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anelover99 wrote:
=========...(恕刪)
多保護自己一點, 多為自己爭取一點權益跟保障.
夫妻結婚前的名下財產是各自擁有的,
夫妻結婚之後衍生的資產才會共同持有.
房子是男友父母贈與的, 所以目前房子掛在男友名下,
既然如此沒有權利自然沒有負擔的的義務.
所謂的"夫妻同心"並不是以其中一人意向為主,
而是兩人經由共同討論協商找出兩人都可接受都不覺委屈的辦法來.
要共同分攤這筆錢的話, 建議房子需要更改成共同持有.
況且這筆錢是給男方父母, 改天還是會回到男方的口袋裡.
結婚是要找可以共度一輩子的人, 如果一開始就只會委屈自己不能善待自己的配偶,
你確定這樣的人是你可以共度一生的伴侶嗎?
夫妻是要相互體諒的, 一昧只要要求對方犧牲奉獻的人,
絕對不會是個可以共度一生的好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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