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一堆藉口,真是......爛啊)))先預祝樓主能達成目標,離婚成功。但要記住,以後千萬別回頭,尤其是四十歲以後。四十歲以後的女人會更懂得自己要的是什麼。男人到了四十,很多都只剩一張嘴:體力不行,家事不行,連當提款機金額也不足......還有更老一點的時候,沒辦法告你的孩子遺棄罪喔!因為你現在就想遺棄小孩了!
hhit383 wrote:我最進超想把妹 談戀愛 陷入愛河裡...(恕刪) 所以只是因為您的小兄弟癢了嘛,何必牽拖一大堆藉口?就跟老婆說你想再從愛情的墳墓爬出來,希望她珍重,這樣不是比較簡潔有力?只是你的小弟弟會不會不見,我就不敢保證了...........
婚前...你可以用任何的理由去拒絕結婚.結婚了.代表你接受了她婚前的一切.除非你發現婚前她對你有重大的欺騙與反背...現在.結婚了.孩子也生了.你憑甚麼離婚?翻這種舊帳...這並不是可以離婚的理由.這僅僅只是你不想負責任的藉口.假設你訂婚.尚未結婚.或許會有人贊同你不要結婚.但現在在人家沒有任何的過錯下.你翻舊帳.上來討拍.只是讓人鄙視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