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976248 wrote:
現在的女生真的不願意...(恕刪)
但是我願意阿...兩邊都各住個一段時間有何不好?
回復前面認為I大理論是對的的人
我想,I大從一開始就在喊著利益
並不是本人一直在喊利益
且前面那些在後面回我的文請看清楚我前面回德
我可以去女生家住,兩邊想住哪就去住哪,這根本不是問題
除夕初一圍爐,本身就是一個傳統,且就是在男方家的傳統
甚至是妳嫁過去的一個重點~我家祖先他家祖先都不用拜?圍爐當天的習俗也都該免了?
在我眼了,該有的孝順習俗應該都還是得保留
而不是你們認為甚麼就想說都不需要了
那乾脆連拜拜都拿掉,甚麼都不信最好
如果還認為利益在先,那我想問了...初二回娘家
鬼定的?還你訂的?你可以不遵守,但是請不要在那跟我吵利益
甚至是包容二字,我嘴上說包容我確實就能包容
只要我跟我以後的老婆能談好,我的包容不是包容嗎?
如果要拋棄傳統,我建議你們別拜祖先
死者也不應該火化,因為這些都是傳統習俗
喪事應該也免了才對
習俗都拿拿掉
變成一個0習俗,環保?
呵呵
買三星?如果你還認為你是台灣人,就不應該將台灣人的尊嚴踩踏在地上,如果你還是要,那請搬家吧...台灣並不適合您居住。
mipec1987 wrote:
除夕初一圍爐,本身就是一個傳統,且就是在男方家的傳統
甚至是妳嫁過去的一個重點~我家祖先他家祖先都不用拜?圍爐當天的習俗也都該免了?
在我眼了,該有的孝順習俗應該都還是得保留
而不是你們認為甚麼就想說都不需要了
那乾脆連拜拜都拿掉,甚麼都不信最好
如果還認為利益在先,那我想問了...初二回娘家
鬼定的?還你訂的?你可以不遵守,但是請不要在那跟我吵利益
甚至是包容二字,我嘴上說包容我確實就能包容
只要我跟我以後的老婆能談好,我的包容不是包容嗎?
如果要拋棄傳統,我建議你們別拜祖先
死者也不應該火化,因為這些都是傳統習俗
喪事應該也免了才對
習俗都拿拿掉
變成一個0習俗,環保?
哈哈哈~
你提的拋棄傳統正如我的觀念哩~

我跟老公過年不回家不圍爐也沒有回娘家這件事
不拜拜不信鬼神
不拜袓先(結婚二年多在一起總共快八年,目前沒有拜過老公家的袓先)
我上次回家還跟我爸媽說我死了拿到死亡證明真想直接丟垃圾車
(如果沒有侮辱屍體罪這件事~或是法律許可的話~)
死後剩下的錢捐給需要的人不是給那個假和尚尼姑唸經賺走更有意義嗎
歹勢~我只是亂入一下
其實要要求別人包容真的要反求諸己
才不會有不平等的感覺
反守諸己的時候是一種付出
付出才會讓人感到真的快樂
多看別人的付出少要求自己付出的回報~
因為付出是一種能力
自己多付出一些照顧自己的另一半是一種快樂跟享受
對自己最愛的人付出怎麼會抱怨哩~
很多人真奇怪
整天跟自己的另一半計較
要生活一輩子這樣不累嗎

這樣計較來計較去感情會好也真的是很難了
以上發文只是有感~沒有針對性喲(會引言只是剛好看到有人提到跟我一樣作法的假設)
吃是生活的重心~玩是生活的動力~~有關生活事項~都要用力討論~用心享受
AnniesChen wrote:
我覺得大家在這邊吵這些問題,應該都是很年輕的一群人吧!像mipec1987可能是1987年生的,才會以為台灣一直以來男女都很平等。
這邊吵來吵去的人大概都不知道,早期台灣女人在婚姻中是沒有財產權的。這早期有多早?不要以為是什麼民國四、五十年上一世紀的事。事實上,造成已婚的台灣女人沒有財產權的法律一直到民國91年6月26日才修正。
現在是103年,也就是這法律不過才修了12年而已。mipec1987網友如果真是1987年生的,那麼在你15歲時台灣女人在婚姻中依然是沒有財產權的。
在民國91年民法修正前,管妳房子登記的是妻名下還是夫名下還是夫妻共有,通通是夫可以獨自拿去出租、典當、處份的。除非夫妻兩去法院聲明這房子土地是屬於妻單獨所有,才可以在夫獨自處份房產時對抗善意第三人。根據「1999年台灣女權報告」的說法,幾乎沒有人去作過這種聲明。台灣社會傳統上會把房地產給兒子的原因就是不想女兒一結婚房子就變成女婿的,而一些讀法律的有錢女人都沒結婚,我猜這種不平等的法律規範應該也是重要因素。
回頭來看這些年來網路上吵到煩死的議題。房子要登該在誰名下?
女人說:房子要登記在我名下,因為我爸媽的房子都登記在我媽名下。房子沒登記我名下我會沒有安全感。
其實在民國91年以前,說這話真的是理所當然。房子在妳名下妳都不能保證這房子不會被偷偷賣掉,更何況是沒在妳名下的房子。反過來想,當年這種法律規範下還不願意把房子登記在妻子名下或夫妻共有的「夫」又是存著什麼心呢?
但法律已經改了,所以女人其實不需要再把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好建立安全感了。不過現在適婚女性的母親還是當年不平等法律的受害者,當然會灌輸女兒要把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觀念。遇到這種對象的男性也用不著一下子就跳進對方是愛計較、賣女兒、想佔男方便宜的負面想法。就像法律改了很多男方家庭還是覺得小孩理所當然是該從男方姓氏一樣,法律改了女方家庭覺得房子本就該登記女方名下應該也沒那麼不可原諒吧!
大家如果覺得台灣女權已經很進步了,不妨花點時間看看「1999年台灣女權報告」應該會很驚訝原來到了21世紀,台灣法律還在理所當然地歧視女人,就更別說當時的社會是怎麼歧視女性,把女人當作第二性了。
非常中肯的文....

「1999年台灣女權報告」花了些時間看了一下
跟我從小觀察的情況很相近
佩服那些為女性權益付出的人士

網上討論的男男女女應該都看一下
才不會隨便扣人帽子~偏激、不滿、不順遂...

在台灣女生可以受教育擁有工作權....
大家已習以為常
母親(70歲)那個年代女生普遍沒有受教育或中輟
犧牲自身權益成就家中兄弟學業
之後推廣義務教育,男女受教權才趨平等
慈悲心,是一種同理心
不是指著別人鼻子說顛覆傳統習俗~興風作浪~破壞和諧
回教國家,女生普遍沒有受教權,社會認為那是一種集體意識~普遍認知
因此塔利班份子以子彈射擊馬拉拉,警告她挑戰了社會的約定俗成
身處台灣的我們看起來很荒謬,不過是讀個書嘛!幹嘛這麼激動?
教育會改變思想,會提升自我意識....等
當女人擁有了教育權,接著就能到職場跟男生一較高下,慢慢地就無法被掌控
背後意味著恐懼及深深傷害某些人的自尊
回過頭來看這幾頁的討論串,似乎有那麼一點影子在裡面

mipec1987 wrote:
我想,I大從一開始就在喊著利益
該不會在你心中 ,對你有利的叫傳統,
對你不利的就叫利益???
別人爭都只是在爭利益 ,而你則是在爭傳統???
除夕圍爐的意義 ,能跟初二比嗎?
除夕晚上的年夜飯,除了有全家團圓的意義之外 ,之後還有所謂的守歲,跨年,
這些意義都不是初二所能比擬的,
所以, 我才說應該一年在夫家,一年在娘家除夕圍爐,
以男女平等的角度來看, 我這樣說有錯嗎???
何況結婚時女方要求的大聘小聘, 不也很多男生說是陋習 ,認為應該改掉的,
這點本人完全同意, 傳統不合時宜的地方本來就該跟著時代改進,
如果有人認為 ,女方大聘小聘應該取消,
可是同時他娶的老婆, 照樣還是應該以夫家為重, 要跟公婆同住, 初二才能回娘家,
請問 你覺得他是在爭利益, 還是在爭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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