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講得好像法官在判一樣,請問是真的有離過婚?
還是"近親"最近有離婚案例?
以前離婚跟現在在判監護權的部份,已經有很大不同了,
不要拿十幾年前那些事來誤導樓主.
我自身經歷給樓主參考
1. 已可自主表達的婚生子女,可以自由表達想跟誰一起生活,百分之八九十以上法官都是依這個判的;沒照小孩意見只有一個原因,小孩選擇的監護對象有不適任事實且無法改善或改善困難
例如:家暴(有報警記錄者,沒案底的法官不會知道)
2. 尚未可自主表達己見者,則依"最佳利益"原則為判定準則
(不一定是金錢,但如果條件相當時,經濟比較強勢的一方當然就加分許多)
3. 就算現在判給父方(或母方),日後若有不適任事實,母方(或父方)可以提出不適任暨改定監護權的訴訟
4. 如果不是由樓主自提訴訟,請不請律師看你自己,即便是自提訴訟,可以先利用免費資源(網路上搜集資料也算是一種),再依情況決定要不要請律師.
(我個人是連諮詢都沒有,純網路上做功課就丟出去了,當然也是要看對方要不要跟你搶,總不能人家開戰車,你肉身擋吧....)
最後,給樓主一個提醒,不管會不會走上訴訟(就是協調就和解完事了)
搜集證據這個動作不能少
有備無患.
祝樓主順利.
LITTLE RABBIT HOP HOP H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