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318 wrote:老婆 要做任何事 ...(恕刪) (拍拍)看得出您很愛他但對一個人好,得讓對方認同,你的好才算是好,你的體貼也才叫做體貼所以我上面舉了一個例子,婆婆對侍奉他30幾年的二媳婦講過一句話:你做再多都沒用我不會感謝你二媳婦是我親眼面談過的,可以保證是非常nice的爛好人,只因為生的都是女兒,還有先生排老二(不是老么)這就是關鍵點類似的案例我可以拿一大籮筐給您參考如果現在告訴您,您對他再好都沒用,只是他沒直接講白,您會怎麼做?可以確定老婆討厭這個家庭是有原因的,何況討厭一個人不需要理由您想挽回,我有具體作法,也能供您參考,看您這樣也覺得很可憐,生不如死吧
yi318 wrote:小弟想繼續堅持不離婚 讓她回心轉意畢竟小孩還是有健全的家庭最好 基本上看起來你並沒有過失阿...所以你不願意離婚.她拿你沒輒...第 1052 條民法 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不過她請了律師.所以你要小心她會玩甚麼有的沒有的下作手段.記得有開庭就要去...記得有個律師說過.他的當事人有事出國.結果當事人的老婆(打離婚官司)代收他的送達的法院文書.導致沒有出庭.結果導致後面監護人官司怎麼打都無效...基本上.她想要離婚.按你目前的陳述的狀況.她只有走協議離婚一條路.所以就算她要離婚.不想跟你生活.那麼她就要尋求你的同意.否則無法離婚...所以目前的狀況.要不要離婚.基本上只是看你的決定.所以你可以開條件.你可以要求小孩的監護權與撫養權.至於你老婆...你都做到這樣了.她還不滿足...個人覺得.除非她受到重大刺激.大澈大悟...不然遲早也是會離婚的...而且.你覺得小孩在單親家庭成長不好...但是有沒有考慮到小孩在吵吵鬧鬧的家庭長大.是不是反而更糟?至於是否需要律師?其實到了二審再請律師就可以了.
所以樓主你最終還是選擇逃避公婆跟媳婦不合的問題,選擇保持現狀然後不停地說自己對她多好多好,這沒有用嘛 ~ 網友又不能叫你老婆不要跟你離婚一萬四的扶養費有沒有價值都不是重點,這個小孩生了就是得養,除非不是你的還是說樓主在找尋既不用離婚又可以逃避扶養費的方法?就算你去法院告她不履行同居義務,她擺爛法院也不能把她捉回夫家住的更何況她不肯住夫家是因為她跟夫家一發生衝突,你都是逃避,讓她一個人去面對開口閉口說我能怎麼辦,對女人來說這句話就是「我就是沒辦法,你自己面對」這個意思你這種態度跟家庭還能娶到老婆,版上的魯魯們情何以堪
請樓主務必要請律師!!!如果你沒請,而對方有請,你只有被玩的份!另外,就像大醫院裡總有醫藥蟑螂,在重病無望時,趁機騙錢一樣;法院周邊也有好心人士,在你訴訟無助時,提供免費資詢,趁機下手。之前離婚時,在法院進出多年,遇到好幾次這種「熱心人士」,還好我有請律師,律師也要我別理這些人,所以沒著道。不過,如果我沒請律師,很可能就會有危險了。樓主的家務事,咱們不好說啥,只能獻上祝福,希望能順利解決。世界很大,天地很廣,請樓主多深呼吸!
天外小兔兔 wrote:話說你們交往11年結果才一年就不合到這種地步,能結婚我真是覺得好扯(恕刪) 我覺得很多人把交往當做試婚根本是天真的想法簡單舉個例子每年包的紅包就多好幾包更不用說每個月給的家用養老婆養小孩做家事是應該的有人會說給不起不要結婚阿吃米不知米價~站著說話不腰疼社會已經在轉變像以前那種願意陪著老公苦苦過日子的女生已經絕種了現在女性意識抬頭每個都上班每個都賺錢婚後發現婚前想要的都沒了婚前能買包能出國婚後要被關在家裡帶小孩誰還想跟男方過苦日子就跟抽籤一樣100支籤裡面好女人才30支樓主就抽到那支不好的人心隔肚皮婚後才能真正看清一個人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