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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房子要過戶???

TANIKI wrote:
如果結婚了不管登記誰...(恕刪)




現在改了,現在只要屋子屬名在誰的名下,就是那個人的房子,另一個就沒折,除非你是擁有房子的人的債權人,

否則是沒有用的~這條法令幾年前改了!

我們家就有一棟房子處於這樣子的問題,問題是錢是我爸出的,我爸當初也是想說對後母要有點保障,所以把

房子過給後母,但貸款還是我爸在繳,現在婚姻出問題了,這棟房子要不回來了,去問過律師,我爸是後母的債權人,

除非上法院否則房子是不可能回到我爸的手裡!

唉~律師的答案讓我覺得我家好像沒救了....
mj23cw wrote:
我國民法規定。。。結...(恕刪)


我翻了一下民法

並無任何明文規定禁止簽婚前協議書

舉凡姓氏、小孩姓氏、財產制、生活花費等等,都可以事先協議...

婚前協議除非涉及離婚約定(違返善良風俗)才會無效
要保障? 把保險受益人通通改成老婆就是最好保障吧!
這招她沒想到? 金額加總(壽險+意外險)隨便就超過一棟房子,
應付什麼人就用什麼方法.......智慧小語
房子如果是 父母出錢買的 --> 不要過戶

房子如果是 自己出錢買的 --> 不要過戶

房子頭期款如果是父母出或自己出 房貸還是自己一人付的 且婚後家庭所有開支一樣你要付的話 --> 不要過戶

房子若是房貸是夫妻要一起負擔的話 --> 房子採聯名方式



阿榮0214 wrote:
目前小弟的房子就是在女王名下,車子在我爸名下,
只有一台機車在我名下...(恕刪)

近乎無產階級,你其實才是最有潛在利益的人,
因為親人如果要脫產的話,一定會先找你。

MLB Wang01 wrote:
不過戶就說我不夠愛她...(恕刪)

錯就錯在你跟她說已經先買房子了。
談錢的事最傷感情,是分手的絕招。
咖啡黑元素 wrote:
我翻了一下民法並無任...(恕刪)


嗯~很可惜的
我也查了一下
確實在民法988條中的屬例示規定
有所謂條件和期限的
是為”附解除條件或終期的婚姻”以及”身分上”之條件約定
通通是無效的~

要不就把房子過給他
到時若真的不幸離異的話
起碼自己應該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我忍不住了........一定要來回一下

原來有這麼多妙招,寫筆記ing

我名下的財產只有:華信市內電話一只

我是女生
kikiandlala623 wrote:
而且還要求婚後薪水全部都由她管理...(恕刪)


萬萬不可啊 你會啥都沒有 連自己的樂趣都沒了.
smallbee123


» 33要保障? 把保險受益人通通改成老婆就是最好保障吧!
這招她沒想到? 金額加總(壽險+意外險)隨便就超過一棟房子,
應付什麼人就用什麼方法.......智慧小語
......
樓上的~ 你講的太清楚
這樣會帶壞榜樣

噗.....
這種事不要講太清楚......

通常有責任感的人
懂的規畫剛好的保險
收入又穩定
保單跟意外險
是會 超過一幢房子的價格



二人的相處要保障
要合情合理前提....懂的設身處地為他人去想 ......
這樣對方也會為所愛之人付出


討東西…是要動腦的.....智慧小語(補註)


良禽擇木而居,鳥比樹美是常規,啄木鳥也是有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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