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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不得還是習慣


NeverGiveUp!! wrote:
這就跟是老屁股呢?還是屁股呢?之間關係同樣的差不多.可說是孿生也更是轉生.


這位大大每次表達的東西太深奧,

我懷疑是我參不透, 還是根本和主題無關
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eason0628 wrote:
長跑五年 婚姻兩年...(恕刪)

我記得提告的時間限制好像是六個月?
你再自己查吧= ="
要告就直接兩個一起告,這是欠你的,如果你真的想一刀兩斷就這樣做!

想替自己留空間?
一樣等半年後(或更久),對方自己找你,你再跟她說你不愛了也不要了,
剩下的她自己看著辦!
通常這時候就可以看出這個人適不適合復合
原因?
這半年裡她對你的態度就可以略知一二了

我當年是差點要跟小王輸贏,因為在談離婚相關事情時對方一直打來亂(對女方),
後來看到前妻那種態度就冷了,完全放生連告都懶= ="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段正純臨死前,跟段譽說,其實他每個(女人)都愛。

不知道這有沒有解答到你!?

有的人就是能這麼樣分。我也不知道他們是如何做到的。

至於告不告。
看樓主自己吧。
覺得還有餘溫,餘情未了。那就等半年吧。好好照顧小孩,半年的時間很快就過了。

如果覺得很受傷害,痛恨小王,那就告吧,能不能贏是一回事。出口氣也好。(不過萬一輸了,不是更憋屈嘛!?)

婚外情,如果要走法律,那是需要舉證的,你得證明前妻離婚前就有染。
然後嘛,我不知道是不要花時間精力去跑法院。如果工作&照顧小孩都已經焦頭爛額了。那,告不告需要好好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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