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e999 wrote:刮毛吧,流汗產生味道就減少如果不刮毛,就得止汗才能改善...(恕刪) 飲食改變一下或許也有用,像個人就滿喜歡自己腋下流汗後的味道!說是汗臭味,自己倒覺得是香味,是不是有病.....沒讓人聞過就是了,只是以前當兵身上很臭,衣服好久沒洗,同梯的卻說我身上有檀香味,我都懷疑他是不是想讓我撿肥皂了....
a24976440 wrote:口出惡言是沒有,我...(恕刪) 是不用到告費錢費精力…應該要講清楚你真的不能接受異味Or她有異味時請她去洗澡,擦蕊娜,噴香水,用濕紙巾擦拭(很多方法可以使用)都已經35歲了,可能傷害更大吧…她的下一個可能沒那麼好找我是真的有遇過渣男小時候(20歲)愛到沒辦法打工存的錢5萬都借給對方對方沒還(ps對方還p腿)但我也沒告對方也沒漫罵毀謗對方摸摸鼻子認了
昨天早上差一點就跑去法院了想說再多考慮個一兩天沒想到,這麼大家普遍認為不用告比較好我只是擔心向單位的檢舉函這個比較好查出IP跟MAIL但是毀謗只能在發現的半年內提告,超過期限就無法至於黑函(匿名信)這種根本難以追查又不是重大刑案,根本不會有人去弄什麼採證指紋昨天我有寫MAIL跟她說,請適可而止不然,我只好找她父母談[她的回應:不是她,還酸了一下,怎麼知道我去惹到誰]至於,上面的長官....只能說在公務體系,任何一點小風聲、小花邊,政風室大概就是直接列入風險名單感情的事情對錯真的難講永遠不能只看單方面講法我的確有提過想認真找一個可以走下去的伴(因為我離過婚,所以不會再婚,除非是能走得很長遠很穩定才可能再考慮,這我有很清楚跟他說過)感情這種東西,我想應該也沒有人會講我只是想玩玩總之~對於感情這一塊,真的得更謹慎一點有些人、有些事,沒有經過長久時間的驗證是看不出來的,大家可能誤會了,怎麼有體味,我就要分手一開始並沒有碰到過,只是,某次我鑽入棉被......@rz但是想跟她討論,是直接被略過還有些其他事情,覺得太有主見,也聽不進別人的想法,真的不是我愛的類型(莫非這就是大家說的,衣服脫完,看什麼都是缺點 @@)其餘,出去吃飯或是做什麼,該給的錢我從來不會少給人,如果是輪流付錢,通常比較貴的我會先付只能說,什麼樣的人都有有些人分手了,相對比較理性有些人分手,真的是場災難連個保溫杯通通都清光拿走,之前看她車子沒有行車紀錄器,還買一個給她幫他裝好...有些事情,想想真的頗無奈這件事情我再考慮看看如果有後續再上來更新要提告訴必須在半年內就這麼算了也不是不行怕的是後續還要亂搞畢竟印一下黑函、EMAIL是很簡單的事情
a24976440 wrote:就這麼算了也不是不行 怕的是後續還要亂搞畢竟印一下黑函、EMAIL是很簡單的事情...(恕刪) 推你一把好了!子日:「鄉愿,德之賊也。」「以德報怨,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是我的話我也會去告的,得撼衛自己的聲譽,否則形同默認!前幾天不是一個01網友也被報案了,他不過說了誰配不上誰這樣的話~報個案很快,只是後面跑程序麻煩些,但亦是在召告同事、長官自己的清白。下次認識新對象,別那麼猴急就是,看清楚對方的人格特質再說,男女適用...不過真的遇到難搞的,就算你不碰她,也未必能全身而退,不然就不會有這麼多社會新聞了~
哪天,遇到心儀的女生兩個月內把你的身家老本全撈光之後再跟你說個性不合要分手事後你懷疑她是剝皮妹結果人家嗆你那一點身家還不夠塞牙縫何必大費周章你會覺得那樣不算是騙錢嗎? 你會覺得那樣的人不算惡劣嗎?樓主從頭到尾都在迴避自己的問題,短時間騙炮就是合理? 拖兩個月才騙到就是不合理?如果黑函能影響上司對你的評價,那十之八九就是上司對你印象也不好至於要不要告根本不是重點萬一對方打算跟你玉石俱焚,你怎麼告都不會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