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的爸爸也不是在意錢。
都願意為自己父母花幾百萬盡孝道了。
姑姑使用的舊房子也就120萬。
就像樓主說的
"
父親為了給祖父母好一點的居住環境,特地在社頭鄉下,
買房子讓全家人有一個比較大的空間可以使用,光這邊的花費就不知道幾百萬。"
兼以奶奶的遺產也不值多少錢。
樓主父親
應該有房產是長子的舊式傳統觀念,
同時對於自己一輩子為父母出錢出力,
卻被沒付出的妹妹這樣防範和算計,感到心寒,同時也不被尊重吧。
不過你姑姑是這樣的行為,要她主動示好,讓你父親解心結,可能不易。
事情都發生了。
姑姑家是太沒安全感,怕奶奶過世許多事無法掌握,所以使了一些手段。
既然你們覺得重要的不是錢,而是爸爸的健康和寬心。
姑丈過世前,房子不能買賣這事,就不要爭了,不要覺得這樣便宜了姑姑。
然後看你們做晚輩的能不能兩邊討好,各自說好話,讓他們的兄妹舊情稍暖。
講到和姑姑的交涉時,不要加油添醋,爸爸記在心裡以後可是更難受。
最後這真的也是奶奶的遺囑阿。
儘管姑姑手段不磊落,即便過程爸爸不滿意,但還是要有所尊重的,是奶奶的遺願。
突然想到香港DJ梁繼璋,他給孩子的備忘錄,有這麼一段。
你可以要求自己守信,但不能要求別人守信,你可以要求自己對人好,但不能期待人家對你好。
你怎樣對人,並不代表人家就會怎樣對你,如果看不透這一點,你只會徒添不必要的煩惱。
1, 讓版主的爸爸與版主佔便宜,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但有附帶條件,這在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
2, 姑姑與叔叔吃虧點,只分配到一點遺產,但保障姑丈的不動產使用權(直到過世)。
建議你們上法院,法官絕對會審視:
1, 該遺囑是否而有效遺囑?(若無效,那版主就吃虧了)
2, 若遺囑為有效遺囑,則是否侵犯到繼承人的特留分?
3, 若遺囑有效且無違特留分的問題,則姑丈的使用權,視為遺囑必須執行的要項之一,所以大表姊的請求是合理的,版主若不想讓過世的祖母牽掛擔心,最好體恤祖母想照顧女兒女婿的心,畢竟已經讓女兒在遺產上的分配吃虧了。佔便宜的一方,假使不能體恤祖母的用心,那就枉為人子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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