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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已經解決,謝謝大家

hsu560 wrote:
當時一千多的東西對一個當時高中生的她來說難道不算多嗎?

我上面不是說了嗎,
她頂多就是揹一個利用男生愛慕她而對男生予取予求的愛慕虛榮的罪名而已,
用現代的名詞來說,
當時的你對她來說就是一個工具人而已,
這社會出錢出力的工具人還會少嗎?

另外,高中生是未成年喔,
你有沒有想過如果她當時願意跟你的話,
你會不會揹上一個誘姦未成年少女的罪名?
或許她當時沒跟你繼續聯絡對你是件好事,

話再說回來,當時高中生的她是能有多壞?

你一直說她騙你錢,
或許是吧,
但是社會上那些被詐騙集團騙的人不也要檢討自己嗎?
為什麼那麼容易被騙?
詐騙的套路都是一樣的SOP,那為什麼別人不會被騙而自己卻被騙?
如果不是內心有所圖謀又怎會輕易被騙呢?

你現在的心理一直糾結在那種負面情緒裡對解決事情是沒有幫助的,
我的本意是想幫助你脫離那種情緒,
但是看起來好像更激起你的怒火,
所以我還是不說了,
總而言之,
事情都已經到這地步了,也沒有轉圜的餘地了,更不可能回到過去,
要不要放下就看你自己了。
誠心向上天祈求~只要罔顧是非幫民進黨護航、昧著良知、造謠抹黑以及因我說實話而檢舉我者,全都暴斃猝死。
hsu560 wrote:
想請問各位大大,事情是這樣,有一個阿兵哥11年前在金門當兵的時候,喜歡上一家飲料店的女孩,那時候有送禮物給她,然後女孩子請阿兵哥替她買一罐香水價錢是1320元,結果東西給了之後,女孩子消失了,電話也不回,錢也不還,這11年當中男孩有找到該名女孩的FB,也發了好友和私訊,結果對方都沒有回應,之後11年換了一個FB終於聯絡上該名女孩,而女孩說她忘記了當年的事,包括那位男孩,但願意償還當年所欠的錢,男孩對於她其實還很有好感,於是告訴了她當年的事情以及當年對她的情感,女孩子只覺得很不可思議,本來男孩覺得女孩子已經變了很多,並希望可以和對方繼續當朋友,結果女孩子一聽到男孩說不用還之後,就已讀了該名男孩的訊息,男孩再次私訊她,女孩回應:因為她有男朋友了,她男友不希望她跟異性聊天交朋友,男孩很難過,於是跟一個當時陪他渡過那段情傷的朋友聊到這件事情,朋友覺得那女孩子很過份,所以替他打抱不平,覺得那女孩是因為男孩不跟她追究了,感覺已經解套了,所以就不願意再理會那個男孩了,於是對他施加壓力,要求他一定要把錢拿回來,並求償利息和當年被她傷害的精神損失,1320元+2904元(利息是一年264元*11年),男孩覺得說不出口,於是朋友建議他直接把對話po給那個女孩子看,以表達想把錢要回來的心意,於是女孩把當年欠的1320元還給了他,但不願意償還利息並po了一段文便封鎖了他,她回覆的文如下

先生 請你搞清楚狀況

第一.我根本不知道你是誰
連你的名字叫什麼我都不知道
也不想知道
請收起來你的一廂情願
不要搞的我跟你有過什麼關係

第二.我男友覺得你可能真的很需要這筆1320,如果轉帳了能夠讓你把內心的陰影消除,我們也覺得是功德一件,
但並不是這樣為所欲為
希望這1320對你的人生有所幫助。

希望在未來的道路你跟我都不要有交集,我也不認識你,也沒有想認識。
你對我來說,你只是一個追求者送了禮物而沒追到手要把這筆錢要回來。
我也不想欠你

還有,你的自導自演很厲害很精彩
讓我覺得看了一部好戲
謝謝!


她覺得男孩是跟朋友自導自演了一場戲,想騙她錢,於是男孩開了另外一個fb再次密了她,表示當年確實有這件事情,也表示如果她覺得這是欺騙,可以報警沒關西,並po了當年留存的電話給女孩看,還有本人真實姓名和部隊單位請她求證,並願意請她跟朋友對質表示這不是自導自演,女孩說男孩子很丟臉不應該跟他要這筆錢,也表示對於他和他的朋友並不感興趣,不願對質,而香水的錢就當作是"施捨"給那個男孩的言論

在此想請教各位的是,請問追求一個人的時候,送禮不應該把錢要回來是君子,但託買的東西不給錢是理所當然嗎?再者欠了11年,事後拍拍屁股忘的一乾二淨,也沒試圖找過本人想償還,被找到了之後卻表示忘記這件事情,想請問一下

1.這件事是誰的錯?
2.求償利息當作精神賠償是合理的嗎?
3.當年男孩可以去警察局控告她詐欺卻沒這樣做,只為了顧全她,而女孩現在翻臉無情,如果是各位大大會怎麼處理這件事呢?


這件事情,是樓主的錯。
當年你喜歡對方,一廂情願的覺得自己買了香水對方就應該要喜歡你!?
然而你買了香水,有親手交給她嘛?
給了之後才用簡訊通知,人沒有回應你,於是你覺得被傷害!?

當初不該轉交的啊,如果你是如此的喜歡對方,那何以不親手給!?不要說什麼你放假她消失之類的理由。香水沒送出,有什麼關係嘛?拿回來自己用或下次再送給心儀的女生也可以啊。你硬要送,卻覺得女生收了東西不給錢!?這什麼道理!?她托你買,有證據嘛?還是你覺得自己很認真說,所以就是『證據』!?樓主要是不懂法律,現在也該花時間去了解吧!?不要什麼都一廂情願的覺得,別人好糟糕。如果你的自我感覺總是如此詭異,那麼要嘛你周遭的人敷衍你,安撫你,要嘛根本就沒人要理你!

其次是11年前,也是有智慧手機的時代,只是沒有現在這麼普及而已。當然當兵的時候,不能帶手機,也是常理。只是不清楚,金門能不能偷偷帶!?20年前我服役的時候,就能帶手機進去營區了,長官要求行政兵必須隨時能被找到。所以就算營門衛兵沒收,跟長官說,馬上就能拿回來!後來覺得麻煩,乾脆都用夾帶的,反正搜身也只是看口袋而已,當兵嘛,真要藏些什麼看口袋或行李掏空有用嘛!?那時候用的是motorola的海豚機。超級小台...

服役的薪水的確是不多,但金門應該有加給,怎麼樣也會比本島多。所以一千多的香水,其實也還好。當兵的時候是能花到什麼錢!?當然金門很早就開始跟對岸小三通,合法的不合法的...。20年前,光是澎湖綠島的外島加給算下來一個月的兵餉也快一萬塊,別跟我說在金門當兵外島加給沒多少錢!

11年後,樓主找到那位女生,她也說要還給樓主1320不是嘛?可是樓主不想收,卻要她『湧泉相報』答應你當初的念想!?
請問樓主,跟對方很熟嘛?11年來,你們之間從來都是平行線不是嘛?女生都說要還你1320了。就像她說的,陌生人跟她要1320,換個角度想,突然有人跟你說11年前你欠他1千多元,樓主什麼反應!?
你當然可以說你一直都有在找女生,都是女生不理你,但說真的,當初你們之間是有『多熟悉』!?
當初你小頭作祟女生請託你買,你就買了。我猜買的過程大概也是幻想連篇,結果送出之後,女生反而人間蒸發不理你!?

這件事情,樓主要上網討拍!?你確定自己說的都是絕對的真嘛?
如果鬧上新聞,當事人或當事人的男友,上網覺得你根本就是騷擾,都過了11年還念念不忘!?女生都有男友了,你卻用11年前的事情,要女生給你個交待!?她最開始不是答應你要還你錢嘛?

你自己不收,卻一廂情願的覺得女生欺騙你!?
就算她騙你好了,現在人家要還錢,你卻還要收利息!?
或許查得到11年前你的兵籍資料,然而那又如何,證明你那時候在金門當兵,但誰又能證明,當初是她『托』你買的!?你要告對方詐欺!?有證據嘛?法官完全可以用贈與來做定論,不是你說告,就能告的贏。更何況11年了,法律追溯期是否早就過了呢?樓主現在拿出來說嘴!?

坦白說,假若樓主18歲當兵,11年後,也29歲了。對於那1320如此念念不忘!?當初你自身就沒有任何盲目的錯誤嘛?你覺得女生很壞!?難道你買了香水覺得女生必須答應交往或11年後不拿錢要求繼續當朋友,這樣的要脅不算壞嘛!?不要講的好像自己很委屈,是受害者,都11年了,更何況女生還願意給你錢不是嘛?

樓主明白,交朋友是你情我願的事情嘛!?今天你覺得對方騙你,於是要拿回錢。但當對方要還你錢時,你又不要錢,要情!?問題是人家已經有男友了,樓主被拒絕,於是又覺得應該要把錢討回來,還要附加11年的利息!?現在是智慧型手機時代,當年的證據樓主有保留嘛?但現在你給的證據卻是清清楚楚的,樓主清楚鬧上法院,你輸的機會超級大,沒事搞死自己!?對方要告你詐騙,勒索,或者什麼都是證據確鑿的呀!

建議樓主,1320元,有拿回來就好了,女生覺得或許你真的很缺很需要,所以她願意給,就只是這樣而已。你帶著過去的情懷,要已經不是當年的女生回應你的情!?這不是很奇怪嘛?難道樓主這11年來,都沒有成長!?上網公審對方!?
坦白說,你的行為,如果對方要『吉』你妨礙名譽,是可以的喔~

2010年的基本薪資,大約在1萬7左右,時薪在103元左右,換句話說,1320元,大約是工作兩天的薪資。
樓主難道是國中畢業就去當兵嘛?退伍後做的是什麼職業呢!?坦白說,如果不差那1320,何必去擾人呢?雖然拿到了錢,然而卻又搞的自己一肚子委屈!?

坦白說,你的行為真的很不大器。被女生拒絕就開始算錢,這真的很low。至於你的女生朋友都說錢該拿!?請問樓主,你有講的這麼鉅細靡遺嘛!?有哪個女生覺得如果自己記不得,對方又一直騷擾,那乾脆花錢消災,如果1320能夠讓男生不騷擾,那花一筆也值得。但是都打算還錢了,男生還糾纏不休,寧可不要錢,也要女生回應自己的念想,那到底交朋友?還是情緒勒索!?我覺得應該沒有任何女生會覺得男生給了1320元,自己就該愛上對方接受對方的予取予求吧!?樓主到底有沒有誠實的把事情交待清楚?或者你只是報復心態!?

坦白說,該停止了如果繼續燒下去,那位當初樓主心儀的對象知情與否不清楚,然而為樓主來說,知道這件事同時也知道樓主是誰的人,必然會把樓主劃上不該深交的朋友...

漫畫風雲曾經有段話是這麼說的:『勢不可去盡,話不可說盡,福不可享盡,規則不可行盡。凡事太盡,緣分勢必早盡』
樓主就是把事情做絕了,所以緣份也沒了!你最大的錯誤在於,不該拿1320元當幌子要女生答應繼續跟你當朋友!錢跟友情,實際上你只能拿一個來操作,但你兩個都想要...
撩妹也不是這樣撩的啊...
--------------- 心態決定未來, 選擇權在自己
hsu560 wrote:
想請問各位大大,事情(恕刪)


我建議你就放下吧,去討1320跟利息真的....
不是說她就對,但一個巴掌拍不響的。
真心建議你多認識一些女生,下次記得不要再用錢去追,
愛你的人才不會計較小錢,愛你的錢也要秤你口袋多深。

所以錢是要給到手的花,
當然你要花錢買瀟灑買感覺也行。
君子之蕉蛋如水 wrote:
我上面不是說了嗎,她(恕刪)


謝謝你的好意,我並沒有覺得自己送她什麼東西就要得到什麼,所以我才一直強調,禮物歸禮物,幫忙買的東西就是要給錢,所以才構成騙,如果要用金錢和付出去衡量的話,那我上上任花我很多錢,給予我的卻不是相對應的,那我應該要跟她討很多錢,可是我卻連一毛沒跟她拿過,也沒恨過她,只是覺得價值觀不合就跟她提分手了,我只是覺得她應該被教訓而已,曾經我還是高中生的時候,是非觀念對我來說就很清楚,如果我是她,我一定會還錢給對方,並跟對方表明心意,愛慕虛榮是看上有錢人去附和或是接收很多人的禮物,嚴格來說當時她就是那樣的人沒錯,但這跟騙人錢是兩碼子的事吧!!我不覺得拜金是一種罪,那是價值觀的問題,她只要找到肯花錢的凱子就行了,我冷靜很多了,也把這當成人生中的一個經驗,真的很感謝你。
航行中 wrote:
我建議你就放下吧,去(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我再次強調"禮物歸禮物"託人家買的或借的就是該還,今天我就是看她這種態度,才會想跟她計較那些,目的也是想懲罰她。
qingteng wrote:
這件事情,是樓主的錯。
當年你喜歡對方,一廂情願的覺得自己買了香水對方就應該要喜歡你!? A:我並沒有那樣說,我說了禮物歸禮物,幫忙買的東西給錢是天經地義不是嗎?搞消失是哪招呢?

然而你買了香水,有親手交給她嘛?A:那天她休假,我是給她店裡的人轉交給她

給了之後才用簡訊通知,人沒有回應你,於是你覺得被傷害!?A:並不是吧!是她拿了說要給錢然後搞消失。

當初不該轉交的啊,如果你是如此的喜歡對方,那何以不親手給!?不要說什麼你放假她消失之類的理由。香水沒送出,有什麼關係嘛?拿回來自己用或下次再送給心儀的女生也可以啊。你硬要送,卻覺得女生收了東西不給錢!?這什麼道理!?她托你買,有證據嘛?還是你覺得自己很認真說,所以就是『證據』!?樓主要是不懂法律,現在也該花時間去了解吧!?不要什麼都一廂情願的覺得,別人好糟糕。如果你的自我感覺總是如此詭異,那麼要嘛你周遭的人敷衍你,安撫你,要嘛根本就沒人要理你!

A:她叫我幫她買東西,買了當然是拿給她,怎變成是我硬要送?此話是怎麼來的我真的不懂您的邏輯^^"
當天是她休假,於是我拿給她的店長幫忙轉交給她,證據是當年手機裡面的訊息,所以您的邏輯是指以後只
要對我有點意思的人,我叫她幫忙買東西,我東西拿了之後不連絡她就沒事嗎?就剛好那天收假返金,東西
又不方便拿回營上,因為裡面有我送她吃的東西。

其次是11年前,也是有智慧手機的時代,只是沒有現在這麼普及而已。當然當兵的時候,不能帶手機,也是常理。只是不清楚,金門能不能偷偷帶!?20年前我服役的時候,就能帶手機進去營區了,長官要求行政兵必須隨時能被找到。所以就算營門衛兵沒收,跟長官說,馬上就能拿回來!後來覺得麻煩,乾脆都用夾帶的,反正搜身也只是看口袋而已,當兵嘛,真要藏些什麼看口袋或行李掏空有用嘛!?那時候用的是motorola的海豚機。超級小台...

A:要看單位吧!不是每個單位都那麼好命,我們連上很多問題人物,吸毒的,所以搞的三不時在安檢,那時候真的沒有智慧型手機這種東西,是我退伍才開始有的,而且那也不是重點吧

服役的薪水的確是不多,但金門應該有加給,怎麼樣也會比本島多。所以一千多的香水,其實也還好。當兵的時候是能花到什麼錢!?當然金門很早就開始跟對岸小三通,合法的不合法的...。20年前,光是澎湖綠島的外島加給算下來一個月的兵餉也快一萬塊,別跟我說在金門當兵外島加給沒多少錢!

A:那時候常常返台,光是機票錢就多少了?我都沒自己的開銷嗎?為什麼我要平白無故給她香水?
"""""這不是禮物是幫她買的"""""""""""""""""""""""真的不知道要強調幾次,是禮物就不會有這篇文章

11年後,樓主找到那位女生,她也說要還給樓主1320不是嘛?可是樓主不想收,卻要她『湧泉相報』答應你當初的念想!?

A:我有講很多她知道細節的東西,包括人事物和時間點,這東西要造假應該很難吧?我也有說過她如果覺得我詐騙可以報警,有心要騙的話不會是這麼小的錢,我也提供了自己的本名和單位名字叫她去查證。

請問樓主,跟對方很熟嘛?11年來,你們之間從來都是平行線不是嘛?

A:那我是不是可以幹了壞事之後,多年後被找到,我就說我忘了當年的事情,大家都這樣搞就好了阿?你有什麼證據說她真的忘記了還是假的忘記?

女生都說要還你1320了。就像她說的,陌生人跟她要1320,換個角度想,突然有人跟你說11年前你欠他1千多元,樓主什麼反應!?
A:我當然會考對方很多細節的東西,如果對方都知道,那自然不是空穴來風,你會相信她會那麼輕易給我錢嗎??

你當然可以說你一直都有在找女生,都是女生不理你,但說真的,當初你們之間是有『多熟悉』!?
當初你小頭作祟女生請託你買,你就買了。我猜買的過程大概也是幻想連篇,結果送出之後,女生反而人間蒸發不理你!?

A:你怎麼不說她自己健忘症呢?誰會叫一個陌生人幫她買東西,而且還給對方電話?真的很抱歉,這輩子我從沒這樣虧欠別人,也不會去利用別人對我的好感去詐欺別人。

這件事情,樓主要上網討拍!?你確定自己說的都是絕對的真嘛?
如果鬧上新聞,當事人或當事人的男友,上網覺得你根本就是騷擾,都過了11年還念念不忘!?女生都有男友了,你卻用11年前的事情,要女生給你個交待!?她最開始不是答應你要還你錢嘛?

A:我確定我講的都是真的,那她可以告我騷擾阿!!看法官會不會判她贏

你自己不收,卻一廂情願的覺得女生欺騙你!?
就算她騙你好了,現在人家要還錢,你卻還要收利息!?
或許查得到11年前你的兵籍資料,然而那又如何,證明你那時候在金門當兵,但誰又能證明,當初是她『托』你買的!?你要告對方詐欺!?有證據嘛?法官完全可以用贈與來做定論,不是你說告,就能告的贏。更何況11年了,法律追溯期是否早就過了呢?樓主現在拿出來說嘴!?

A:那你怎麼不說我當年為什麼要放過她,不用訊息去警察局告她詐欺,我可以原諒她,但重點是她的態度讓我朋友覺得一定得跟她拿,她當然可以無恥不承認,但她會還多多少少是怕她人格有瑕疵不是嗎?以及怕我復仇或手上有證據之類的不是嗎?很多事情反過來想就有答案了吧

坦白說,假若樓主18歲當兵,11年後,也29歲了。對於那1320如此念念不忘!?當初你自身就沒有任何盲目的錯誤嘛?你覺得女生很壞!?難道你買了香水覺得女生必須答應交往或11年後不拿錢要求繼續當朋友,這樣的要脅不算壞嘛!?不要講的好像自己很委屈,是受害者,都11年了,更何況女生還願意給你錢不是嘛?

A:我犯了什麼錯誤??我是有跟她討禮物的錢??是她東西拿了說要給錢然後音訊全無,如果你被一個很喜歡的人這樣弄,你心理會怎麼樣? 我沒有說不還錢就要繼續當朋友,我是覺得11年了,跟她聊了一下還有FB狀態感覺她變了很多,所以才說不用還,但她下一秒就已讀我,我才跟朋友說這件事情,我朋友很生氣,叫我一定得跟她要回來,說她就是"解套"了,所以才說出什麼男朋友不希望她跟異性聊天這種事情,那為什麼不一開始就表明?根本就心機鬼阿

樓主明白,交朋友是你情我願的事情嘛!?今天你覺得對方騙你,於是要拿回錢。但當對方要還你錢時,你又不要錢,要情!?問題是人家已經有男友了,樓主被拒絕,於是又覺得應該要把錢討回來,還要附加11年的利息!?現在是智慧型手機時代,當年的證據樓主有保留嘛?但現在你給的證據卻是清清楚楚的,樓主清楚鬧上法院,你輸的機會超級大,沒事搞死自己!?對方要告你詐騙,勒索,或者什麼都是證據確鑿的呀!

A:您誤會了,其實一開始我是用提示的方式去跟她講的,不是開頭就要錢,她其實有間接的承認有這回事,所以才有後續,因為她都沒印象,我才說了很多事情想勾起她的記憶

建議樓主,1320元,有拿回來就好了,女生覺得或許你真的很缺很需要,所以她願意給,就只是這樣而已。你帶著過去的情懷,要已經不是當年的女生回應你的情!?這不是很奇怪嘛?難道樓主這11年來,都沒有成長!?上網公審對方!?
坦白說,你的行為,如果對方要『吉』你妨礙名譽,是可以的喔~

A:我沒有公審她,所以我才保留很多細節,導致一面倒我被批評,我很保護她了吧?我要的只是一個是非對錯而已。

2010年的基本薪資,大約在1萬7左右,時薪在103元左右,換句話說,1320元,大約是工作兩天的薪資。
樓主難道是國中畢業就去當兵嘛?退伍後做的是什麼職業呢!?坦白說,如果不差那1320,何必去擾人呢?雖然拿到了錢,然而卻又搞的自己一肚子委屈!?

A:銀行應該也不差幾千塊吧?為什麼要跟我這小老百姓計較那卡債還有循環利息,才幾千塊幾萬塊的呢?
你能不能去幫我跟銀行說?這跟職業有什麼關西呢? 我不爽的是"她的態度" 為何我討錢是擾她,所以大大的意思是說,以後我騙了別人,我只要躲起來,以後別人想到要跟我要錢,她就是騷擾我的意思嗎?

坦白說,你的行為真的很不大器。被女生拒絕就開始算錢,這真的很low。至於你的女生朋友都說錢該拿!?請問樓主,你有講的這麼鉅細靡遺嘛!?有哪個女生覺得如果自己記不得,對方又一直騷擾,那乾脆花錢消災,如果1320能夠讓男生不騷擾,那花一筆也值得。但是都打算還錢了,男生還糾纏不休,寧可不要錢,也要女生回應自己的念想,那到底交朋友?還是情緒勒索!?我覺得應該沒有任何女生會覺得男生給了1320元,自己就該愛上對方接受對方的予取予求吧!?樓主到底有沒有誠實的把事情交待清楚?或者你只是報復心態!?

A:有阿!!我都講得很細,但我還是很保護當事人,我不爽的是她翻臉不認人,一點悔意都沒有,她如果一開始就明白講,搞不好現在不會弄成這樣,那我當年被傷害的精神損失,該由誰來負責?根本不是單純只有錢的問題好嗎?

坦白說,該停止了如果繼續燒下去,那位當初樓主心儀的對象知情與否不清楚,然而為樓主來說,知道這件事同時也知道樓主是誰的人,必然會把樓主劃上不該深交的朋友...

A:我沒有辜負過誰,或是騙過誰的錢,不該深交的應該是她吧?當時而言她就是個渣女

漫畫風雲曾經有段話是這麼說的:『勢不可去盡,話不可說盡,福不可享盡,規則不可行盡。凡事太盡,緣分勢必早盡』
樓主就是把事情做絕了,所以緣份也沒了!你最大的錯誤在於,不該拿1320元當幌子要女生答應繼續跟你當朋友!錢跟友情,實際上你只能拿一個來操作,但你兩個都想要...
撩妹也不是這樣撩的啊...

A:知道她沒改變,我也不想要有這樣的朋友,我不需要這種朋友
樓主只是希望大家能和你同聲共氣嗎?看完連續4頁的回答,能得到這麼多人誠懇的建議,對於追女孩的心態也是很大的收穫!
如果這件事情是剛發生,可能有人會和樓主一起氣她,現在為什麼沒有?原因在「11年」,11年的概念是從小六到大學畢業,從青年到壯年,金額是1320,試問誰沒被傷過心?其實樓主或許換個角度慶幸自己只是失去1320,而不是1320萬。女孩若有錯,她會有她自己的生命經驗讓她理解自己的不是,但大家看來更希望樓主能放下心裡的結,用11年記得,實在不划算。
樓主你想聽中立的評論,但又希望大家都指責女方有錯....

我先問你一個問題,如果故事中,你聯絡上女孩後,
她反應是:對喔,你一說我想起來了,真是不好意思,
這樣是否你就甘心放下,不會求償呢?
(但一樣是她有男友,也不會跟你繼續當朋友的前提下)

女生說代購卻變成送禮,這點的確是她不對,
但你後來窮追不捨的要錢,看起來有點可怕,
如果我是現在跟你在曖昧中的女生,
聽到這則小故事,老實說,我會再重新考慮....

大家勸你想開,跟認為你錯女方對,是兩回事。
但花費更多心力在這件事情,只是浪費你的精力跟時間,
你朋友一直煽動你求償,我不認為她真心為你著想,
真的朋友會希望你往前看,而不是拘泥於這件事。

你跟這個女生的恩怨,早在10年前就該畫上句號,
後來你跟她連絡,其實是抱有期待(相信你對於愛情的期待大於1320元)。
即使後來走法律,告贏了,甚至可能要到比四千更多的賠償,
但你也會失去更多。
例如以後有女生跟你交往,飯店錢五千,她會馬上轉帳兩千五給你,並且簽收證明,
因為不知道你對於甘心付出和被索取,那條界線在哪裡。

你明明有機會把自己對一個人的好,表現在下一個對象身上,
卻花時間在過去的錯的人身上。
其實都沒有 wrote:
樓主你想聽中立的評論(恕刪)


感謝您的回答,我覺得你給的答案很溫暖,也會讓我想放下這些恩恩怨怨,其實我不滿的是她欺騙了別人,可以這樣拍拍屁股就忘得一乾二淨,然後那些年也沒想過要主動聯繫我還我錢,我真的覺得這樣的人很壞,不知道是我表達有問題,還是保留了太多的細節,卻變成我是一個很小心眼的人,她如果一開始很坦然的跟我承認錯誤,並主動把錢還我,或許我會念情,可是她很顯然的就是心機很重,所以我才很想跟她要,並請求當初她對我傷害的利息賠償,如果她是我女朋友,我香水一定是送她,就算她說是幫她買的,因為我上上任就很愛跟我要東要西,什麼化妝品.包包.口紅之類的,還有出去玩訂房間都是花我的,有一次定錯時間,立馬損失三千多塊,於是我馬上又訂了一次,心情超漚的,我也是跟她小小的抱怨了一下抒發情緒就沒了,跟她分手是因為她老是不想吃路邊攤,只想任性吃餐聽的,溝通也無效,所以才會跟她提分手,而且我根本沒跟她要過半毛錢,對於感情我是很全心全意的付出,會盡量給予對方我所能給予的,這也是我第一次跟我追的對象要錢,應該是說我沒有這樣被騙過吧! 代購和禮物是沒有模糊地帶的,憑什麼她會覺得我應該要送她?你不覺得這樣很傲慢嗎?
航行中 wrote:
我建議你就放下吧,去...(恕刪)

騙了一千多元其實真的很過分,而且又躲了11年才被你找到、錢好說、、、沒想到竟然交了男朋友、、、、天啊真的太過份了,11年前沒機會,11年後更讓你絕望,我覺得你是對的一定要連本帶利討回來,順便告她讓她去坐牢,然後昭告天下除非她跟你在一起,不然追究到底、、加油💪。
早點睡趕快做個白日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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