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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感情版版主刪文",


vivian93 wrote:
我同意你的說法,但是...(恕刪)

每次看到你的文都很精采.可是也令我的頭很痛= =
因為對我有點深度

我書讀的不多.我不曉得很深的理論還是啥大道理= ="
我只知道以下:
1.我們從小就被教導錯事情就要接受處罰.結果勒?
通緝榜上的那幾個有嗎?
新聞上的那些做錯事情的人有嗎?
只有一部分!!!!
只因為他們是權貴?只因他們知法玩法?政府是白痴?
是!政府的確白痴到極點= =
不過這一點跟主題也沒關係.不在討論範圍!
而回到原點!
今天我們都知道做錯事情的人要接受處罰.但是!
有幾個是心甘情願的?

樓主打了女友.這是做錯事情!
那他要不要接受處罰?要!
女友也執行處罰手段了.那樓主的行為不是不甘心受罰?


2.每個人會做錯事情的機率?大於零!
這世界上我還真找不出有不會做錯事情的人= =
人的成長都是在每次的錯誤中作出修正.
這可不代表每一個犯下的錯誤都是可以被接受原諒或體諒的!
不然法律擺好看的= =?(雖然諸多事實顯示如此)
不過不代表自己就可以違反犯紀!
相對的!
在感情世界中.有些錯誤你可以犯.那是可以被容忍的.但也有上限!
有些錯誤是一但犯了就直接死刑.你連上訴機會都沒有!
可是你說這些犯錯的人真的錯了嗎?
我想有時候或許法律上並沒有限制.但是當你犯了道德罪?
這就見仁見智了!


3.犯錯的人是否可以重獲新生?
其實就大部分情形而言是可以的.
犯人假釋的部分就是一例.至於怎獲得假釋我就不想討論= =
畢竟不是在討論監獄風雲
犯人在假釋後一段時間若沒有再犯或從良.基本上就可以準備重新生活了.
可是這條路滿難走的!
但更多人選擇重操舊業.WHY?
因為社會普遍短時間內接納.現在也是!
有人堅持走下去.有人受不了而回頭結果再次進去蹲= ="
這是選擇!
我們可以看成:
犯罪=犯錯!

進去蹲=處罰!

假釋=留校查看!

重新生活或重操舊業=自己的選擇!

前三項代表你眼前有一個機會可以讓自己決定以後的路.
第四項就是自己決定自己往後要承受的是怎樣的後果.
那麼...
究竟是別人沒有給自己機會還是自己捨棄了?

而關於死刑犯的相關議題恐怕也不在討論範圍內.
我只給出一句簡單的結語:
"當你犯了錯.你就要承受應該有的後果!"
就這麼簡單!

回來看感情面.在感情世界裡頭...
犯錯的人可以重獲新生!!
只是呢.你要先接受處罰= ="
至於另一半會怎處罰你?我又不是神算.我怎知道他(她)會在床上搾乾你(妳)還是吸乾荷包?
處罰方式太多.不討論= ="

至於犯天條?很抱歉!
直接死刑沒啥好講的= ="
感情世界的天條有哪些?
多如繁星


4.別人犯錯了,如果能夠原諒對方,那是好事,
但是原不原諒的選擇權,終究還是在被害者的手上,
不是嗎?如果被害者不願意原諒加害者,
那到底是不原諒對方的被害者比較慘忍,
還是傷害了對方的加害者比較殘忍呢

所以.一直以來我都較傾向以牙還牙的動作= =
這才是公平!

是啥原因造成加害者動手?這是動機!
任何事情只要一但有了動機.那麼往後的分析發展也就有跡可循了.
而若!
這個動機若是讓加害者本身就是受害者.後面才成為加害者呢?
原本的被害者在之前就是一個加害者的身分呢?
這就是所謂的"不要只有黑白之分!"



樓主也受到處罰了.剩下的是他自己要怎作.
這不是我們能過問的= ="




不是人人都會偷麵包.雖然大家都有機率!
可是一但偷了麵包那就是自己不對.即使是為了生存!
因為選項不是只有一個!!!!!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夜雙華 wrote:



每次看到你的文都很精采.可是也令我的頭很痛= =
因為對我有點深度

我書讀的不多.我不曉得很深的理論還是啥大道理= ="
我只知道以下:
1.我們從小就被教導錯事情就要接受處罰.結果勒?
通緝榜上的那幾個有嗎?
新聞上的那些做錯事情的人有嗎?
只有一部分!!!!
只因為他們是權貴?只因他們知法玩法?政府是白痴?
是!政府的確白痴到極點= =
不過這一點跟主題也沒關係.不在討論範圍!
而回到原點!
今天我們都知道做錯事情的人要接受處罰.但是!
有幾個是心甘情願的?

樓主打了女友.這是做錯事情!
那他要不要接受處罰?要!
女友也執行處罰手段了.那樓主的行為不是不甘心受罰?


2.每個人會做錯事情的機率?大於零!
這世界上我還真找不出有不會做錯事情的人= =
人的成長都是在每次的錯誤中作出修正.
這可不代表每一個犯下的錯誤都是可以被接受原諒或體諒的!
不然法律擺好看的= =?(雖然諸多事實顯示如此)
不過不代表自己就可以違反犯紀!
相對的!
在感情世界中.有些錯誤你可以犯.那是可以被容忍的.但也有上限!
有些錯誤是一但犯了就直接死刑.你連上訴機會都沒有!
可是你說這些犯錯的人真的錯了嗎?
我想有時候或許法律上並沒有限制.但是當你犯了道德罪?
這就見仁見智了!


3.犯錯的人是否可以重獲新生?
其實就大部分情形而言是可以的.
犯人假釋的部分就是一例.至於怎獲得假釋我就不想討論= =
畢竟不是在討論監獄風雲
犯人在假釋後一段時間若沒有再犯或從良.基本上就可以準備重新生活了.
可是這條路滿難走的!
但更多人選擇重操舊業.WHY?
因為社會普遍短時間內接納.現在也是!
有人堅持走下去.有人受不了而回頭結果再次進去蹲= ="
這是選擇!
我們可以看成:
犯罪=犯錯!

進去蹲=處罰!

假釋=留校查看!

重新生活或重操舊業=自己的選擇!

前三項代表你眼前有一個機會可以讓自己決定以後的路.
第四項就是自己決定自己往後要承受的是怎樣的後果.
那麼...
究竟是別人沒有給自己機會還是自己捨棄了?

而關於死刑犯的相關議題恐怕也不在討論範圍內.
我只給出一句簡單的結語:
"當你犯了錯.你就要承受應該有的後果!"
就這麼簡單!

回來看感情面.在感情世界裡頭...
犯錯的人可以重獲新生!!
只是呢.你要先接受處罰= ="
至於另一半會怎處罰你?我又不是神算.我怎知道他(她)會在床上搾乾你(妳)還是吸乾荷包?
處罰方式太多.不討論= ="

至於犯天條?很抱歉!
直接死刑沒啥好講的= ="
感情世界的天條有哪些?
多如繁星


4.別人犯錯了,如果能夠原諒對方,那是好事,
但是原不原諒的選擇權,終究還是在被害者的手上,
不是嗎?如果被害者不願意原諒加害者,
那到底是不原諒對方的被害者比較慘忍,
還是傷害了對方的加害者比較殘忍呢

所以.一直以來我都較傾向以牙還牙的動作= =
這才是公平!

是啥原因造成加害者動手?這是動機!
任何事情只要一但有了動機.那麼往後的分析發展也就有跡可循了.
而若!
這個動機若是讓加害者本身就是受害者.後面才成為加害者呢?
原本的被害者在之前就是一個加害者的身分呢?
這就是所謂的"不要只有黑白之分!"



樓主也受到處罰了.剩下的是他自己要怎作.
這不是我們能過問的= ="




不是人人都會偷麵包.雖然大家都有機率!
可是一但偷了麵包那就是自己不對.即使是為了生存!
因...(恕刪)


以牙還牙?

樓主前女友有動手?

你的以牙還牙還真奇怪,而且要還怎樣的牙才算公平?

sugerpinny wrote:
以牙還牙?

樓主前女友有動手?

你的以牙還牙還真奇怪,而且要還怎樣的牙才算公平?


沒動手不代表沒動口,還是你認為動口就不傷人?

假設性萬一妳媽曾經做錯了事情,例如當過人家小三之類的

結果被三姑六婆知道,然後大家七嘴八舌的說她閒話

最後妳媽知道了,受不了自殺了,你會怎想?

反正人家說的也是實話,是你媽自己的問題?

最好你會這樣想,真的到時候你不會想報復這群人?

對我來說語言暴力不會比肢體暴力輕微到哪裡

身體的傷大多有好的一天,但是傷人的那句話可能會記住一輩子

我不清楚版主是怎樣的人,也許真的就是聽到不堪入耳的話才動手

也許版主就是容易衝動就打人的人,但是以我判斷能交往5年

現在才動手,我不覺得事情就是表面這麼單純
pansbd wrote:
我不清楚版主是怎樣的人,也許真的就是聽到不堪入耳的話才動手

也許版主就是容易衝動就打人的人,但是以我判斷能交往5年

現在才動手,我不覺得事情就是表面這麼單純


這可以請樓主回答...

我也好奇..都交往5年了怎會為點雞毛蒜皮的事情打女友?

另一個疑問是:這是樓主第一次動手嗎?(其實文中沒交代哩..只說一氣之下..5年間只有氣這次?)
夜雙華 wrote:
不是人人都會偷麵包.雖然大家都有機率!
可是一但偷了麵包那就是自己不對.即使是為了生存!
因為選項不是只有一個!!!!!


不是很認同,對我來說以前的原始人是用天生俱來的條件,如力氣很大

來取得在群居生活上的優勢,而現代人表面上是說公平競爭,實際上是自欺欺人

有比較優質的父母,比較聰明的頭腦,比較優質的環境

要站在社會的前端一點都不難,只不過是把力氣轉換成更虛偽的公平條件說

事實上根本不可能公平,偷麵包是錯的,我想這標準是現代人自己制定的

以原始人為基準,這是合情合理一點都沒錯的,只有強者才能生存

所以當你說即使為了生存偷竊是否是個錯誤,我認為沒錯

而我也不認為選項就一定會超過1個,社會很現實,人生很無奈

想活著是人性,不覺得有任何錯誤,當然以現代人的基準就是不在傷害別人的前提下

傷害別人求生存是錯的,這是站在生存的很好的人的思考模式

假設性,未來天災不斷,各個國家都缺糧缺水,人口餓死超過一半

只剩台灣依然糧食豐富水源充足,但是其他200多個國家都悽慘無比

但是以台灣的能力最多只能幫到2個國家

這時候大家覺得剩下的200多個國家會不會發動戰爭搶奪糧食?

什麼道德正義到時就是狗屁而已,最終還是得傷害別人求生存

現在說的這麼道德正義,那不過是因為大多數的人都過的很好

所以極少數活不下的人,一但為生存傷害他人就會被認定錯誤

因為整個社會結構就是這樣,少數人必須服從多數人,如果你不服從多數人

那你會被多數人用武力制裁你,用最簡單的例子來說

全世界有99%的人認為殺人是對的,那殺人就會被認定是對的

以這想法去想911的恐怖份子,就可以理解為何他們會這樣做了

畢竟在這年代,依賴美國人的國家非常多,所以美國就是正義,賓拉登就是邪惡

所有的是非對錯都是人類自己制定的,當然其中圖利了不少站在頂端的人

對於一個為了求生存去偷東西的人,如果我今天也是不偷活不下去的人

我會覺得他錯嗎?

如果我月入10萬天天都過得很好,我會跟大多數人一樣覺得他是錯的?

說穿了,同理心

道德是維持一個社會系統正常運轉的標準,但是濫用道德圖利自己的人也不在少數

版主事件也一樣,看得懂的人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了





vivian93 wrote:
只是試圖把其他人拉下水好讓自己顯得沒那麼可惡可憐一樣。

反過來說 就是對犯錯者落井下石 好讓自己顯得比較道貌岸然一樣?

vivian93 wrote:
你知道其中的差異在哪嗎?...(恕刪)

不曉得耶..判斷的參數太少了
但是我"打賭"你一定知道

不過你有摸到兩個重點了
一是要比教人的行為可期待性 要放在相同的情境才有意義
二是隨著處境越來越艱困 人的選擇會越來越少 不是當乞丐 就是偷麵包
這些選項每個人都有 也一直都在的 只是平常順位在很後面 讓我們查覺不到而已

vivian93 wrote:
想通了,你就知道你的"還沒論"有多荒謬了。

甚麼?我還有"還沒論"
可以偷偷提醒我一下我的"還沒論"是怎麼說的嗎?

vivian93 wrote:
承上題,也許你會說:
絕對不可能有不會打人的人當然是錯的,但是每一個人都可能會打人!

絕對不可能有不會打人的人當然是對的呀!
怎麼不等我回答了再來討論呢?
這樣就不用自嗨打那麼多字啦

vivian93 wrote:
那請問"她們最不需要的就是"這幾個字是不是你的個人想法?

經驗談? 同理心? 生活小常識?
其實就the last things they need翻成中文而已
會不會太鑽牛角尖啦

vivian93 wrote:
就知道"我對樓主一無所知"?

? 這有牽涉到道德或能力評價嗎?例如你現在一無所知 以後還是會一無所知之類的?

vivian93 wrote:
就知道"這兩門學科對我產生的影響其實很少很少"?

你有沒有過甚麼專業或興趣...讓你有時候走在路上就可以查覺某個路人是不是同行或同好?
或者交談幾句就知道這個人有沒有念過你讀過的書?
當然 出錯可能性還是不低 我也很期待你能扭轉我的看法
我的道歉早就"傳"好囉

vivian93 wrote:
這應該算是你對我的評論吧?
還是你要說這又只是類比了?
那請問我評論了樓主什麼?

你A說的話B跟三姑六婆C的八卦鬼扯D沒甚麼麼兩樣B=D
有對A下任何評價嗎?

你對樓主的評論(之一)則如下:
vivian93 wrote:
但是現在壞就壞在樓主並不是因為觀念偏差而動手,
而是因為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所以出手。

這就跟重度精神病患沒事拿刀見人就砍一樣,
你沒有辦法預測他這一秒正常下一秒會不會正常,
這才是最恐怖的。
比起那種有預謀而殺人的,
後者通常在事情發生前都或多或少有機可尋,
是有機會避免的,
但是前者卻是完全不可預知,
唯一的方法就只有把那個精神病患跟大眾隔離開來。

岔題申訴夠了嗎?
可以回題是岸了吧?
到底是根據哪一點判斷樓主如你所言跟重度精神病患沒事拿刀見人就砍一樣?

vivian93 wrote:
就如同你基於我的陳述而推論出對我的評論一樣。
不是嗎?
不然你對我還有甚麼所知?

這一段讓我肅然起敬
我確實會有對沒興趣的事情就一無所知的毛病

vivian93 wrote:
你說得是這篇文章嗎?

我有提到任何文章?
連同下一段還是請你多研究生殖策略吧
沒人說一定要有多專業
就算是科普的或社會科學入門也很好
至少不要有那麼多想當然爾

唯二說是在哪一本書上看到的
年代久遠我已經忘了
不過唯不唯二 蜘蛛不蜘蛛
跟我們討論的東西(到底在討論甚麼來著?)有甚麼關係呢?
vivian93 wrote:
類似的邏輯我不知道聽...(恕刪)
sugerpinny wrote:
以牙還牙?樓主前女友...(恕刪)

殺人償命這種最簡單的例子知道吧= =?
一命換一命.這是等價交換.無論你或被殺的人的命值多少錢!
不過現在有法制規範.這樣做是有刑責的XD

我所謂的以牙還牙並不表示兩造都要動手PK還是要比誰兄弟多一起火拼= =
而是"造成的傷害在自身認定中有無到達等同價值!"
不了?
OK!
換個例子:
某女常對自己男友說他不能劈腿云云.結果自己劈的不亦樂乎.
男友賣送.於是也去劈的爽歪歪.
通常都是玉石俱焚!

這例子是基於"妳可以?為啥我就不行?"的前提.
而我當年也是常遇到說我不能怎樣.結果自己卻玩的很快樂的白目女= =
妳怎對我.我就怎對妳!很簡單!
這就是我的以牙還牙!
夠清楚嗎?




pansbd wrote:
不是很認同,對我來說...(恕刪)

確實!
美國反恐行為我們確實可以看成"經過包裝的拳頭".
而原始人的生活較簡單!

選項當然不只一個!
當你在選擇的時候就代表自己不是只有一個選項!
因為你有選擇的時候就表示你有兩條路.不是一條.
一念之間!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夜雙華 wrote:


殺人償命這種最簡單的例子知道吧= =?
一命換一命.這是等價交換.無論你或被殺的人的命值多少錢!
不過現在有法制規範.這樣做是有刑責的XD

我所謂的以牙還牙並不表示兩造都要動手PK還是要比誰兄弟多一起火拼= =
而是"造成的傷害在自身認定中有無到達等同價值!"
不了?
OK!
換個例子:
某女常對自己男友說他不能劈腿云云.結果自己劈的不亦樂乎.
男友賣送.於是也去劈的爽歪歪.
通常都是玉石俱焚!

這例子是基於"妳可以?為啥我就不行?"的前提.
而我當年也是常遇到說我不能怎樣.結果自己卻玩的很快樂的白目女= =
妳怎對我.我就怎對妳!很簡單!
這就是我的以牙還牙!
夠清楚嗎?






確實!
美國反恐行為我們確實可以看成"經過包裝的拳頭".
而原始人的生活較簡單!

選項當然不只一個!
當你在選擇的時候就代表自己不是只有一個選項!
因為你有選擇的時候就表示你有兩條路.不是一條.
一念之間!

...(恕刪)


所以難在標準認定懂嗎?

如樓主今天因為前女友跟前任"聯絡"

只是聯絡就可以動手,請問每個人遇到這件事都會這樣嗎?有人認為這很嚴重有的人認為聯絡還好,所以到底有何標準來讓你的以牙還牙正當、公平?

如此主觀的事情一堆網友拼命劃等號真的很無解。

不要老是把劈腿掛嘴邊,如果真的有劈樓主早就可以搏取同情了,就是沒抓到又動手才會後悔的。
pansbd wrote:








沒動手不代表沒動口,還是你認為動口就不傷人?

假設性萬一妳媽曾經做錯了事情,例如當過人家小三之類的

結果被三姑六婆知道,然後大家七嘴八舌的說她閒話

最後妳媽知道了,受不了自殺了,你會怎想?

反正人家說的也是實話,是你媽自己的問題?

最好你會這樣想,真的到時候你不會想報復這群人?

對我來說語言暴力不會比肢體暴力輕微到哪裡

身體的傷大多有好的一天,但是傷人的那句話可能會記住一輩子

我不清楚版主是怎樣的人,也許真的就是聽到不堪入耳的話才動手

也許版主就是容易衝動就打人的人,但是以我判斷能交往5年

現在才動手,我不覺得事情就是表面這麼單純
...(恕刪)


他動口你不會也動口阿,

會毆打人就是低EQ啊

想證明自己拳頭硬?

遇到比你更高大的人,我看很多人都夾著尾巴逃吧

失控就失控,無法冷靜處理事情的人

成的了大事嗎?
pansbd wrote:








沒動手不代表沒動口,還是你認為動口就不傷人?

假設性萬一妳媽曾經做錯了事情,例如當過人家小三之類的

結果被三姑六婆知道,然後大家七嘴八舌的說她閒話

最後妳媽知道了,受不了自殺了,你會怎想?

反正人家說的也是實話,是你媽自己的問題?

最好你會這樣想,真的到時候你不會想報復這群人?

對我來說語言暴力不會比肢體暴力輕微到哪裡

身體的傷大多有好的一天,但是傷人的那句話可能會記住一輩子

我不清楚版主是怎樣的人,也許真的就是聽到不堪入耳的話才動手

也許版主就是容易衝動就打人的人,但是以我判斷能交往5年

現在才動手,我不覺得事情就是表面這麼單純
...(恕刪)


講就講扯到人家媽媽?

請拿出水準好嗎,講不贏就攻擊別人父母?

看你的留言也知道大概了

以後一概不回低水準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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