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舉個案例好了!外遇的她,編說它欠小王人情 說它腎感染 要換腎 台灣法律要幾等親內 又沒時間排隊等
小王在澳門有朋友 朋友認識醫生 說幫在黑市買 幫換腎 說20幾萬
然後她媽媽說欠人家人情是該還呀 錢不是付不起 那多給它一點
但她卻說她不要用這種方式還 她要先暫時留在小王身邊幫助它創業 等它事業起來 它就回來了
這種話 請問大家有何感想?這就是一位外遇的女人嘴巴說出來的話
重點是第一次捉包見面 問它怎有一筆刷卡費 在醫院7000多
它說是盲腸炎 開刀 還拿出傷口給看 是有看到小小縫幾針
但最後的換腎的故事又是那一招?
結果跟她分開後一年多,她跟小王修成正果,可能女方家人無法認同,它們就只登記
margay wrote:
你把自己的外遇,推...(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