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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同性婚姻,身為反對者的你是為何而反對?

不要太狹隘

會同意的人很多,像我就完全不會在意我的親朋好友兒子女兒會是同性戀、異性戀還是雙性戀
只要他們快樂就好
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

Chains wrote:
這就是為什麼同志的婚姻需要合法化
我們只是想要一個合法的伴侶
讓我們能夠享有同樣基本的權力


我是讚同,同志可以合法結婚的..,

但是,以現今人們對同志們的了解,

美國要立法通過,還尚在門檻之前.,


台灣要立法通過?? 恐怕還真有的等了.....
poke0216 wrote:
你的女兒說~~我有一個女朋友
你的兒子說~~我有一個男朋友
我們要結婚了?
....你會同意的人才有資格說贊成同志婚姻...(恕刪)


哈哈 我覺得因該是


如果你的小孩是同志
你的女兒說~~我有一個女朋友
你的兒子說~~我有一個男朋友
我們要結婚了?
....你會同意的人才有資格說贊成同志婚姻

如果你的小孩不是同志
同志可不可以結婚跟你沒多大關係
開放同性結婚的同時

可不可以也開放親戚家屬的結婚(父女、母子、兄妹的結婚)

不同物種的結婚(人和有機物、無機物的婚姻)

只有同性結婚的範疇而已實在是太狹隘了

xenofenrir wrote:
開放同性結婚的同時

可不可以也開放親戚家屬的結婚(父女、母子、兄妹的結婚)

不同物種的結婚(人和有機物、無機物的婚姻)

只有同性結婚的範疇而已實在是太狹隘了



嗯,我記得國外有母子結婚的案例。
您的想法很開放呢。
我也是這麼想噢,倒不是說支持不支持同性婚姻。

而是我想尊重他人的行為自主權。
不管認不認同,只要不是惡行,我都願意支持。
我有什麼資格,用自己的好惡去決定別人是否幸福呢?

不過不同物種的結婚,
因為沒辦法確定非人類那方的結婚意願噢。
因此不開放也是理所當然的呀?
xenofenrir wrote:
開放同性結婚的同時可...(恕刪)

我認為不可以
這是因為這個法律的「目的」在賦予本無「身份」的「人」在法律上具有一定身份
若已具備身份的人要透過這個法律制度來結婚 在邏輯上會使個制度崩壞 故不適用
很複雜嗎?
簡單說
1.2.3.4.5.6.7......這是一堆阿拉伯數字
如果今天2不想當2了 他跟3說我想當3 叫3去當2 那麼1+1=2這樣的數學定理就會發生名實矛盾的衝突
但對於同性結婚來說 只是代換了一個語言來指稱數字 就如同1+壹=2(其實反過來說異性戀才是1+壹更貼切)
並不會使這個制度產生崩壞

所以如果母子父女等具有關係的人,身份若是可以解消的,例如養子女等,經過終止收養,身份解消,則結婚來締結新身份,應該可行

另外我只是說要適用這個制度的限制,若是私下的性行為或感情上的內心狀態,我不認為那是國家法律的手可以去干預的地方,前提仍是二個人必須心智上是成熟的
chronowave wrote:
這是因為這個法律的「目的」在賦予本無「身份」的「人」在法律上具有一定身份
若已具備身份的人要透過這個法律制度來結婚 在邏輯上會使個制度崩壞 故不適用很複雜嗎?


這部分根本是胡說八道

並非具有親戚這種身份關係就一定不能結婚,參照民法983就很清楚了,照你的說法,兩個已具備六等親外親戚身份的人透過這個法律制度來結婚,在邏輯上會使這個制度崩壞啊?天方夜譚.他們根本就不需要自尋煩惱來考慮身份是否可以解消

講白點徹頭徹尾就只是個倫常秩序的問題,破壞公序良俗,不是甚麼有身份沒身份破壞制度的邏輯,同性戀以前也被認為是破壞公序良俗,現在越來越不被這麼認為,你因為害怕被人拿母子婚之類放諸四海幾乎全面都認為冒犯綱常的行為與同志婚相提並論,居然出現這麼離奇的解釋,真糟糕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鵰兄 神來一筆【胡說八道】,真是太貼切了,堪比近日ptt版名句 蛆吱別怨
四個字,就把這四十頁都給道盡了,真是妙

不懂的朋友 可以上網查詢胡說八道一詞的由來
結不結婚隨意
我只知道有男友的女人我不碰
有女友的女人當女方的那邊只要我有興趣照虧不誤

最近就在女友的同意下虧一個準空姐
把不把的到倒其次也沒想跟她在一起
但看一個好好的異性戀美女(她自己坦承
因為一時寂寞跟個男不男女不女的T在一起
根本暴殄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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