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那一天、跟女友說:「--我追妳、已到爉炬成灰的地步、難道你不能跟我單獨出去一次嗎???」女友終於答應、、、現在終於是我的老婆。
祇不過、我的薪水全都是她管、、、我身上最多不超過千元、有時買早餐還不知道竟然口袋沒半毛錢----天啊、、我買個手機、還被簽切結書(五年內不准再買)、而且還被當作小孩的教科書、爸爸真是浪費----
能怎樣----我好歹也是呼風喚雨的主任-----所以如果婚前白吃白喝還可以、千萬婚後、不要連薪水全都被拿走---搞不好、那一天和我相逢在公園討飯也不一定---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