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勢溪的彩虹 wrote:
婚前沒有所謂應不應該...(恕刪)
婚姻不是這樣看的,也不是秤斤論兩在計算的,
婚姻就是共組家庭,把 2 個沒有血緣的人結合在一起,
這個概念應該是共識決,而不是登記決,
也就是婚姻的形成,在男女雙方有共識的時候,就已經成形了,
而不是那個戶政的登記後才算,
這不是很荒謬嗎?
2個人隨時都可以去登記結婚,
登記前不是家人,登記後馬上變成家人,這才奇怪吧?
當雙方有共識要共組家庭的時候,
從那一刻起雙方對彼此就有責任了,
登記只是在補足法律上的保障而已,
所以重點在於版主覺不覺得男友是你共組家庭的人,
妳跟男友有沒有這樣的共識,
有的話那有沒有結婚就不是那麼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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