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omanstein wrote:看了這麼久,這麼多討...(恕刪) 看了你的回文,我只能說,真的覺得你很無聊如果有一天,男主角換成是你,你會怎麼做版主今天這樣的經驗,我看的感覺不但覺得本來就應該貼出來讓大家分享而且也可以給他一點意見而且還能讓大家警惕,不要被愛情沖昏了頭文中那個女主角所做的事情 說實在的 都有可能在你我身上發生只是性別不同
就算是百分之九十九的人認為開板大前妻的行為是不合道德律的,也不可以公開他的個人資料因為這就是民粹,這就是多數暴力,這就是我反對的根本原因是不是當百分之九十九的人認為同性戀應該公開自己的身分,就必須公開呢是不是當百分之九十九的人認為猶太人開的店家必須要加註,就必須要貼告示呢因為這種行為就是極權主義的根源,所以在下徹底反對更重要的是,大眾所認定的道德就是正義與無暇的呢西元640年Omar在攻陷亞歷山卓時,將亞歷山大圖書館裡的書給焚毀並被當時的回教徒視為是德政,因為圖書館裡收藏異教徒的經典,但應該如此嗎蘇格拉底被處死的原因正是不道德,歷史上斑斑血跡還沒辦法讓大家清醒嗎人類從奴隸制社會演變到現在,爭的就是這個每個人都有權在私德領域不受干預,而國家和社會無權置喙這就是美國獨立宣言裡頭所說的,每個人都從上帝獲得的不可轉讓的權利不可以透過集體暴力去剝奪這項權利,不管是誰都沒有資格開板大前妻的行為並不屬於公眾事務,就是不應該公開竟然還說因為他的職業應該受高道德標準檢驗,所以應該公開奇怪,外遇是外遇,教育是教育,這是兩回事好嗎還有人已經認定開板大前妻外遇的對象是學生,證據何在,無罪推定聽過吧那麼多學生瞬間因為沒有證據的事情就被當成是嫌疑犯,這樣對嗎指控對方外遇的對象是學生,需要舉證的是指控方,不是開板大前妻需要澄清這種事情該有例外嗎,只要沒有侵害他人生命財產的安全,就是私德領域外遇者有權保密自己曾有過外遇,因為那是基本人權就像同性戀,就像種族、膚色、宗教信仰、家庭背景一樣這讓我想到之前看到一位部落客Sean Woo所說的一段話,就用這段話做結吧當你自以為比他人瞭解其需求、並支持以暴力逼迫其接受你的道德偏好,你的邪惡程度已不下於戒嚴時期的政府。諷刺的是,即使在民主社會裡,如此自以為正義的邪惡之徒依舊滿地皆是。
neomanstein wrote:就算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恕刪) "就算是百分之九十九的人認為開板大前妻的行為是不合道德律的,也不可以公開他的個人資料"這是法律嗎?還是也是民粹?"西元640年Omar在攻陷亞歷山卓時,將亞歷山大圖書館裡的書給焚毀"這是戰爭耶.....還跟你講那麼多喔?"私德".....給個定義吧?有定義的話若是私德影響到公德了呢?大大....我不知道法律上有沒有規定能不能公佈女方的相關資訊只想聽聽看如果當事人是你你會怎麼做?煩請不要用"我不回答假設性的問題"回覆謝謝!
我不記得樓主一開始有公布他前妻的資料耶,都是01的網友猜測。而他前妻的職業也是被報紙公開後,大家才知道,原來是個教官。 判決文號等也找得到,要不是法律有更改,他本人及前妻的資料大家都已經知到了。至於他前妻說的那段,心情不好,在公園隨便找個人就.... 這點,以女人的生理狀況而言,在排卵時期,可能跟平常比較不一樣。 不過隨便找個人就做,以常理而言,很難令人相信。 就算真的發生了,以判決書上說兩人有一段時間(幾個月)沒親密關係,那女方一點都沒有想到這小孩不是她丈夫的嗎? 這點也似乎違反情理。我的猜測是,女的已經豁出去了,反正都已經撕破臉了,不是非常保護小孩的親生父親,不然就是真的是學生(未成年),所以才打死不說。假如,這件事真的照女方所說是事實,那真的是三輸的局面,尤其是小孩..... 女方如果一直沒再嫁,小孩的父親不就是一直是 『父不詳』?
恩~這的確是私人領域的事~旦是...請不要忘了, 開板的也是當事人之一喔就像其他許許多多的感情問題一樣,並無不妥再說開版者也沒有洩露個人資料不是?個人造業個人擔,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都上了新聞媒體了....有啥不能公評的呢?就像其他的開箱文...只不過這次開的是黑心婚姻罷了~~也給大家一個警惕不也很好?開版的~我只能說你 真他媽的心太軟.....給這對狗男女太逍遙了.....乾脆說是在公園和一隻畜牲交配,生了隻狗雜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