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妹 wrote:了解了、謝謝指教...(恕刪) Q1 當初樓主和男方交往時,清楚男方和前妻的來龍去脈嗎? 還是婚後才一一被爆發出來樓主才知道?如果是事前知道那就尊重,如果是後者那男方真的不可取Q2 可能協議書加註以後5000塊自動撥款到前妻提供的銀行帳戶就不會產生這些有的沒的,職業軍人應該沒困難吧,有困難的話那目前這個家的維持應該也很辛苦了
escudolin wrote:台灣好像沒有贍養費的規定子女的扶養費 , 倒是有如果雙方已協議 , 只要你前夫依協議履行前妻應該無法請求一次清償給付不過站在你的立場想其實一次清償 , 前妻不要再來勾勾纏是不是也比較好?一個月5千 , 一年6萬元 , 至成年20歲就是120萬元如果有錢 , 或者去貸款 一次清償也不失一個辦法(恕刪) 台灣有贍養費的規定旦有一定的條件前題才會有不過協議離婚就是雙方自己簽名同意的離婚那..條件基本上寫上協議書那就是成立除非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規定之類的情況不然契約自由原則寫了就有效
tony333324 wrote:一次性給付請問是多久?不是我嘴壞要詛咒請問如果明天人不在了, 要找鬼付錢?一次性怎麼定義?(恕刪) 如果是小孩的扶養費一般的認定是到小孩成年為些所以很簡單也很好算反正看小孩差多久成年..就付多久
1.探視權是可以要求的建議妳先生跟前妻請求看孩子.次數是可以談的這是他身為父親的權利2.孩子的撫養費,建議直接轉帳裡面固定放錢3-4個月的錢,儘量不要說一有困難就耽誤0~6歲的孩子最燒錢(每個月給人顧1萬8.奶粉5000尿布3000,還有其他開銷沒算)不然個人所得稅不會增加0-6歲特別扣除額妳之前說先生正在辦退伍,那退伍金就先撥個3萬進去備用吧~如果有困難要延遲,以後盡量主動告知並加點利息(300~500)補過去3.放下對前妻的不滿.你為先生抱不平的心情可以理解很多事聽聽就過了,別讓這事打擾生活打壞心情目前看起來,前妻只有錢沒入帳時會來找妳先生,而不是涉入你倆的生活所以,只要按時給錢,她就不會來干擾你們的生活對方會大動作是可以理解的.她也是為了孩子的權利,這是當媽的護子本能她也擔心,當前夫結婚之後,前夫對於孩子每個月5000的扶養費會不會開始賴帳(相信我,真的很多這樣的情況,再婚或再有小孩後,就放生前段婚姻的孩子)4.對方家境較優渥,不代表前妻沒有經濟壓力有時候就算長輩手足有錢,也不見得會經濟支援原因很簡單,可能一開始就反對這婚事,或者手足本身花費也多前妻會來一直討,肯定有狀況今年農曆年因卡在發薪期間(7~10號),很多人的薪水被延押到年後發大家多少都覺得手頭有點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