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你也太委屈求全了這樣的卑微最後換來的不是他回頭喔!而是你轉頭離去⋯⋯你帶走的只是傷心難過你留下的只是可憐的孩子建議你 放下他現在開始收集證據準備好心情準備好證據直接提告帶走小孩留下可恨、可怕、可憐的他與小三
討論幾個法律面的問題:1. 樓主老公在外養小三、樓主事前同意,樓主應該會踩到民法第 1053 條於事前同意,不得請求離婚。是否基本上裁判離婚無望,只能跟配偶協議看能不能離婚?還是說可以找律師用其它理由爭取裁判離婚?2. 樓主侵害配偶權的請求,是否也因事前同意而無法請求呢?樓主的配偶看來似乎有找過高人指點,先取得配偶同意再養小三啊!且看來事前有藏好,一直魯到樓主同意,立馬由暗轉明!另外樓主還在想等孩子長大,不知道樓主在意孩子的什麼?孩子有一個一週不在家三天、一年只會出現一半天數的爸爸跟一個天天煩腦憤恨老公外遇不回家的媽媽,這樣有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