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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贊成同婚錯了嗎?


心情藍藍的 wrote:
你是說經濟問題嗎?...(恕刪)


大法官釋憲是指目前的立法違憲,希望立法機關2年內完成相關修法或新增法律。

就算你今天同婚還是違法,因為法律還沒提供相關配套措施。

在立法院許多產業發展條例都躺在那邊幾年了?有誰重視過?
倒是同婚立法兩年內要完成,是蠻迅速的。

這個社會已經是敢大聲出來說話的就贏了,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同婚團體不敢要求公投?而是直接拼釋憲?
非我族類 其心必異?
反同的人是有點離譜了 搞起妖魔化
你能批判贊同婚的人 就不能被批評自己反同的立場嗎?
民主社會,每個人都有發聲的權利。不贊成沒錯,贊成也沒錯。生命一樣尊貴、平等,只要不為私欲傷害或歧視別人都沒錯。真正錯的,是試圖或強制改變別人的想法,那就錯了,因為你已經在逞私欲了。

akuei1018 wrote:
好像在這個世道只有...(恕刪)


版主大大你好!!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但是社會趨勢是這樣......
我試著以我的背景來解讀一下同婚這件事,在生物學上,雄性個體與雌性個體因為繁衍下一代,而進行交配,交配是過程,繁衍是目的。而眾多正常的生物體之中,難免會有些因為先天上基因的變異,一般稱為abnormal,會有雌雄同體的現象。而這現象的產生,可能是環境的改變,造成個體變異。所以對於同婚這件事,我的看法是遵重!
但問題回到法律層面來看,需要為同婚這件事修改民法嗎!?
我的看法是認為是另立專法即可。但是另立專法,同婚的人說這是對他們歧視,會引來社會異樣的眼光!
我想說的是:難道修改民法,你們大辣辣的走在街上親吻,就不會覺得別人用異樣眼光看你,或在臉書大方宣布出櫃,都不怕引來異樣眼光,旁人還鼓舞說勇氣可嘉,奉你為楷模。這時候就沒有異樣眼光!?
所以我認為這說法不合邏輯,同性婚姻,根本不需要修改身份證或改民法,因為同婚的人基本上是少數,在民主國家的立場,政策的施行。因考量到眾人的利益或關心到大眾的事為主,所以社會上不需對此大費周章的修法或反對!!
至於想同婚的人就去同婚,基本上我也不關心這個,我只關心這個領導者要把國家帶往何處!?

迷你小棕熊 wrote:
至於領養孩子等等的..現在單身也能領養啊..領養本來就有一個機制在...
而且領養..領的不是孤兒嗎?不是原生家庭教育不起扶養不起的小孩嗎?
又不是領養一個正常家庭的小孩...小朋友被領養時..他也有決定權吧?機構也會考量吧?
為什麼我們要幫這個我們根本沒看過的小孩決定未來?

單身不能領養非親屬關係的小孩,不要亂誤導。
小朋友被領養時..他有決定權嗎? 你指幾歲的小孩? 又幾歲的小孩才懂?

一對同志伴侶,總合年薪200萬,另一對異性夫妻,總合年薪150萬,
現有一個出生三天的嬰兒,請問誰有優先權?
何謂平權? 是同志伴侶的婚姻平權重要,還是嬰兒的權力重要?
畢竟嬰兒一定是異性戀者才能生出來的生命,
難道嬰兒連選擇異性戀父母的權力都沒有嗎?

akuei1018 wrote:
我還是尊重同婚,但是太多太多事情比同婚的議題更重要,有誰認真思考過?.(恕刪)


翻譯一下: 同婚的議題給我排到最後啦.....

akuei1018 wrote:
好像在這個世道只有...(恕刪)

狗吠火車這些無腦貪婪的政客想的只有要怎樣執政
要怎樣騙怎樣包裝才能繼續執政
配合一些媒體洗腦製造對立以攫取政治利益
國計民生百姓死活誰屌你
拿到選票了不然你咬我嗎
自己的家人能夠照顧好孩子教養好在這是非不非的時代已是萬幸
我對這件事情的態度是
不支持..不反對...
給予祝福

我是覺得啦...
不要再一直吵了
全民的事
就公投來決定!!
吵吵吵


akuei1018 wrote:
大法官釋憲是指目前...(恕刪)


建議先買本法學緒論瞭解基本法律位階及釋憲流程。

yaochangli wrote:
我對這件事情的態度...(恕刪)


別人要結婚關你什麼事情?什麼時候變成全民的事情了?

黑人要投票權也需要全面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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