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HAN4510 wrote:真的~~我搞不懂為何還可以跟前任有聯繫這對現在交的另一伴很不公平 是阿...不過呢.要是真的只是朋友.不會死灰復燃.真的只是朋友的話.其實聯繫也沒有關係阿.每個人都有每個人交友的權利.難道就因為異性朋友的善妒.就必須要喪失交友的權利嗎?基本上.避嫌.是因為害怕另一半擔心.沒有安全感.是照顧另一半的情緒.要是不會有劈腿.死灰復燃的狀況.另一半有對其有信心.那就沒有避嫌的必要了.
戆男 wrote:另一半有對其有信心.那就沒有避嫌的必要了 我跟他交往時,是真的完全信任他但有時聽他在抱怨員工不服從他或是對他有意見的時候其實我都知道他在說他前女友我只是不明說而已~~~但怎樣都覺得心裡不舒服我那時候也有自私的想跟他說叫他把她辭掉,我可以過去接她的位置但其實就是他自己也放不下她沒有一個工作是誰不能代替的
HANHAN4510 wrote:我跟他交往時,是真的完全信任他但有時聽他在抱怨員工不服從他或是對他有意見的時候其實我都知道他在說他前女友我只是不明說而已~~~但怎樣都覺得心裡不舒服我那時候也有自私的想跟他說叫他把她辭掉,我可以過去接她的位置但其實就是他自己也放不下她沒有一個工作是誰不能代替的 有種工作不能代替喔...生孩子誇張一點眼睛的顏色不一樣.更誇張.連膚色都不一樣台中徐太宇 wrote:就賞自己2巴掌就清醒了打不下去我幫妳 你應該不會打女人吧?不會說好聽的吧...HANHAN4510 wrote:你這個住台中的~太遠了!!! 新北夠近吧.但是我不打女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