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ina610726 wrote:
他只會偶爾瞄一眼,並不影響他開車,
很多酒駕出事的也都是這種心態
---我才喝幾口而已
---我根本沒有醉
---距離才一小段路而已
危險就是危險,如果意外可以掌控,還叫意外嗎
celina610726 wrote:
我們的車上,在儀表板上,有一個夾式的手機支架,位置大概就在方向盤中間偏右一點點。
今天中華職棒冠軍戰開打,但是不巧要去接女兒回家,來回都會走高速公路,老公居然開車前,把手機夾在支架上,原先是為了汽車導航而設的支架,今天他居然就在方向盤前播起球賽,我看了大怒,覺得實在太危險,但他卻認為法律沒有規定不能這樣做,就不算違法,而且堅持,他只會偶爾瞄一眼,並不影響他開車,真的讓我氣到爆炸。請問各位,我的憤怒難道不應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