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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男人沒用還是妳多心,這樣要付錢?好奇妳在想什麼嗎?
樓主有出過社會嗎?
六日同居而以,就想在錢的問題,
你給500或1000,光是這點就有點怪,

我不知道這是你跟你男友商量過的,還是你一個人自己想的,
不管那一個,都是怪.
都同居了,還在講500,1000.
多難看啊.
sec5417 wrote:
我覺得這篇的重點不在...(恕刪)我覺得這篇的重點不在1000、500元
而是
女孩
在沒結婚之前,還是不要去男生家長住(常住)吧
尤其是男生還跟家人住的情況下
你覺得這種自動送上門的床伴,他家人對你的觀感會好嗎?



假日偶爾去對方爸媽家就算了,還是不要住在一起比較好
買點家裡用品還是吃的比較實際,你真要拿錢,還拿那個5佰一千,完全扣分
january1122 wrote:
樓主應該只是想詢問...(恕刪)


如果有論及婚嫁 同居生活是很正常的吧!

光這句就笑掉大牙了

現在社會的同居 是指一起在外面租屋


住在男友家 有對方的爸媽兄弟姊妹

這樣做愛的時候該該叫被聽到 很不方便


我不信有哪個女生能接受
給這些錢還不如常常買一些好吃的給他們家
這樣有做到禮數也不會顯得寒酸
身為男人要是真收那500 1000 也太難看了吧
太見外了吧? 以前女友在新竹工作週末來台北找我住我家也沒在收錢的, 一個家庭多一個只有周末會來住的成員哪會增加多少費用? 不過就是多了食材的花費而以, 真的有心, 三不五時買些大家吃的零食, 家用生活用品就好了
金額多少是其次
你有這樣的想法我認為很好
至少讓人認為你在一個屋簷下或一個團隊裡是有責任感的人
知道有得就該有付出
不過未婚前
還是不建議習慣性或週期性的住在男方家
能力允許 兩個人用你的名義在外租房
周末回男方家吃飯就好
個人意見給你參考

單飛杜比 wrote:
男友是跟家人一起住...(恕刪)


我的建議是~
五百/一千的就不用了,
拿出這麼點錢,
男朋友家人收了~也怪怪的...


中策是每月買點禮物什麼的,
來討好男朋友家人~


上策是嘴巴甜一點,
多些好話比較實在,
俗話說~嘴甜吃四方,這是真的!!
妳有事嗎?
妳有事嗎?
妳有事嗎?

bill1 wrote:
是男人沒用還是妳多...(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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