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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志浩向賈靜雯索產2600萬元

這不是正常的談感情

是互相利用、不甘寂寞的兩個人




談錢傷感情
他表現的太現實 ...
你要求的太過份....




我只能說
這不是正常的談感情

如果我是女的
我也會不再聯絡
hendry2002 wrote:
我倒覺得樓主沒啥錯女...(恕刪)


跟你一樣的看法 . 我也覺得樓主沒什麼不對..............


那女的說穿了就是要利用樓主來幫她還錢而已~


硬是要說樓主有錯的話 . 就是樓主有女朋友了 . 這樣真的不太好......
昨天看money 我最大
裡面有個特別來賓說: "明明就妓女 還要裝腔作勢 搶著領貞節排坊"

突然想到下聯: "明明就想打炮 還要裝模作樣 說你愛她"
lamking wrote:
壹、前言
一、這不是閃光文,但因為保護個人隱私,我另開了一個新帳號。
二、依據01的傳統,一定有大大要求「沒圖沒真相」。很抱歉,可能讓大家失 望了。
三、這也不是炫耀文,畢竟沒有什麼驕傲的,還有可能被說成「盤仔」。以下就是故事的開始了。

貳、背景介紹
一、小弟今年三十出頭,小有點積蓄與生活水準,薪資也還不錯,算的上是有一點點閒錢吧。認識這個女孩是我退伍後的第一份「臨時工」,也差不多是八年前了。為什麼說是臨時工呢,因為打從開始應徵就知道只是試做一個月而已。而在這個工作場合,認識了一個女孩,人清秀可愛,當時也是雙十年華的年紀,長得有點像徐若瑄的外型。
二、當時的她有男朋友,不過好似吵架鬧分手。當時的我剛退伍,一無錢,二無打扮(俗氣)。所以對她就算有感覺,也是遠觀。
三、我知道這份工對我來說短期(騎驢找馬)的工作,所以快結束工作前,我鼓氣勇氣約了她要了電話,外出吃飯。
四、終於,她答應了,我們也順利的完成第一次的約會。

參、甜蜜約會
一、我們在很快的時間,就在一起了,這一點,我也很驚訝。現在回過頭來說,我的男性朋友都告訴我,「嘿..小X,還是當年你那個馬子最讚」。老實講,我當時的虛榮心確實得到了滿足。
二、吃飯、看電影、牽手、親親………一壘、二壘、三壘,很快的就回到了本壘,真的是有點樂不思蜀,心想,徐若萱型的女孩耶,怎麼會跟一個剛退伍傻不隆咚的男生在一起呢。

肆、好景不長
一、大家猜的沒錯,我也只是個墊背的。兩個星期後,開始電話不接,稱做是在睡覺沒聽到。想約會時又說要跟家人出去。
二、我不是傻子,大家應該都猜到了,我只是代理情人。
三、在一起一個月後,終於她提出來,想要跟之前的男朋友復合,我也答應了與她分手。

伍、八年變化
一、分就分吧,其實我也無所謂,因為我正準備出國唸書,到此,看起來跟她的故事、緣份,好像就沒了嗎?
二、幾年前我回台灣,時間上就不多敘述,因為版上有很多認識的朋友。打了她家裡的電話,真神奇,居然是她接的耶,沒錯,我還忘不了她。我開心了一下,好像兩人又回到了重前,無話不談。
三、這兩三年,我們偶爾出來吃飯、約個小會,我也有正常交往的女友,她則是恢復單身,不過還是一樣不老的臉蛋。但僅只於在車上牽牽小手,親吻她的臉夾罷了。

陸、無法自拔?
一、尤其這一年,我們半夜會去KTV飲酒唱歌,兩個人的世界,昏暗的小空間,加上微醺的感覺,我不說,大家應該也都猜到不只是牽牽小手了吧。
二、唱歌唱到清晨、續攤,找個地方休息等酒醒,是男人都會想到的藉口。
三、我應該對她來說,啥也不是。她對我來說,也啥都不是。兩人都不是二十來歲的人了,做很多事都有分寸,也懂得不說清楚。

柒、說清楚,講明白?
一、前幾個月,她失了業,其實她工作好像一直不是很穩,失業之後又去美國玩了一個月,可能錢都花光了吧。她……好像很勉為其難的開口跟我借錢還卡費。
二、老實講,錢不多,我的能力也幫的上忙,但大家都是很現實的不是嗎,我借給人的錢,沒想過要回來,那麼,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沒錯!我想到的好處,就是她要陪我約會。大家別把我想太邪惡,需求無度。我們之前一個月可能見不到一兩次,以後大概也不會變頻繁。
三、第一次給她錢,我也沒說啥,她好像看出我的心思,所以連KTV都沒去,酒都沒喝,就直接去約會了。
四、「Hello…我這個月的繳款時間又到了」。聽到這句話,我已經在思考,我到底要不要「說清楚,講明白」?
五、我決定不拖泥帶水了,說就說吧,雖然我也知道,她並沒有那麼那麼的愛我或喜歡我,會跟我約會,也是所謂的「情境」問題罷了。說清楚,講明白,可能連朋友都當不成了吧。
六、我說出口了「我當然可以幫妳忙,但也希望妳能抽空陪我」,我把句子稍微文雅的修改了一下,但意思是如此。
七、大家都想的沒錯,如果順利,心投意合,我怎麼會發文。對!沒錯!我的提案被打槍了,她說她不喜歡這種感覺,她再也不需要我的「幫忙」了,意思就是說『她再也不會陪我了』。
八、我說錯話了嗎?我不該提嗎?我該繼續無條件的施捨嗎?我沒事找事嗎?我如果不說清楚講明白,也許還像之前一樣,有默契嗎?

各位大大,你們也是現實的嗎?
你們會不計代價、酬勞,幫忙你喜歡的人,只為了有可能的「約會」嗎?
她最後丟了一句「希望我們以後還是朋友」,表示,我還是後備情人嗎?(雖然
我不在乎,現實上也不可以有其他情人)但這種「對價關係」的感覺只准女生
不喜歡,我不能提出來問嗎?


你自己也說了你幫她付錢後的約會又不只是吃飯.牽手..是直接上床了..這樣還需要講明白!?

你犯了不能言傳只能動作的錯了!
一人出一樣

清楚明白就好

免錢最貴
這樣瞭解吧~
訊源:Accuphase DP-70V 管機:Melody SP9-R 訊號線:TaraLabs The One 喇叭線:Shark 406、ATL
二種做法

1.請在每次跟他上完床以後,丟個3-5000元給他
想要就來,不來拉倒

2.跟他講明白(200%分手)
回到女友身邊,以後專心對待,不再偷吃

ps.這女的是玩家的料,只能玩玩

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
lamking wrote:
壹、前言一、這不是閃...(恕刪)

樓主,我看完了。
我覺得樓主作得很對呀,這種情況說清楚講明白最好。
不過,我最不懂的是這句:

現在回過頭來說,我的男性朋友都告訴我,「嘿..小X,還是當年你那個馬子最讚」。

這是什麼意思呢?
孫志浩也在美提出離婚訴訟,美國法院認為沒有管轄權,並認定孫家非法帶走小孩,要求孫志浩當庭交出梧桐妹的護照,讓梧桐妹跟著媽媽回台灣。兩人的離婚及監護權官司,已開過好幾次庭,昨天出庭是針對孫志浩反訴,請求夫妻財產分配,進行言詞辯論。
孫志浩也在美提出離婚訴訟,美國法院認為沒有管轄權,並認定孫家非法帶走小孩,要求孫志浩當庭交出梧桐妹的護照,讓梧桐妹跟著媽媽回台灣。兩人的離婚及監護權官司,已開過好幾次庭,昨天出庭是針對孫志浩反訴,請求夫妻財產分配,進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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