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啥理由.只要侵犯到它人之自由.在怎瞎掰假掰大同小異之理由對定義而言視同阿蒞屎夢遊.簡單說要做啥都好.就是不要妨礙到人.尤其在孩子面前一律嚴禁.當孩子未懂得學會思考消化時.--Myro - Playa (Official Video)
ssdopid wrote:誰會希望自己取到的...(恕刪) 同性戀從來沒有不能結婚又何來支持同性婚姻呢!?應該說你現在支持的是同性戀合理化正常...同性戀不過是以愛之名,藉法之義,行『傲為同志』之實當傲為同志的訊息就像超人蜘蛛人或史艷文柯博文一樣迷人.. 你就明白這時的支持是禍害遺千年...
堅持下去 wrote:理由是:如果另外一半...(恕刪) 專法的問題在於要一條一條立,立了A忘了B,等B立法又不知要N年很多狀況是現實發生了才發現"依法無據",才又再來修"專法",反而是浪費立法資源,同性結婚的權利跟義務靠專法很難顧及全面修法只是加進來,最簡單省事,傳統男女婚姻權利及觀念也不會因此有影響的就像養狗規定飼主不可棄養......,修法只是加上養貓也比照處理,對養狗的人根本沒有影響啊很多奇怪的論點都是護家盟杞人憂天,論點都可以用可笑來形容說實在的就算修法了,社會的接受還是要很長的時間,修法只是個起點不能接受的父母不會因為修法過了就接受了,但至少是政府國家認可
ssdopid wrote:誰會希望自己取到的老婆或是架給的老公是由壓力而被迫結婚,偽裝出來的異性戀,當這種悲劇一再發生,我們就該檢討是不是能避免,而不是一再反對,離婚率高,這是為什麼?有一半以上因素參雜在裡面,同性戀結婚真的會影響到什麼嗎?同性戀並不是教出來的,是先天基因的因素,所以我支持就這麼簡單的原因 講再多都是廢話.想跟任何物種當(結婚雙方)中的一方,都沒人有意見.給你們特別打造訂制一部專法,愛跟誰結,,,都行.但不能領養小孩,他們沒有能力判斷,請放過無辜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