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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走到盡頭!選擇離婚,但是女方開出來的協議書內容看不太懂


大相逕庭 wrote:
口頭承諾就算!不過...(恕刪)

白紙黑字吧
這年頭一切證據為先
俺一向不信承諾

macacafly wrote:
結婚,談戀愛出錢,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哪有出了,還要要回來的?
離婚不是本來就應該給贍養費嗎?
怎麼反而是你要對方吐錢給你?,...(恕刪)



我國法律只有剩餘財產分配,
那有什麼贍養費??

如果有的話,是誰要給誰??


樓主這個結婚時期的金飾
到底是贈送
還是長輩送給兩個人的不得而知,

除非很大一筆
不然,這種直接兩清的方式,
沒什麼財產要分配的
蠻容易的,
一定要討這筆金飾,那務必拿到手之後才簽名
不過~這頂多應該幾萬塊或十幾萬吧
沒拿到手也還好啦

早點開啟自己的人生為上
少了這點錢其實還好
人家都願意丟出來 不簽還要幹嘛

死纏爛打 對你有好處嗎

只是要你得東西 請問你還有東西可挖嗎

屁股跟一個只會挖 無底洞 你怎賺都不會飽

這不恐怖還有捨更恐怖

沒有小孩也沒有共同財產>>>兩袖清風 多好

有小孩就難!也不能離 多苦!!人生所謂何事

芝麻綠豆大小事 死纏爛打 這就是人生

macacafly wrote:
離婚不是本來就應該給贍養費嗎?
怎麼反而是你要對方吐錢給你?(恕刪)


台灣根本沒有贍養費的規定
男方沒有外遇,雙方沒有小孩
男方為何要付贍養費?
去問問律師吧!
基本上我覺得她寫的這些話是廢話
離婚了本來就是各負各的
重點是當下有沒有共同的負債或資產?如何處理?
macacafly wrote:
結婚,談戀愛出錢,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哪有出了,還要要回來的?
離婚不是本來就應該給贍養費嗎?
怎麼反而是你要對方吐錢給你?...(恕刪)


莫名其妙的想法 .

樓主又不是有第三者 , 沒有任何過失/責任 .

也沒有小孩 , 更不必付什撫養小孩的費用 .

這屬典型的兩願離婚 , 條件OK , 簽字登記就算數了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阿翰0513 wrote:
我因為她已經山窮水盡了!我太傻一直滿足她的購物慾,但是現實生活我還是需要那筆錢來過日子

當然是拿到再簽
不簽又不會怎樣
兩年的錢也是錢
為什麼還要因為她虛耗兩年
跟她磨
兩年內拿回來就是賺到

jerryleon wrote:
台灣根本沒有贍養費...(恕刪)

很多豬頭以為台灣有危害善良風俗的贍養費惡習
連法都不懂
亂造謠已檢舉
第二條 看是合理 其實問題滿多 如果當初買房 是女生名字呢 不就免費賺到一棟房子了 除非你們當初本來就是 金錢財產各自分開
第三條 也是滿不合理 跟第二條衝突就算了 而且沒有上限 沒寫金額 沒日期難道養一輩子喔
要離婚可以 但是 要分清界線 真的談不攏 就是法院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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