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ink83 wrote:J大,事情雖然已經...(恕刪) 蕩生哥這一次花了五萬元新台幣請律師,想必他一定殺價很多次了,心都流血了,第一次花這麼大筆錢在看不到的事情上面。他是必贏的,只是過程中有許多不是法律可以允許的行為,他忘了跟律師說,而這些事情,小弟會透過證據,讓蕩生哥想起來的,在法庭上自己向法官陳述。
jacklovejanelong wrote:『蕩生哥的故事,對...(恕刪) 真真假假假假真真,假到真時假亦真。JACKYLOVE大你要怎麼寫就怎麼寫吧,自從拜讀上次那篇大作《色變》,一段『追求真愛』的故事之後,就知道你文章內容的可信度到哪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