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搧風 wrote:
跟女友在一起三年多了(她36,我33)
因為我有想成家立業,也認定了她..
最近一年為了她換了工作,買了房子(為了離她家近一些,讓她想家隨時可以回去)
也暗中執行著跟她求婚的計畫⋯⋯
前兩天,她說懷孕了..(我很開心)
可是她想拿掉小孩..原本我以為她是怕婚前懷孕不被長輩認同
在柔情勸說下,她終於道出事實..
她是個單親媽媽..兒子10歲了..
這是我終於能理解交往過程中,為何交往過程總是無法見到她的家人...
雖然這一切早都有跡可循..但我站在交往互信的原則下給予完全的信任....我錯了...嗎...
現在的我真的沒把握像從前一樣愛她...
而且對於她家目前現況一知半解的我來說..真的沒把握能完全融入..如果再次離婚,她會更受傷吧⋯⋯
小孩該拿掉嗎?
拿掉的話是不是就斷乾淨...?
如果兩人再努力一次,重組家庭..?
那要朝哪個方向努力呢...?
張搧風 wrote:
感謝分享..
如果她一開始有告知,我在交往過程中能夠融入,我想這一切問題也不會發生..
如果用對錯來說,樓主的確有錯的地方
分享個故事,我有個女生朋友,跟男友交往一年了,沒看過他的家人,女生來問我,男生這樣做正常嘛?
我告訴她,這樣做非常不正常,而且男生在交往的這一年裡面,經常提到要娶女生。
女生所有的朋友,都告訴她,這樣是不正常的。
最後女生如願的見到男生的家人,因為她直接跟男生吵架。
樓主跟女友交往3年,沒有為『見家人』這件事情吵架。沒有為『見家人』這件事情堅持。
可是你想跟她結婚不是嘛?難道你的暗中策劃,完全排除她的家人!?
那麼若要論對錯,你必然有錯,錯在這三年當中,你對於了解她的家庭,一點意願都沒有不是嘛?
她不讓你見,你就不見!?
你做了選擇,怎麼能怪,女友『隱瞞』呢!?
是你自己『也』選擇,不見的啊
你宣稱的互信,某個程度來說,是你擔心,如果你堅持,你就會失去她,所以你不敢堅持。然而你不願意承擔這個責任,於是用覺得被背叛的傷害來滋養憤怒,想懲罰對方!?
樓主提到,女生36,有個10歲兒子,也就是說,26歲的那年,生了兒子,跟樓主交往三年,也就是說,交往的時候,兒子7歲。
請問樓主,你關心過,她什麼時候離婚的嘛?
她的家人,從來不知道樓主的存在。這代表著,樓主也從來不在乎她的家人,不是嘛?
你現在要因為對方『隱瞞』而覺得要分手!?
今天你把女生搞大肚,結果卻因為她的『隱瞞』而不滿!?
你可以對她不滿,然而小孩,你也佔了一半責任吧?爽的時候,你爽,小孩拿掉你一點都不心痛!?
只因為你認為女生騙你!?
事情到現在這個地步,樓主先想清楚,自己要的什麼!?
這跟她有沒有隱瞞,沒有什麼關係。
的確,她隱瞞或許有錯,然而這個錯,也是你縱容的不是嘛?
你沒有繼續堅持,繼續追。我那個女生朋友,後來也如願見到男生的妹妹,甚至後來也見了家長。
她做了她想堅持的部份,那麼另外一方,為了能夠繼續情感,於是讓步,與家人見個面,有很嚴重嘛!?
所以現狀來說,女生懷孕了,那麼樓主既然前置作業,做了那麼多想負責的事情。
甚至現狀來說,你自己也說了,你如果知道了,你不是不能接受。
那麼請問你講這些的時候,你是接受還是不接受!?
你現在知道了,可你的反應不是你宣稱的那樣可以接受不是嘛?
你只是找理由『拒絕』接受啊
有版友問樓主,愛女友嘛?
我也想問樓主,愛女友嘛?
樓主如果只是因為她的『隱瞞』而決定懲罰她,你真的要繼續自我欺騙,說很愛她?
很愛她,所以捨得傷害她!?那如果女生能看到這篇,真心建議,不要嫁給樓主,小孩拿掉。
這男人一點責任感都沒有,兩個人一起的情感,出了事情,全部怪罪女生....
亡羊補牢為時未必晚,樓主如果那麼想娶對方。
現在卻是如此的糾結,那麼你必然是陷入了自己的框架裡面。
你覺得自己付出了很多。(所以文章中你的描述前面講的就是自己為多做了那麼多事情....)
然後你把這些付出,跟她的『隱瞞』在價值上,劃上等號!?
你覺得付出這麼多,卻被背叛!?
那麼你別說你愛她,你從來就沒有愛她,你只是為了自己而接近她....
這件事情,其實不難解決不是嘛?
現在既然知道了,那樓主要履行,自己回覆說的,如果知道了,就會接受,很難嘛?
不然你是說假的?說自我欺騙的?
你現在知道了,如果你的未來執行計畫裡面,打算跟女生白頭到老,那麼現在融入很晚嘛?
你是因為『覺得自己被騙,受傷的感覺』於是拒絕女生跟小孩。
然而這是一個成年人處理事情該有的態度嘛?
這非常像小朋友,感覺受傷就『鬧彆扭』。全盤否定曾經的情感...
樓主前面說認定,後面卻因為對方的隱瞞,於是『不認定』那麼你的情感經營,也太禁不起考驗了...
一次的隱瞞,你就覺得『這個人不行』!?樓主得清楚,她的隱瞞,你也要承擔一半責任啊。怎麼能都怪女生不說!?你有堅持要見家人過嘛?不要因為覺得受傷,而過度以為自己可以懲罰誰。
你這樣的行為,非常接近情緒勒索...
既然女生懷孕了,現在去見家長,認識家長,很晚嘛?
你要為,讓女生懷孕這件事情負責不是嘛?
你現在的作法,根本就是因為覺得女生欺騙,所以你合理的覺得自己也不用負責!?
至於10歲的小孩,說真的,要跟小孩培養感情,隨時都可以。
10歲,了不起就是小學三、四年級。
現在融入,為時已晚嘛?如果因為一次的隱瞞,樓主就認定為時已晚,那麼你從來沒有愛過這女生。
你更在乎的其實是:『自己不能受到傷害』
現狀的結果難道不是因著女生的隱瞞,於是你決定收回曾經的付出嘛!?
那麼如果樓主在情感當中,用付出來換取對方的不能傷害你,你真的沒有為自己的情感負責,小男孩是否要長大,那是樓主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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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態決定未來,
選擇權在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