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on0628 wrote:長跑五年 婚姻兩年...(恕刪) 我記得提告的時間限制好像是六個月?你再自己查吧= ="要告就直接兩個一起告,這是欠你的,如果你真的想一刀兩斷就這樣做!想替自己留空間?一樣等半年後(或更久),對方自己找你,你再跟她說你不愛了也不要了,剩下的她自己看著辦!通常這時候就可以看出這個人適不適合復合原因?這半年裡她對你的態度就可以略知一二了我當年是差點要跟小王輸贏,因為在談離婚相關事情時對方一直打來亂(對女方),後來看到前妻那種態度就冷了,完全放生連告都懶= ="
段正純臨死前,跟段譽說,其實他每個(女人)都愛。不知道這有沒有解答到你!?有的人就是能這麼樣分。我也不知道他們是如何做到的。至於告不告。看樓主自己吧。覺得還有餘溫,餘情未了。那就等半年吧。好好照顧小孩,半年的時間很快就過了。如果覺得很受傷害,痛恨小王,那就告吧,能不能贏是一回事。出口氣也好。(不過萬一輸了,不是更憋屈嘛!?)婚外情,如果要走法律,那是需要舉證的,你得證明前妻離婚前就有染。然後嘛,我不知道是不要花時間精力去跑法院。如果工作&照顧小孩都已經焦頭爛額了。那,告不告需要好好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