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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恐嚇媽媽?于美人為母聲請保護令

應該是愛磨光了..
于大美人當初能跑到美國把到james ,強勢主動性格可見一斑啊..
愛磨光了~ 就自私起來囉
尤其兩個怨偶,不知因什麼原因,由愛生厭....
那無論對方做什麼小事都看不順眼了,遑論會讓另一半太好過?
今天不管是于美人或james年收300 , 恐怕都吝給對方吧...

剩下小孩是最後黏著劑,等長大一點,不黏了,又是另一場戲。
難得這次是女方有錢,誰對誰錯都甭算了,戲臺下的也無法窺得全貌,
想先離的,又有錢的,贍養費加減給一給吧。
另一方拿了錢也乾脆點,快離一離。
不然哦~比疑似內定的我是歌手還精采。



別再鬼打牆了,
難道每個網友回文時
都要再複製、打一篇男/女方主詞互相調換的回文 才算公允??
硬嘜炸夠贏泥? @@
煞煞企拉!!!!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婚姻是否持續,必須兩個人都同意,
當其中一人想離婚,表示他不想再繼續,不需要另一方同意。

台灣目前要離婚必須彼此都簽字同意,有人想折磨對方,就一輩子都不簽字你也沒輒

不需要另一方同意,那台灣要向墨西哥學習,時間一到(2年~)有一方不同意繼續婚姻,婚約自動失效!

"不必綁終身 墨西哥推短期婚姻契約法"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妳要看問題的根源啊當...(恕刪)


到底誰沒付出?

廢話講很多....
沒一句有意義,
就跟你的蠢友誼一樣.....
只會在文字上打轉,
卻都是沒有內東西.

emogu wrote:
應該是愛磨光了..于...(恕刪)


對呀, 任何人若有一天用"于X人"50%的態度對另一半的父母, 再多的愛一天就馬上磨光,,,,,,
這不是愛不愛,,,,這是品格及家教問題........

alhnm wrote:
我沒有暗指男人絕大多數是沙文主義
我是明指這邊的男人絕大多數是沙文主義


其它鬼打架的論點我沒什麼興趣..

可不可以請妳說明一下..妳到底依據什麼..明指來這裡的男人大多數是沙文主義..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今天新聞有婆婆爆料于兩年前就擬好離婚協議

在這邊我想表達的是,台灣一般觀念都指責先提離婚的人,
但是,我認為,勇於承認婚姻失敗,並且願意結束這種痛苦的人,值得肯定。
這樣做遠比許多表面幸福,實際上已經打打殺殺的夫妻好太多了。

如果,新聞寫的關於她們已分房五年及約兩年沒有談話,幾乎沒有交集的情況是真的,
我支持她結束這樣的婚姻,

台灣的婚姻制度應該向歐美學習,更人性化,不應該用法律把這樣兩個形同陌路的怨偶綁在一起。

婚姻是否持續,必須兩個人都同意,
當其中一人想離婚,表示他不想再繼續,不需要另一方同意。
...(恕刪)


是阿是阿
要是今天是轉度換過來
換成是男方賺很大.然後照你的想法突然離婚
你也會這麼覺得這是對的嗎?


法律規定並不是毫無根據
一切的規定都是為了保護雙方的權利~
OK~

不懂車的騎車狂 wrote:
其它鬼打架的論點我沒...(恕刪)

忽略社會的實際改變而完全以過去社會的衡量標準攝取更多的保障

可能就是依據這個吧

理虧時化為弱女子,得理時卻不可一世
夫妻不同心,鬧到要離了,雙方還能有甚麼好話?
這時候也沒有對與錯,感情都磨光了還甚麼對錯。
趁有爭議期間先攏絡孩子的感情讓小孩盡可能自己選擇要跟隨誰,不要受到傷害太大就好了。

說實話,雙方家庭都有很大的問題,其實這問題根本就是人性的貪字。
于美人那邊的不知道那來的舅舅亂講話,要的不就是于美人的錢嗎,恨不得他們夫妻鬧越兇他們得利越大。
J 先生那裏也是一樣,還公婆出來放話,也是要錢,利用這個媳婦最後的價值,就是要錢。
看了這些旁人的放話,對人性感覺實在寒心。

其實兩邊都沒有第三者的話,為了小孩撫養權與錢談不攏,
有錢的那方可以擺爛就是分居不離婚,反正又不是急著嫁娶,急需解決婚姻問題,拖下去反正對方一毛都拿不到 ,
感覺于美人就是採取這種策略,已經慢慢脫產一陣子了,小孩也委託自己媽媽帶,
J 先生根本甚麼家庭義務都沒有盡到,現在自己站不住腳急著拿錢走人。感覺現在是J 先生急著想要于的財產,不惜爆粗口逼對方母親採取法律行動,以達到自己想離婚拿贍養費的目的。

說老實話,媒體看看就好了。多少女人在先生事業受挫,對外都是宣稱先生因為愛家愛小孩自動選擇回家替先生保留對外最後的顏面也是保留自己的顏面,以于好強的個性,撕破臉前替先生對外說盡好話的機率很高,現在反而被對方拿來說嘴。

kateshy wrote:
J 先生根本甚麼家庭義務都沒有盡到,現在自己站不住腳急著拿錢走人


你怎麼知道James沒有盡到應該盡的義務?

我倒是很想問一下 ,有一個十年不跟自己父母往來的老婆, 這個老公該如何做人?

有一個會在朋友面前直接翻臉, 對你嗆聲說[你有得到我的允許嗎]的老婆 ,這個老公該如何自處?

今天, 如果男女角色對調 ,假設魚每人是個男人, 正跟他老婆鬧離婚,

魚每人為了不付一毛錢, 在電視媒體上極盡醜化老婆之能事 ,把老婆往死裡打,

說老婆對婆婆不敬,爆粗口 ,還為此幫自己的母親申請了保護令,

但同時, 魚每人這個做老公的,卻又十年不陪老婆回娘家 ,十年不與老婆娘家人來往,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 你還是主張, 這個做老婆的應該放棄16年的心血 ,一毛不拿的離婚,

那我無話可說, 真的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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