櫻友藏 wrote:
其實樓主描述的友人情...(恕刪)
首先:
婚姻外性行為要不要入罪是一回事,但是難道歐美,韓國就會因為通姦除罪原諒另一半偷吃嗎?
因為通姦除罪,所以你的另一半偷情你會原諒他囉?
法律 跟 道德 的事情請不要拿來混為一談!!
更不要扯什麼因為這點台灣不如韓國之類的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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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帽思想?這跟綠不綠帽無關!關乎對婚姻的忠誠度
假使今天是男方偷吃,男方承認,版眾的會改口說"男人情有可原嗎"?
"賤男人","公狗"之類的早就飆下去了
但今天是女人偷吃,被抓包,自己也承認了
怨誰?
怨前男友不該抓住機會找人妻上床?
怨老公不能第一時間飛回台灣解決老婆的大小事?
還是怨女人跟之前的男人藕斷絲連,從車禍(我還是必須重申,這是非常差的藉口)演變成偷情
如果說一時動情來一次說的過去,但是搞到老公起疑找徵信社還能抓到證據
很明顯的就是女的根本也沉溺其中,後來姦夫結婚又怎樣?傷害還不是造成了?
vina_reality wrote:
外遇有沒有法律問題, 可以另外討論, 但是我們必須知道"婚姻"的意義.....
您的說法,我是同意的。婚姻中不該以報復作為手段,但同時,既然是婚姻的成員,面對婚姻問題,也應該先積極面對自己的責任並與伴侶溝通,而不是一味地栽到外遇裡面求救贖。
因此這位太太當然有錯,她應該先跟配偶溝通這個問題。但問題是我們不知道她有沒有這樣做過,也不知道他們平日在情感上的溝通是否無礙。
alco7 wrote:
社會本來就一直再自我修正自我進化
當多數人都慢慢認同時就表示朝向某一方面進化了
大部分台灣社會觀感都不是如此時,表示還未到這地步,這又有甚麼可不可取的!
這個說法我不太能接受,個人認為文明還是有高低之分,這也是先進立法的必要。
就好像當年中華民國建立時,孫文說要廢「女子纏足」,當時的民情當然是不能接受,因為這是當時大多數人的習慣。但我們會因為當時大多數人這樣主張,就認為纏腳是可取的嗎?相反地,正是因為竟然有大多數人贊成這種野蠻、剝奪人權的行為,這個社會才充分顯露出其「不可取」的本質。
如果有兩個國家,第一個國家內,貪污必須要偷偷摸摸的進行,因為被抓到是很羞恥的;第二個國家內,貪污可以公然進行,還可以大聲說「這是我們國家的特殊人文風情。」那麼請教各位,後者是不是比較不可取?
我承認我在此有價值判斷,但是我實在很難認同「存在即合理」的說法。
櫻友藏 wrote:
可怕的是版友表露出的那種「綠帽思想」,那才讓人感受到台灣社會的不可取之處。
你被劈過腿了嗎?
你被戴過綠帽了嗎?
如果都沒有的話,那你是....王聖人的嫡傳弟子囉?
今天那個男人願不願意原諒!?是他的選擇!不是你的可以決定的!
所以啊!如果 你不是那個被戴綠帽的男人,你沒有權力及立場可以說話!
心解願不願意解開!?是他的決定!
你揚揚灑灑的寫了一大篇!個人只看到滿篇的學者論述,要實做可能性低的不可思議,
不可否認的,部份寫的有點到重點,但是仍有部份超脫了人性的部份,
這是整篇文章內,是讓一般人難以接受的。
王聖人要救贖死刑犯,那人權團體有幾個人去救贖那些被害者家屬一輩子的傷痛!?
你的發言只讓人感覺到!你是王聖人的嫡傳弟子!
說難聽點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櫻友藏 wrote:
只能說妳朋友(或妳本尊)識人不明
這就是重點之重!識人不明就要付出代價;
今天那個恨意滿滿的男人不也是再為他的識人不明背負了負任?
最後版豬啊!如果當你能跳脫你友人的角度,成為全然無關的第三者角度,
再來回文吧!因為你已經把你的情緒帶入在這事件了!
你有好心,但事情不是只有好心,就能解決的,
你還沒有足夠的智慧,來處理這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
趴趴米果 wrote:
所以啊!如果 你不是那個被戴綠帽的男人,你沒有權力及立場可以說話!
心解願不願意解開!?是他的決定!
我沒有要那個先生原諒,那個先生有權利選擇繼續仇視、報復,那是他的決定,他自己要承擔後果,我也尊重他。我反對的是:「因為他被戴綠帽,所以精神虐待對方是合理的」這樣的論述。
至於妳拿我跟王清峰比(應該是吧,王聖人在十五年前指的是王建煊),我自認沒她那樣偉大,我也沒有那麼強的慈悲心,我不會去要求被害人家屬原諒與超越,我也不會主張廢除死刑。但同樣地,我反對的是:「因為某些社會約定俗成的原因,所以你一定該死也要死!」這樣的論述。
我自己也被劈腿過(八年感情),當下雖很難過,也經歷過痛恨,報復的念頭不是沒動過;但走過來後才發現,自己沈湎在裡面只是把自己困住(更何況我自己也可能給了對方劈腿的原因);同樣地,我個人雖選擇檢討自己與超越,但我並不會要求別人去原諒;但是世界上有很多事,一旦報復過了頭,就失去了「文明」兩字的意義。
waroro wrote:
那位爺爺... 一直要將外遇合理化... 看過太多次了...
思想是行動的源頭... 外遇那群人的說法都一樣...
先是對方不好才外遇的... 再來就說通姦除罪化... 再來戴綠帽的該欣然接受才能快樂
Waroro大大曾跟我在幾篇文章中跟帖,我想您對我的主張有誤解(雖然我在各帖中都盡量解釋清楚,但您似乎不願分辨其中差異)。我不是認為「外遇是合理的」,我是認為「外遇沒有那麼罪無可恕」。
現在很多人的想法,把「外遇」提高到一個決定性的層次,把外遇與否當作判定是否盡到婚姻義務的決定性因素,這我不能認同。一個太太,也許平常對小孩很照顧,對公婆很關心,也很認真上班賺錢養家,但只因為她有外遇,一堆人就可以要她去浸「精神豬籠」,而且還說得道貌岸然(因為妳傷我很深,所以我有權傷害妳..云云),我想這並不公平,也不符合比例原則。同樣地,很多男人盡了很多感情上與金錢上的的義務,但只要有外遇就是該死,這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
我先說,每個處於婚姻中的人,絕對有權利希望對方不要肉體外遇。但坦白說,一個人是否是一個好太太或好先生,外遇只是其中一個判準。一個有外遇的人,也可能是一個愛小孩、敬公婆的人。在結婚時,我們也會希望婚姻的另一半能夠侍奉公婆、愛護子女、量入為出、永遠溫柔,但是難道對方無法做到其中一樣,我們就會大聲疾呼要精神虐待對方嗎?也許不至於,但是我們對於「出軌」卻可以非常合理地憎恨,原因是什麼?
當然,這種憎恨,可能有一些生理上的原因(如第二種猩猩、精子戰爭),也有一些心理上的原因(戴綠帽)等等;但是大家在「人人皆曰可殺」的時候,有沒有想過自己真的那麼站得住腳嗎?有沒有什麼學術或道德上的理由支持你這樣痛恨外遇?還是只是因為「心理上無法接受被背叛的感覺」。如果是這樣,那麼老闆突然把你解雇、兒子突然想認別人當老爸、你家的狗跑去跟別人撒嬌,你是不是要用同等標準去精神虐待對方?
外遇當然是對婚姻不好的事情,但是「不能處理並面對外遇」也是同等嚴重的問題。這年頭職業與婚姻都是不能只靠一張紙就過一輩子的,而是要不斷地在面對挫敗中經營。鄉民們喊衝喊殺只是一種群體氛圍,這對事情的解決並沒有幫助(所謂解決是指獲得快樂)。與其把對方外遇當作一個「瑕疵」、「污點」、「無法承受之痛」,不如把這件事當成婚姻尚待改進之處,努力去進步,這樣才能理性面對,好的婚姻品質也才會到來(也許是下一段也說不定)。
人生中不如意的事情很多,親人的生老病死已經夠令人傷心,如果有很多事情都要烙印上「恥辱」、「無法承受之痛」、「背叛」的標記,那麼我覺得是太過不理智了。婚姻中,我們處理的對象是有血有肉、每天都有不同想法的「人」,我們無法約束對方的變化,我們只能理解對方的變化,並且讓自己也進步,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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