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lson66899 wrote:
為了錢的問題吵的不...(恕刪)
我也是這樣, 換了第二間房了, 房子也都是登記在老婆名下, 房貸也都是我在繳,
跟老婆計較這麼多, 還沒結婚, 就在算以後離婚, 房子(財產)就沒了, 會不會太誇張了點....
婚後的財產, 男女都可要求分一半, 房子買誰的名字都無所謂,
至於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是可避免老公把房產拿去抵押, 讓女方有住的保障....
婚前就對金錢這麼計較, 婚後更有得受吧!
正常來說, 男方父母出錢裝璜房子給兒子住, 是合理的...
兒子媳婦給房子租金也算合裡, 也可當孝親費性質,也還OK...
但要兒子媳婦出錢裝璜再付租金, 這就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