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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這嚴肅的問題, 請求支援

ceylon9 wrote:
呵呵~如果我無法有...(恕刪)


to: ceylon9 ,
我實在很不想回你, 你還是沒注意看,還硬要說有.

現在狀況的第六點:我說過因為岳父家經濟狀況較佳,所以其實我同意將來小孩跟著我老婆去那邊成長.

你沒看到嗎?????

小孩對我來說是無價的,但你沒看到第六點嗎?---> 因為她們家環境較好,所以我會同意讓小孩跟她.

她也可以不要,因為我也有能力養跟照顧他們,只是物質上過得沒那麼爽.

但若她堅持要離婚,那麼我會同意小孩跟她,所以我想要我付貸款的房子!


換個角度,不然我跟她談, 小孩都歸我,房子也歸我,你滾回你家, -->我告訴你, 我沒這麼沒天良.
她也可以這麼大氣的對我啊,通通都給我,大氣一點啊, 因為現在是她想離婚, 我沒有.

所以,我謝謝你的回覆. 但沒有幫助 , 請你不要再來回我的版了!再次感謝!




syg666 wrote:
各位好友,小弟目前..

1.仍全家合住在我買的房子,但所有權名字已過給我老婆.

4.老婆從懷孕前就沒去工作了,目前我們已有3個小孩. 2個高中 , 1個小六..(恕刪)

房子過戶回來.孩子已經高中就不需要爭太多,他們自己會思考,
讀大學都不見得會再住一起.
監護權只到20歲,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擁有探視權,
有兩個小孩已經高中了,
這個監護權、探視權真的很重要嗎?
接下來是小孩自已的人生,
但你的人生呢?
人生,就是一個過程,
這個過程你開心就好了,
一切都是身外之物,
你帶不走的!
錢再賺就有,
但是過程你開心嗎?
去告、去爭、去發存證信,
真的是你想要的嗎?
站在她的立場想,
她一定會全要的,
一個沒有工作能力的女人,
沒有房子沒有收入你要她怎麼活?
你真的想要離開,
轉身,放下一切,
說不定會有另一片天空!
eason.net wrote:
監護權只到20歲,沒...(恕刪)


現在房價高漲,樓主房產全無..一般人要他怎麼活...
要出戶是樓主的另一半也不是樓主...公平一點..
但勸樓主取得自己該得的就好,對方的財產不要去想.
用假扣押連同另一半的婚後財產一併扣住防止離婚是好方法..
但不道德,情感撕裂應該也更慘....(但自己的一定得儘速扣住)
對方想離,確定愛和情都沒了就自己決定吧!
取回自己的部分,但建議放回對方的(甚至一開始就只扣自己的)
另外算算年紀當在近半百之數,樓主另一半是美魔女嗎!
如果不是....站在朋友角度顧著她一點..(提醒就好)
或許她是一個準備被玩弄的人.

如果孩子都很大了,監護權實在沒很必要搶
如果還小的時候,想要小孩就爭吧
因為我覺得小孩給對方,另一半要給撫養費(且通常也不會太低)
小孩的問題沒了,就是房產問題而已

房子是婚後才買的
就是兩人各有一半
婚姻期間增減的財產是共有的
你存款的錢.她存款的錢.任何不動產
只要是婚後增加或減少的
就是一人一半

房子的部分
她想全拿,我覺得也太過分
看要花錢請律師還是自己處理
小孩那麼大了,什麼事情都看在眼裡
離婚後,還是可以跟小孩好好相處
沒必要,維持那種假意的同居狀況
雙方都綁著

上面有人有提提出借名登記告訴之類的
這個的目的最主要就是防止她亂搞
樓主的確能主張擁有一半產權
但是登記名子是她的
別說那種太離譜的價格
千萬的房子她如果拿去賣給親友600或800萬
樓主你只能請求那一半的金額而已

翻臉至此,還需要顧慮什麼情分嗎?

謝謝各位的意見與忠告.
我已經大概了解了!
我目前不會有任何的作為,因為現在提出要離婚的是她不是我.
她是美魔女,她也說她還有下半輩子要過,所以她想快離婚去找
另一段戀情或婚姻. 我無奈!(因為我是OLD SCHOLL,夫妻不是該同甘苦共患難一輩子嗎?)
只是,這樣我就該一無所有嗎?
所以我也只想爭取我可以或該有的,才會來此發問.謝謝各位!

我想若真的到了那麼一天 , 她堅持打死都要離,
那我應該會談判爭取,
1.如各位前述,小孩都跟她;另外我爭取此房所有權的一半.
但若她願意讓他們跟我,我也非常樂意.
2.或離婚後房子所有權還是完全歸她.但房子讓我繼續住到???歲, 我還沒想到(或許3年,或許5年......)
因為我的工作在中壢.
(若房屋現價約800萬, 我拿400, 若一個月租金 15000. 我可以住 266個月,
也就是22年), 但我不會在這住那麼久啦!

謝謝各位了!


在我看來.....
一切都是因為錢!
你太太從以前到現在都沒變,
幫你生三位小孩,還兼職幫傭。

變的人是你,
從有錢寬裕,轉變為緊縮資金,
一個月四萬含小孩費用,
真的把她當免費勞工了。

難怪你太太會提離婚...唉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你還是跟你太太好好溝通吧!

Anna1218 wrote:
你太太從以前到現在都沒變,
幫你生三位小孩,還兼職幫傭。

變的人是你,
從有錢寬裕,轉變為緊縮資金,
一個月四萬含小孩費用,
真的把她當免費勞工了。

難怪你太太會提離婚...唉........(恕刪)


怎麼大家都變神算了,
連什麼情況都可以推算出來,
萬一是難言之隱呢?例如老婆有外遇
既然樓主不想說,實在沒必要對號入坐,
甚至把過錯先推給樓主
這樣實在太偏頗了。

也怪不得現在的年輕人
不敢結婚、不敢生育,
不含房貸或房租的話,四萬塊錢應該算很好過了
單純的食衣住行的話,根本很好過了,
除非還有一堆補習費用或是學費也從這裡面支出

外面的社會不是每個都像01這邊的人一樣
年薪隨便都百萬起跳
有多少男人可以每個月拿四萬給老婆家用的?

今天不是樓主要提離婚,是老婆要離婚
然後房子也要全拿走
你...覺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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