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做的一切目的,不就是要對方對你,從“無感”變成“好感”嗎?但你的舉動,只會讓人造成反感。我高中時期,有一個想追我的男生,每天在我家樓下,看著我出門上學,我請他不要再這樣做,他說他不會打擾我,只會靜靜看著我。這樣持續了很久,我當時的感覺,只覺得被監視,還有反感。有些人的追求方式,是以自己開心為出發點,不去顧及對方想法,這種人,我覺得他比較愛自己....
樓主的行為真的很不妥⋯⋯我有遇過類似的行為,我是以前的同事喜歡我,我婉轉拒絕過他了,不知道他是真的聽不懂還是聽不進去,到後來還跟著我回家,最後我跟對方鬧翻了,同部門的人包含主管都知道,主管甚至要把他調部門,鬧的很難看
我現在就碰到一個如同樓上講的狀況女同事漂亮, 有男友, 直屬上司單身, 喜歡他, 還滿騷擾的.我讚賞這個上司, 勇敢追求我不認同這個上司, 手腕近乎騷擾女同事反感, 就事論事, 會幫女同事擋一些騷擾行為, 純粹因為女同事不喜歡, 我對這種追求方式並不反感, 這是一種勇敢的表現, 但是造成對方的反感, 就有點超過了, 但是如果沒去表現, 永遠不會知道有沒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