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ke0216 wrote:
你的女兒說~~我有一個女朋友
你的兒子說~~我有一個男朋友
我們要結婚了?
....你會同意的人才有資格說贊成同志婚姻...(恕刪)
哈哈 我覺得因該是
如果你的小孩是同志
你的女兒說~~我有一個女朋友
你的兒子說~~我有一個男朋友
我們要結婚了?
....你不會同意的人才有資格說不贊成同志婚姻
如果你的小孩不是同志
同志可不可以結婚跟你沒多大關係
xenofenrir wrote:
開放同性結婚的同時可...(恕刪)
我認為不可以
這是因為這個法律的「目的」在賦予本無「身份」的「人」在法律上具有一定身份
若已具備身份的人要透過這個法律制度來結婚 在邏輯上會使個制度崩壞 故不適用
很複雜嗎?
簡單說
1.2.3.4.5.6.7......這是一堆阿拉伯數字
如果今天2不想當2了 他跟3說我想當3 叫3去當2 那麼1+1=2這樣的數學定理就會發生名實矛盾的衝突
但對於同性結婚來說 只是代換了一個語言來指稱數字 就如同1+壹=2(其實反過來說異性戀才是1+壹更貼切)
並不會使這個制度產生崩壞
所以如果母子父女等具有關係的人,身份若是可以解消的,例如養子女等,經過終止收養,身份解消,則結婚來締結新身份,應該可行
另外我只是說要適用這個制度的限制,若是私下的性行為或感情上的內心狀態,我不認為那是國家法律的手可以去干預的地方,前提仍是二個人必須心智上是成熟的
chronowave wrote:
這是因為這個法律的「目的」在賦予本無「身份」的「人」在法律上具有一定身份
若已具備身份的人要透過這個法律制度來結婚 在邏輯上會使個制度崩壞 故不適用很複雜嗎?
這部分根本是胡說八道

並非具有親戚這種身份關係就一定不能結婚,參照民法983就很清楚了,照你的說法,兩個已具備六等親外親戚身份的人透過這個法律制度來結婚,在邏輯上會使這個制度崩壞啊?天方夜譚.他們根本就不需要自尋煩惱來考慮身份是否可以解消

講白點徹頭徹尾就只是個倫常秩序的問題,破壞公序良俗,不是甚麼有身份沒身份破壞制度的邏輯,同性戀以前也被認為是破壞公序良俗,現在越來越不被這麼認為,你因為害怕被人拿母子婚之類放諸四海幾乎全面都認為冒犯綱常的行為與同志婚相提並論,居然出現這麼離奇的解釋,真糟糕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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