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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兩個月提分手,文長


談過戀愛再死 wrote:
大略看了一下,結婚後要跟公婆住一年?
家用各出一半?
這兩項我就打槍了,版主還真委屈,這樣也願意結婚...(好險沒結)
(恕刪)

我婚後可能要跟公婆住不知道幾年、家用與房貸也要一起出,所以我超委屈?這些事情婚前都可以僑好的事情,會破局就是有一方不想或不滿這樣做也不想挽救,所以破局。

樓主的前男友太晚說分手,這是他的問題,那麼樓主真的完全沒問題嗎?說安慰的話很容易,說實話反而難,樓主不妨認真想想那些給反對意見的人為什麼那麼說。

為何要與公婆同住一年?樓主有問過前男友的想法嗎?而且只住一年,說真的不算長,有人住了一輩子。
不扯到房貸好了,為何家用要男方全出?樓主說是媽媽與女性長輩的意思,但您可以多思量自己的想法,既然婚是兩人結,家不能是兩人養嗎?

別說到懷孕什麼的,這是天生的生理構造,要求男人生子是否太牽強?正常來說,妻子肚裡的孩子不可能只有丈夫的DNA,既然是自己的孩子,兩人一起賺錢養育是很困難的事嗎?


我想過之後,會答應與公婆同住(不見得一定會,只是機率上偏高,所以伴侶先確定我的意願),除了一些不可避免的因素之外,就是經濟。我們打算等經濟更成長更穩的時候再租屋,以現在的情況來說,出去租屋會太吃緊(而且出去租屋,原本房子的房貸得照繳)。

一起付房貸與家用就不多說了,要拚一起拚,內務一起維護,大家互相。家是大家的,不分你我都該盡責盡力。別太要求伴侶該怎麼做,如果伴侶有能力兼具有心(缺一不可),他早就做了。當伴侶有相當的能力的時候,是否自己也該提升自己的能力?


婚姻是兩人的事,牽扯關連到的是兩家的事。您真的該慶幸您是婚前發生這樣的事,如果是婚後會更麻煩,要是扯進了家人會更複雜。

兩人之間的破局,沒有對錯也不會是只有一方有問題,絕對是兩人的問題。正視這些問題,好好學習與面對,下一次會更好。

他沒錯,您也沒錯,只是兩人之間沒有解決問題而其中一方選擇破局。

vu84vu wrote:
強制冠夫姓,說不定更多女生選擇不結婚喔(恕刪)

我珍惜我的姓氏,這是我父母給予我的期望與姓名,如果結婚我得冠夫姓,那......

不好意思,我覺得這很不尊重我與我家,我會考慮能否溝通,若很堅持要我冠夫姓,那我不結婚。冠了夫性就不是我原來的姓名了,我不願意我的姓名被更改。

底限就是這樣,其他互相都可以,請別動到我的姓氏與我家人賦予我的一切,這是尊重。
是我也是會選擇一樣的方式,
快結婚了才提分手,
這需要多大的決心,開樓的有沒有想過?

lily112704 wrote:
我婚後可能要跟公婆住...(恕刪)


我覺得妳應該再回去把原文看清楚再發言會比較好,
根本文不對題。

陽春麵加蛋 wrote:
我覺得妳應該再回去把...(恕刪)


陽春麵姐,
所以妳現在還不能釋懷?
陽春麵加蛋 wrote:
我覺得妳應該再回去把...(恕刪)

樓主,您確定我是引言您的文嗎?



請您看清楚再回,我到底是引言誰?我完全不是回您耶!您是想請我回去看什麼?
我跟男友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交往這一年以來常常都會討論結婚之後要過甚麼樣的生活
金錢觀念、房貸、投資理財、消費習慣
還有更重點是,我家只生兩個女的,而且父母已經是伸手牌了,家裡貧窮沒儲蓄所以都靠我跟我姐在支撐
這點很慶幸我男友可以體諒我,不會反對我每個月將自己的薪水拿一些回去 (當然拿太多會影響到我們以后的生活~ 育兒費~ 奶粉錢等等)
雖然老是講以後~ 會顯得沒有情趣~ 感情也比較平淡
但總比愛的死去活來之後~ 才去討論結婚~ 然後發現彼此觀念不合要分開來的好阿!

bagapatty wrote:
我跟男友以結婚為前提...(恕刪)


所以還是以結婚前提交往比較實在啊
畢竟這樣比較不會讓費彼此的時間
陽春麵加蛋 wrote:


所以還是以結婚前提交往比較實在啊

回樓主啊!很多時候妳只要不那麼自私……我相信妳會有更多更好的對象來愛妳疼妳跟妳走入婚姻!

aquaosmium wrote:
回樓主啊!很多時候妳...(恕刪)


自私心態人人都有
只是多或少而已
我覺得我至少比上不足
比下倒是很有餘
這並不是自我感覺良好
實話實說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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