無法約束對方的變化,我們只能理解對方的變化,並且讓自己也進步,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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