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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留言版被罵髒話,請問該如何做.....


HALCA wrote:
我用我的手機拍我妹...(恕刪)

網路不用太認真..

HALCA wrote:
我用我的手機拍我妹...(恕刪)


請參考白同學diy教室
裡面又一篇如何告酸民的開箱影片
HALCA wrote:
我用我的手機拍我妹...(恕刪)


先去查一下網路上的案例吧,
不外乎是訴訟標的、對象、使用文字,
但是如果對方是針對影片做出說明的話,
只要沒有非常明確的指名道姓文字單純人身攻擊的話,
要成功很難。
(被提告反擊的做法就請恕我不想說,這部分我有2~3個方向去搞人用。)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提誣告不在反擊的使用手段。)

甚至查詢IP...
我之前FB帳號被盜用有去報警也抓到IP位置,
但是就算做了筆錄備了案也沒用,
因為沒有那個多餘的科技/資訊警察願意幫一般人追到那種程度。
(畢竟當時我帳號已經搶回來了,那時候還跟IT的老師+師兄弟求助)
就連我都有辦法搞NAT搞到對方追不到實際IP位置,
真的有心人士不會留下太多把柄的,
大部分被提告成功的也都是不懂"法律遊戲規則"的囂張地圖炮。

bad2bad wrote:
沒想到01竟如此多...(恕刪)

你證據的居然是你的截圖...
你要是遇到懂法的,
早晚被搞死,
要主持正義當然很好,
但是有個前提,
你要懂"規則"要怎麼玩...
光截圖這種東西,
只要有前提,
讓這種截圖變成笑話甚至成為對方反擊手段有的是辦法,
要不是不想看惡意人士濫用,
早就拿出來分享了。
淡紫小草 wrote:
先去查一下網路上的...(恕刪)


願聞其詳。

依在下目前所知,最差的情況是偵查組無法取得對方IP位置,
再者為檢查官不予起訴,其原因可能有二,第一為網路暱稱代號無法連結個人,第二則是對方堅稱一無所知、被盜帳號。

那麼我想請教最多也就「告不成」,如何「被搞死」?被告最多也就不起訴,還能反擊個什麼呢?恕我孤陋寡聞。
另外「真的懂法」的會在網路上像瘋狗一樣見人就咬嗎?就算辯才無礙官場無敵,出庭也是要時間吧,難道還能靠著被告牟利?
最後要請教的是截圖如何無法當作證據?目前靠著所謂截圖判決成功案例沒有一千也有八百,人事時地物無一欠備,還望解惑。
嘿喲嘿 wrote:
這位大大聽不出我的...(恕刪)


首先,看看時間版主八成已經過了追訴期,想告也告不成了,但永遠不乏有新的酸民。

第二點,據其所述,他將妹妹影片上傳後被批評本屬常事,但妹妹是否知曉上傳或有沒有感到很受傷這件事不得而知,版主也沒有問這件事,您自說自話苦口婆心的幫她妹妹做心理建設......貌似有些題文不符。

第三點,批評本屬常事,好壞(爛)亦屬個人看法,但注意,沒有人應該接受其他人的「髒話」對待,仗著匿名在電腦背後肆無忌憚無止盡的散播惡意,完全有必要讓對方了解到,必須為自己的發言負責任。

最後,既使如您所說,已經幫其妹做好了心理建設,那同樣不代表必須對那些父母祖宗器官樣樣都來的話視若無睹。蒐證、報案、筆錄就是她能做的,至於找不找的到人、起不起訴、判有罪無罪,那就不是自身能決定的,等到失敗後再來「視若無睹、放寬心胸」也不遲,又沒什麼損失,誣告?不存在的,捏造事證才叫做誣告。

PS.與其說韓國瑜女兒「不會」在意,不如說她也「不能」在意,又不是某李姓議員。
bad2bad wrote:
被告牟利(恕刪)


多年前確實有這種人存在,
我那時候好像也斷過2個這種人的財路,
你要告人,
自然就會出現告與被告,
雙方比的是誰留下的伏筆深,
誰懂得法律細節多,
甚至...誰背後的能量高。

另外...
IP位置可以偽裝,
你不知道只是你沒接觸這個領域罷了,
不代表會網路惡搞的人就不懂。
而就算抓到了網路IP,
你還要有足夠的資源和背景...能用而且你也想用,
(我當時是想說不想欠人情就不用。)
一般情況下,
警察會幫你備案沒錯,
但是檢察官還不會出面,
(你以為這種小事就會出面? 至少我現實中跑過數次警察局,有過現實經驗。)
甚至....
我自己在搞那個埋伏筆玩法的2個小人當中,
就玩過拿對方證據搞到對方放棄對其他踏入陷阱的網友提告,
(雖然滿久了,過去有段時間很盛行釣魚文,而我習慣反釣魚。)
要確實讓你的證據(截圖)具有法律效力當然可以,
但是你除了要有一定的法學能力以外,
還要有更高明的電腦技術,
而關鍵就在有高名電腦技術卻又懂法的這種人身上。

你看看網路上被告的人,
有多少人在電腦這方面很強然後法律素養也不差?

而最重要的重點你要去看案例,
提告成功的有,
但是能力強卻被告成功的幾乎沒有,
大部分被告成功都是我自己覺得跟本傻B的那群。
(像我平時只要覺得有踏入灰色領域的地方,就會留下伏筆,這樣才能在被突襲的時候坑死對方。)

而原文中很重要的一點...
"事實根據",
再不信,
你去看看過去的案例。

10個人當中可能只有1個聰明人,
就看人想不想去賭運氣,
我個人是別人不動我懶的動。
(通常只有對方說要吉的時候,我才會開始準備所有必要資源,順便找一下當時的伏筆。)
淡紫小草 wrote:
一般情況下,
警察會幫你備案沒錯,
但是檢察官還不會出面,
(你以為這種小事就會出面? 至少我現實中跑過數次警察局,有過現實經驗。)



淡紫小草 wrote:
多年前確實有這種人...(恕刪)


好的,基本閣下表述方式我只看懂60%,大概就是「我有一些很屌很神秘的秘辛,這行背後有著龐大的洪流,你只是普通人我不想跟你說太多,只能稍微淺提一點,你自己琢磨。」

在個人的案子中,據我觀察對方很可能就是你口中「傻B那群」,目前需要擔憂的只有偵查組肯不肯發函、該公司肯不肯透露資料以及檢察官肯不肯起訴而已。被反咬一口甚至「被搞死」的可能性我是沒有看到(閣下又神神祕祕不肯透露隻字片語),在該則簡短有力赤裸裸的人身攻擊中,更無任何模稜兩可、可供轉寰餘地的「伏筆」。(改IP我就摸摸鼻子認了)

個人對於表述能力與字裡行間的琢磨還是有一二分把握,做筆錄時承辦員警看到本人擬稿後甚至問了一句「你法律系?」,另外,假若真遇到你口中那種「能量龐大」一句話能讓人地球蒸發的大佬在網路上狂回垃圾話,那我也就認了。

言論太自由就是會這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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