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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公有去性服務交易可怎樣尋求法律仲裁?

直接跟老公説 了解情况呢?
周健懷 wrote:
要先找到證據才能提...(恕刪)
Livewell wrote:
發現老公有幾次去找性服務交易

你應該在意的是他有沒有帶套,有沒有染病...........
不就是朴.....雄性動物想到處跟不同的異性交配,是出於繁衍的天性
雌性動物把剛成年的小孩趕出去好讓新來的雄性可以跟她交配,也是出於繁衍的天性(所以離婚女性帶小孩會陪新男友一起虐殺小孩的案件會層出不窮,源於獸性)
又不是外遇..................單純金錢交易,只是代表你老公正常,且忠於家庭,富道德感,不會隨便去淫人妻女,而是去援助交際,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你老公是標準好男人啊!
結案!

只要是男人都會朴!
這樣就離,那你恐怕只剩馬英九能嫁了,我相信只有他不會朴
為什麼他不會朴呢
flash77777 wrote:
太有道理了支持你出...(恕刪)


大陸桑拿裡面 出差的男人 多的跟去光華新天地一樣 這些男人都是離婚的嗎? 我不相信

舒壓完就回去飯店繼續趕文件的,con call的,跟老婆小孩道晚安的; 唯一不變的是,明天一大早都要起床上班開會,恢復出差的角色

運氣好的飯店樓下或樓上,就可以舒壓,還有直接外送到房間的.

以上所提都是我看到的;我想說的是,問題的本質在於兩個人之間的問題(吵架,膩了,懶得經營,身材變了,小孩,金錢,雙方家庭參一喀等等).色情服務舒壓交易只是表象.

毆吉尚 wrote:
建議你換個角度想想...(恕刪)


相當不同意你的論述, 樓主急著發問尋求協助, 你怎麼反過來指責呢?這樣如此偏激的言論
你一定很傷心,你先生應該也勸不回來,才會想到法律制裁。
這種事情,拜託你不要。
我相當討厭通姦罪跟性交易入罪。
魯蛇才會去嫖,時代這麼開放了,男人既窮又醜,社交無法施展,才要直接消費去嫖。
碰上大腕,女人排隊陪伴,那需要直接花錢?
Livewell wrote:
請問一下發現老公有...(恕刪)

所以,我猜想,府上經濟應該不怎麼樣,你也不是個可以獨立養小孩的現代女性。
夫妻在一起,說不定都抓襟見肘了,分開來,說不定連飯都沒得吃。
勸你看開,性病去篩檢一下,履行義務時候,不要忘了戴套保護,他不戴套,你自己也可以帶套。
同時間,找個工作,增強自己的經濟,看事情就不一樣了。
Livewell wrote:
請問一下發現老公有幾...(恕刪)


只是去花錢性交易 通常不會判離的
除非是沈迷了 幾乎都點同一隻雞
成為火山孝子
一年只玩過1,2次 就算了吧
這男人夠好了
戆男 wrote:
你確定你不是在亂說的?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你有搞懂通姦跟相姦有甚麼不同嗎?

明知對方有配偶.那是故意...
是主觀的要件...

不特定人?
你是不是搞錯的...
通常是特定人吧...
所以才有很多人以為性交易是不能告通姦的...
(恕刪)


閣下的國文程度有這麼差嗎?看不懂還真的不建議你來亂吧!...

刑法239條的"通姦罪",以你的認知是"有配偶"的叫"通姦",另一個叫"相姦"喔?

你的"法律見解"還真的是讓人"瞠目結舌"啊!....

那如果兩個人都有配偶,誰是"通姦"?誰是"相姦"啊?

這條法律的意思就是:有配偶與人發生性關係,兩人都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姦"只是指"另一人"而已,這還有不同?

與"不特定"人發生性關係,在實務上很難證明"明知其有配偶",這句話有錯嗎?

"通姦罪"只處罰"故意犯",不處罰"過失犯",所以"不特定人"很難成立"通姦罪",不對嗎?

整篇就看到扯一堆"似是而非"的"個人"法律見解,我只是懶得"吐槽"!

人家樓主的提問,也答不出個"所以然來",東拉西扯!

茉莉~* wrote:
我是說要有性交的證.....
就很單純要表達通姦罪要有性交的證據
一直教育我強姦罪的什麼事,引用錯誤。
你是教官還是法官還是專業律師。
你有什麼意見可以直接跟樓主水水講和建議。
我要跟樓主水水講我自己的想法是我的事,好嗎。
你不覺得,我沒要你覺得阿。.(恕刪)


這位"幹男",看不懂別人的帖子,難怪妳對他的回帖也感到"莫名其妙"!.....

嘆!這年頭就是"半瓶子醋最響"!.......
Livewell wrote:
請問一下
發現老公有幾次去找性服務交易
可以告他什麼嗎?
若分成
全套性交易
色情按摩
這兩者不同 也都能告嗎?
若是又分成
有到國外去找越南妹之類,無特定通姦對象,可告嗎?
太傷心了⋯
想一想 生活很多細節真的很心寒 哭了很久
我想分了吧⋯
拿贍養費及孩子監護權 好好過下去
可請問各位專家、前輩們
我該做什麼準備呢?
我只有簡訊的對話內容而已
我該怎麼做才能爭取勝訴呢?
謝謝...(恕刪)

登報作廢!?....(*^.^*)
就喜歡你看不慣我,又幹不掉我的樣子。
瞳顏無忌 wrote:
登報作廢!?.......(恕刪)
這~~~
離婚有兩種

一種走法院,一種走協議

法院判離需要有證據,像你這種情況就必須證明丈夫與他人合意性交,法院離婚也有兩種

若是刑事附帶民事的離婚官司,就是刑事的通姦 + 民事的離婚

通姦罪是刑事罪所以證據必須非常嚴格,比如說當場抓姦在床

但是要離婚不一定要刑事的通姦罪成立~ 特別是LINE對話或簡訊那類,刑事上會被認定證據不足

而且任意蒐證侵害丈夫的隱私權有可能被反咬一口


若是單純民事離婚,證明有出軌事實破壞婚姻信任,成功率會比較高一點

而且民事離婚並不會影響性工作者,他們可能比較會配合你的蒐證

你是無責的那一方,可以向丈夫請求精神賠償與孩子的扶養費

妻子這邊好手好腳可以工作又不是年紀太大的話,通常法院是不會判決要付贍養費的


另一種協議離婚,就是跟你丈夫攤牌說你想離婚,已無法信任並共同生活

叫他每個月付小孩的扶養費,他要是不肯,就是得走上法院才行了


別老想著要告小三或性工作者,通姦罪成立其實是很困難的(除非外遇生子)

當然啦~ 離婚後自己要努力活下去,小孩他絕對有義務要扶養,到時候爭奪小孩又會是另一場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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