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die9696 wrote:你看看大家的回應是...(恕刪) 好有霸氣的朋友,令人敬佩對了,版主,您把這些錢給前女友,至少還有督過她...我十萬塊讚助朋友,是什麼都完全沒得到..連一句謝謝也沒有這樣想想,您有沒有感覺比較安慰...
從商品價值角度來看某位金融專家說過"世界上最有價值的貨幣就是時間"因為時間(無價商品)可以拿來換取任何有價商品(錢就算一種有價商品)所以上班打工就是一種轉換貨幣行為樓主當年付出了一些錢(有價品)前女友當年付出了青春年華(無價品)感覺前女友付出的商品比較有價值捏如果樓主想要求退款的話商品也一定要退還對方所以...她還你錢 你還她時間?這不可能嘛~~~7天鑑賞期一定早過了覆水是要如何再收回樓主應該只是不甘心當年付出以及現狀但是呢自己在山腳的景色不如對方在山頂的景色那可以想辦法也爬到山頂自己走的路以及看到的景色說不定比前女友的更燦爛更不同
你要討 , 如果討得到那就去討 ;那你心理會比較平順一點嘛 !!至於其它人的批評呢 , 你也不用太再意 , 看看就算啦 !!因為你跟其它人的交集 , 也只在 mobile01 嘛 , 關掉 browser , 也是你過你的 ,他們過他們的 , 不用再意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