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an 168 wrote:
習慣沒有一樣的,所以不要委屈
找自己不會不適應的人。...(恕刪)
前面版友,提出了婚姻的真諦誓詞
朋友是教會的
她要結婚前還要上一系列婚姻本質認知課(詳細是什麼我不知道,我不是教友)
如果伴侶沒有一點委屈
人和人要怎麼磨合到適應呢?
強者我朋友有強迫症
他在尋伴的過程是挫折連連
那種總是一陣子就適應不了
又再失去了一份感情
其實也再再的重挫他尋找幸福的動力
(他的伴侶應該是很難適應他的狀況)
人總是有大大小小的毛點
前面版友也提供視角,他比樓主更自律精緻的生活習慣,瞬間,角色立場就換了
其實二個人在一起有些高低是好
一剛一柔才能成太極的圓
完全一致不是美好神話
硬碰硬的機率反而更高
有一說擠牙膏都能離婚
其實,一人一條牙膏,或一人一間浴室
就解決這個問題了

更別提三機救婚姻了,婚姻資源(錢)多些,的確能將關係經營的好些,生活本來就需要資源,這很現實
終究,二人在一起
解決問題的能力?
要不要一起解決的堅定信念?
決定感情的修成結果
反對同居的人想要強調的
是二人持有信念,就能克服所有障礙
現代人試婚,其實也沒什麼不好
因為熱戀期什麼都看不見
試婚能看見,真的一點委屈也不能忍的
早分是的好,人生不長,不要掉個井就爬不出來,一世演上三生三世…不得平靜
舉例,性功能障礙(不分男女)
這會影響到很多問題,比方要生育小孩,或婚內忠誠等等挑戰
前面有版友提到婚前試婚是邪淫…
可能要再去了解一下邪淫的解釋了
禪宗為何不立文字…其實就是懶得廢話解釋了

邪淫指的是與伴侶之外的人發生性行為
但伴侶不是一紙婚書才叫伴侶
婚書是法律形式,這只契約不管愛的
二個人相愛有共識彼此就是伴侶
在愛的條件下發生自然的性,且忠誠於對方,這不是邪淫
在國外同居就有法律上的義務了,視為伴侶
(濫愛會傷害到他人就是邪淫了,不要說我跟小三小王之間也相愛啊…邪淫會造業,會生成貪瞋痴之心)
伴侶定義,就自由心證了
(也不限定一對一,回教一夫四妻也不算邪淫啊…)
時代的變化,定義也不同
總之這輩子是自己的
不是法律或他人定義的了
結婚會過的更累,就不要結了
但又愛對方?怎麼辦?
當一輩子住隔壁的情侶
本來就可以

處理人際關係
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念念不忘,必有回響,有燈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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